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西法666 wrote:畢竟不會有人去效正自已的時速表,你有嗎? 真矛盾,既是如此,何以全天下要以你的時速表為準,而且如果你是習慣用速限上限開車的人,怎麼可能不支持內車道暢通,超不合乎常理,因為這百分之百符合你自身的利益。
Silent Impact wrote:何以全天下要以你的時速表為準 你也可以以你的表為準呀,覺得我違規就找警察來唄Silent Impact wrote:而且如果你是習慣用速限上限開車的人,怎麼可能不支持內車道暢通,超不合乎常理, 不爽超速的不行嗎? 110對我夠了呀。沒有限速的全世界也就德國而已,對以速限標準來決定人民素質的你而言我想大部分國家的人民素質都不高吧。
路西法666 wrote:你也可以以你的表為...(恕刪) 有速限的國家,行車靠右(靠外線)明確,以及甚至有禁止右側(慢側)超越的國家,日本,超越車道,即是只為超車用途,如我國民國94年3月1號以前的法規。
路西法666 wrote:咦?你前面不是叫我找人幫我嗎?偷偷告訴你哦,他還教我跟那些亂超速的一樣,你連舉發都無力。自不自私不是你說了算,我在內線開最高限速時,自認只擋了想超速的人,如果你不同意,So be it . 自不自私不是我說的算 自不自認卻是你說的算 這種不對等的狀態下實在無法與你溝通我也偷偷告訴你哦 我也認識一個朋友 總是喜歡以他自認的最高速限跟中外線並排行駛我勸他不要這樣 他就一直跳針說他已是最高速限 只要被他擋住的車都是超速
Silent Impact wrote:因為你們都是自認的啊~你要是對後面的車有疑慮同樣可以由警察來斷定 他是在我後面我找警察來幹麼? 如果你們也不找那大家就繼續啊。katana057:警察的執法方式,是有法條沒有的低速寬容喔...同理可證,你不爽別人超速,請打警廣檢舉, 最低要開110一樣可以-10,測到100以下罰死他就好。我可以打也可以不打,這是我的自由啊,同樣你也有找警察的自由啊,如果真是我車子的表誤差太大我就認罰再去修表,然後繼續合法上路唄
路西法666 wrote:你也可以以你的表為準呀,覺得我違規就找警察來唄 很抱歉,我讓不讓人從不看表的,你違不違規我也沒興趣知道,國道用中文寫著內車道為超車道,快或慢都由警察認定,這不是很公平嗎?你不願維持超車道功能,只以自認的標準來說嘴,顯然站不住腳,看你回文的內容就是個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