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lent Impact wrote:
顯然站不住腳,看你回文的內容就是個無賴。
站不站得住腳由高公局決定,有能耐請找判例來,其他不用你費心。至於其他的國家怎麼做,以前怎麼做跟我無關。雖然你講話已經開始語無倫次了,但我原諒你。如果合法行駛叫無賴,那台灣無賴實在是太多了。你可以不爽我不讓,但合法情形下警察也不能叫我讓。讓不讓是我的自由,要是後車慢慢接近,只閃個兩下大燈,我很可能就讓了,要是高速靠近或拼命的閃燈喇叭,不讓你也不能怎樣。
Silent Impact wrote:
國道用中文寫著內車道為超車道
國道上還有寫「內側車道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咧。
回文的內容是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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