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yingcool wrote:
速限110km/h的路段被警方測得120km/h以內皆不會開罰
你表速120km/h可能是實際是117km/h
比你慢的前車可能是112km/h
假使如此就執法單位的說法他真的沒必要讓你…
112也是超速,117也是超速。兩個都違規。為什麼違規小的去擋違規大的,五十步笑百步的概念。
執法單位的說法是保持最高速可以不讓離,但你找不到任何一個官方說法最高速+-寬限也可以不讓離。所以官方說法就是文字上的安慰而已,科學上不可能。
8924132 wrote:
糟糕!
原來利用超車道條件這麼嚴苛
都要開到110
小弟常常不到110開進去超車也違法了?
8924132 wrote:
Gps是真實速度?
怎麼小弟進隧道它還有時速呢?
明明沒訊號啊!
為了避免張飛打岳飛
請問有一A車走在內車道
有一B車於A車後方70公尺行駛中線車道
小弟要超B車
A車不加速也不讓道
小弟超不了,這沒違法?
是啊!
別管啥安全距離,70公尺很大了就給他超下去
這就是台灣香客啊~


chiayingcool wrote:
就務實面來說
如何舉證並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檢舉未駛離內側車道之車輛?...(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