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24132 wrote:小弟有說過自己表速120都不敢保證在警察大人的儀器上是110了那前車比小弟還慢,那是....? 所以代表你知道你的錶速跟實速大概差多少?而且是大概差10?因此你才有自信比你慢應該就是不到110?8924132 wrote:事實就是小弟比前車快您糾結別人速度做什麼?您有執法權 你搞錯了是你說別人違規 所以你才自認有執法權況且有無違規依法就是跟速度有關 而不是擋到你就叫違規很難懂嗎?
黃色小鸭 wrote:哇好專業喔 然後呢...(恕刪) 沒違規嗎?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警察大人不開單罷了小弟在後面保持安全距離,不連續不密集閃燈也不會被開單阿會損及公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