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胸部 wrote:要改變社會讓社會進步...(恕刪) 其實2個不一樣的東西根本就沒必要比如不是還分這麼多法和這麼多署做什麼民航也是交通部哪就不用分啦往後直升機在市區路面降落車子可開過跑道去另一邊不用繞一圈分這麼多就是想把所有不一樣的東西來分清楚權限他硬要把不一樣的拉進來說這樣很難說佩服大大還解釋這麼清楚
twinhead13 wrote:應注意而未注意 根本就沒有這一條,法規不要只看一半,因為你漏看的另一半才是重點,刑法 第14條第1項對過失的定義:"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注意紅字部分吧。你騎車應不應該注意前方的路況?應該!但是難道不論何因你只要撞到前方的人或車就一定有過失嗎?不一定!為什麼?重點就在我上面紅字部分,如果是應注意,但無法注意者,無過失。所以有肇責,就代表你有過失,而如果你的過失照成別人的損害,你當然應該賠償。因為別人的損害有一部分是因為你的過失而造成。
a32amg wrote:把汽車類比到行李運...(恕刪) 所以我說 交通行為之交通工具設上限的合理與否而不是其他行為至於繳稅比較高 也不會有交通規則上比較高的路權 也沒有道路的所有權 (關於差異稅額或稅率的合理性又是另外的事情 )所以我認為定交通工具本身價值的責任上限也沒有違背 交通的本質
twinhead13 wrote:本可煞停 這種並沒有發生的事件你要怎麼證明?本可煞停,不就表示你並沒有煞停。既然你沒有煞停而撞到前車,當然你就有肇責。除非你能證明你沒有煞停的原因百分之百是後車的原因。但是通常這點是無法證明的,因為就算沒有後車,你也可能恍神而沒有煞停。可能性太多了,法院是講證據的,你不能用假設性的情況當成證據。因為你沒煞停就是事實,你就有肇責,至於比例多少,那就按當時情況來判斷。所以以這個例子,b要賠a,c要賠b跟a...而a才是倒楣鬼。
paratrooper862 wrote:行李也不是你丟的 航空公司 100%責任 如何? 很簡單,因為航空公司不能拒絕你攜帶行李,而你付的機票錢也沒有包含行李保管費。所以你的行李弄丟了,航空公司雖然有責任,但是理賠有上限。再來,你行李的價值怎麼認定?都已經遺失了,你說裡面有裝珠寶,價值一千萬,怎麼證明?而超跑在路上,你可以選擇離他遠一點,要不然就是你自己做好奉公守法的義務,這樣就算撞到也不會有肇責,沒有肇責,當然就不須賠償。
paratrooper862 wrote:一間公司倒閉 賠償金額就賠完自己的資本就宣布倒閉 公司會倒閉不見得一定是因為有過失。paratrooper862 wrote:那如果賠償對方車損的金額上限就是自己開的車的價值呢? 這種問題不需要問吧,問你自己就好,你覺得這樣的方式在台灣有可能發生嗎?
paratrooper862 wrote:但因為個人使用高貴的交通工具 造成他人多於風險 我覺得有失公平. 很簡單,你只要遵守交通規則,就不會有甚麼多餘的風險。所以你所謂多餘的風險,是你自己造成的,不是別人。
tyty139 wrote:但超跑維修超高我賠他3成還要幾十萬,我機車買新的也才7萬。 換個角度看就能理解了,今天發生車禍,總共的損失是200萬,肇責比例你3他7,那就是你付60萬他付140萬,你付的60萬並不是進到他的口袋,因為他要付140萬!這總共的200萬,是為了回復車禍發生前的樣子,而既然車禍的發生妳們都有責任,那各自依照你們的責任去承擔當然是合理的。
tyty139 wrote:我覺得版主只是想要說有錢買昂貴車子就要買全險,可賠自己賠對方。...(恕刪) 這是對保險的誤解409樓提到肇事比例分攤可以簡化一點如果超跑0肇責保險公司還是會幫超跑先出險然後會向對方代位求償所以除非超跑全責否則不存在買全險可以賠雙方而樓主的說法是說肇事後他自己不跟對方計較肇事責任等事後以不明車損的方式出險其實是損害了保險公司的權益去成全樓主自認的同理心這樣的行為跟坊間那種保險到期就去烤全車一樣基本上等於詐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