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撞超跑、lexu 300nx後保八萬的感觸

我沒有胸部 wrote:
要改變社會讓社會進步...(恕刪)


其實2個不一樣的東西

根本就沒必要比

如不是還分這麼多法和這麼多署做什麼

民航也是交通部

哪就不用分啦

往後直升機在市區路面降落

車子可開過跑道去另一邊

不用繞一圈

分這麼多就是想把所有不一樣的東西來分清楚權限

他硬要把不一樣的拉進來說

這樣很難說

佩服大大還解釋這麼清楚

twinhead13 wrote:
應注意而未注意


根本就沒有這一條,
法規不要只看一半,
因為你漏看的另一半才是重點,
刑法 第14條第1項對過失的定義: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注意紅字部分吧。
你騎車應不應該注意前方的路況?應該!
但是難道不論何因你只要撞到前方的人或車就一定有過失嗎?
不一定!為什麼?重點就在我上面紅字部分,
如果是應注意,但無法注意者,無過失。
所以有肇責,就代表你有過失,
而如果你的過失照成別人的損害,你當然應該賠償。
因為別人的損害有一部分是因為你的過失而造成。
a32amg wrote:
把汽車類比到行李運...(恕刪)


所以我說 交通行為之交通工具設上限的合理與否

而不是其他行為


至於繳稅比較高 也不會有交通規則上比較高的路權 也沒有道路的所有權 (關於差異稅額或稅率的合理性又是另外的事情 )

所以我認為定交通工具本身價值的責任上限也沒有違背 交通的本質









twinhead13 wrote:
本可煞停


這種並沒有發生的事件你要怎麼證明?
本可煞停,不就表示你並沒有煞停。
既然你沒有煞停而撞到前車,當然你就有肇責。
除非你能證明你沒有煞停的原因百分之百是後車的原因。
但是通常這點是無法證明的,
因為就算沒有後車,你也可能恍神而沒有煞停。
可能性太多了,法院是講證據的,你不能用假設性的情況當成證據。
因為你沒煞停就是事實,你就有肇責,
至於比例多少,那就按當時情況來判斷。
所以以這個例子,
b要賠a,c要賠b跟a...而a才是倒楣鬼。

paratrooper862 wrote:
行李也不是你丟的 航空公司 100%責任 如何?


很簡單,
因為航空公司不能拒絕你攜帶行李,
而你付的機票錢也沒有包含行李保管費。
所以你的行李弄丟了,航空公司雖然有責任,但是理賠有上限。
再來,你行李的價值怎麼認定?都已經遺失了,你說裡面有裝珠寶,價值一千萬,怎麼證明?

而超跑在路上,你可以選擇離他遠一點,
要不然就是你自己做好奉公守法的義務,
這樣就算撞到也不會有肇責,沒有肇責,當然就不須賠償。
我覺得版主只是想要說有錢買昂貴車子就要買全險,可賠自己賠對方。

超跑違規責任7 我3
但超跑維修超高我賠他3成還要幾十萬,我機車買新的也才7萬。

paratrooper862 wrote:
一間公司倒閉 賠償金額就賠完自己的資本就宣布倒閉


公司會倒閉不見得一定是因為有過失。


paratrooper862 wrote:
那如果賠償對方車損的金額上限就是自己開的車的價值呢?


這種問題不需要問吧,問你自己就好,你覺得這樣的方式在台灣有可能發生嗎?

paratrooper862 wrote:
但因為個人使用高貴的交通工具 造成他人多於風險 我覺得有失公平.


很簡單,
你只要遵守交通規則,就不會有甚麼多餘的風險。
所以你所謂多餘的風險,是你自己造成的,不是別人。

tyty139 wrote:
但超跑維修超高我賠他3成還要幾十萬,我機車買新的也才7萬。


換個角度看就能理解了,
今天發生車禍,
總共的損失是200萬,
肇責比例你3他7,
那就是你付60萬他付140萬,
你付的60萬並不是進到他的口袋,
因為他要付140萬!
這總共的200萬,是為了回復車禍發生前的樣子,
而既然車禍的發生妳們都有責任,
那各自依照你們的責任去承擔當然是合理的。

tyty139 wrote:
我覺得版主只是想要說有錢買昂貴車子就要買全險,可賠自己賠對方。...(恕刪)


這是對保險的誤解
409樓提到肇事比例分攤
可以簡化一點
如果超跑0肇責
保險公司還是會幫超跑先出險
然後會向對方代位求償
所以除非超跑全責
否則不存在買全險可以賠雙方

而樓主的說法是說
肇事後他自己不跟對方計較肇事責任
等事後以不明車損的方式出險
其實是損害了保險公司的權益去成全樓主自認的同理心
這樣的行為
跟坊間那種保險到期就去烤全車一樣
基本上等於詐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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