not for sale wrote:哪如你開超跑我騎腳...(恕刪) 如果按照我說的那種方式 類比公司法有限公司賠償只限於其資本 但如果涉及經濟犯罪 那會有刑事上的問題在此如果損壞超跑的行為非交通事故 那得賠全額 甚至有刑事責任(例如拿汽油跟火柴 燒了超跑. 不會是賠汽油根火柴的錢) 你把車刮幾圈 腳踏車就是行兇工具不是交通事故的交通工具.(交通事故與否的問題: 開車不小心撞倒路人 交通事故 ; 導車輾壓 這已經不是交通事故)至於交通事故 車的損失 類比搭飛機托運行李 超過一定金額 自己掏腰包或買保險 只要是公布實施 人人都該遵守 我覺得合理使用道路的目的 在於A到B 人人都該有相同權利 但因為個人使用高貴的交通工具 造成他人多於風險 我覺得有失公平.並不是反對高貴汽車上路 而是不應該把此風險加諸在其他人身上. 前提只要不是故意的~~ 也就是純屬交通事故
paratrooper862 wrote:如果按照我說的那種...(恕刪) 行李及一般貨運運輸如果發生遺失損壞其賠償有上限的主因是難以估值畢竟我們不可能每件行李貨運都給予詳細估值未詳細估值自然要避免貨主獅子大開口的機會被殺跟死刑都是要死人但是被殺不等同死刑這樣應該不難理解吧理性思辨真是台灣目前最大的亂象啊
我沒有胸部 wrote:行李及一般貨運運輸...(恕刪) 那是你認為設上限的原因 就我理解是 成本 風險 利潤我賺從A送到B的運費 不足以賠付 發生意外造成的損失後 還能有足夠的利潤台灣普遍思辨能力不足 以外也不願理性討論 這才是問題
paratrooper862 wrote:看事情就是看其背後的...(恕刪) 騎腳踏車也會穿車陣啊也會不小心刮花啊不能失平衡把超跑由尾刮到車頭?哪是不是事後把腳踏車賠給人就好再說為什麼會覺得怪就是因一個是交通一個是公司你硬把2個沒關連的東西拉在一起講如你這樣子硬說真的很難說如這樣說人家開車撞進來到我房子哪我是不是又要負擔一部份維修費
這個東西叫做元青花鬼谷子下山罐你可以去查查這種國寶級文物值多少錢如果今天物主願意提供給故宮作展覽從國外開始陸海空運的每一個環節都會收取極高的運費與保險費用而一般行李托運或是貨運除非報值不然一定是制式合約有賠償上限(報值也有可能被回答無法承運)這個有很難理解嗎如果每件貨物都需要無上限賠償收貨司機會有多忙我工廠每天寄件30件以上每件貨只要花1分鐘檢查就好這是好事啦貨運公司必須大量增加人手可以提高就業率同時每件貨的運費恐怕要提升一倍一層一層轉嫁下去你買一杯飲料可能要漲價10元這是成本利潤考量難道不合理嗎新竹貨運收你一件貨物運費台北高雄通常150左右假設一件貨公司獲得純利為50元(這是很離譜且不可能的純利率,但是反正財團萬惡你會比較容易理解)你託運一件價值1萬的貨品未報值公司要用200件貨物來賠你一件貨20噸大車就要用半台的空間來賠你是的貨物的遺失毀損不外就是未照SOP的過失車禍也一樣就是未依交通規則的過失不過一個是難以估值一個確有明確價值這能等同?行號、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的 優缺點 差異性(取自網路資源,如有冒犯請告知)公司法我是不太懂啦可是從林專員的部落格來看獨資、合資、有限、股份有限各有其優缺點也有其權利義務所以我相信這是經過經驗法則的累積你要拿這個來比照超跑車禍我不會低能到要求阿撒布魯的網友提出解決方法但是要理性思辨總請你提出合理的脈絡來連結這樣應該不會很過分吧?
paratrooper862 wrote:為什麼航空公司可以...(恕刪) 把汽車類比到行李運送,那麼航空公司應該類比到政府機關或道路權責單位才對。貴車跟道路上其他的汽機車關係,應該是各旅客之間的關係,你破壞了別人的行李,也沒有說賠償額度有上限。但其實就算硬要把航空公司類比到旅客,那還是有些不同:旅客是依照重量付費給航空公司託運,我託運20kg, $200價值的行李跟20kg, $200M價值的行李是一樣的費用。貴車車主要上路,他當初可是花了車價40%~50%給了政府(全體國民),同樣的險(譬如乙式),貴車搞不好是車價5%,普通toyota保費只要3%,牌照燃料稅通常(本魯了解有i8, r8 e-tron等特例)也比小汽車機車貴。車價越貴,付得越多,其他的全體國民含其他道路使用人被分的也越多。
paratrooper862 wrote:那是你認為設上限的原...(恕刪) 你不知道你要寄高額物件時可以加購保險?保險公司就是這樣賺錢只要你有錢。基本上接近什麼都可保保險不是只保物件。保險還有保機能如不是空運一台林保。為什麼保險費比海運高為什麼有些航空公司會自動幫旅客投保不就是怕發生空難時。保險發揮作用嗎有些旅行社和航空公司你買張機票才多少錢而已他們已幫你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