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是公共而非私人處所車輛應明訂法律價值賠償上限

WOWO88 wrote:
財損跟人命是不同的你不知嗎?
你前面可不是這樣說喔!
WOWO88 wrote:
所以要訂上限啊,不管是人或車。



WOWO88 wrote:
一直強調的是人命這麼嚴重都只是判很輕,一台車子要怎麼跟人命比。
車子弄壞賠錢
人命賠錢還要被關,你自己貼的新聞不看?


WOWO88 wrote:
不要再扯什麼弄壞一定要賠,而且是無上限的賠,世上沒有這種規矩。
所以弄壞別人東西不用賠?
上限在哪你又舉例不出來,一直鬼打牆。
法律規定車子上限是?人命上限是?


WOWO88 wrote:
你我都沒有無上限的錢可以賠別人,也沒有無上限的超額險可以買,怎麼會有無上限的理賠條款。
天才...
保險是什麼?損害賠償是什麼?
兩個不一樣你知道嗎?

你知道保險要先跟你收錢嗎?
沒有上限保費怎麼計算...
但正常人不會把保險跟損害賠償劃上等號
保險只是風險轉嫁的工具
面對風險你還能做別的事


WOWO88 wrote:
要賠給個人200多億美元,司法在展示他的傲慢。
懲罰性賠償...
所以你認為賠人上限是多少才合理?
CcCManCcC wrote:
路上太多高價車..只針對超跑有何意思


沒錯 所以我前面說過 針對性的做法顯示這政策的本質就是仇豪車 樓主那一群就是理盲跟仇富

我來解釋為什麼

只針對超跑 很明顯的是捉小放大 根本無法解決他們聲稱的問題

我舉個例子 現在走在歐美街上

最危險因子是得到肺炎 保護方法是戴口罩

另一個機率非常微小的危險因子是被蛇咬到腳 保護方法是穿雨鞋

結果有一群人整天在吵為了大家外出安全 要強制穿雨鞋

這樣就算了 但奇妙的是他們同時表示不可以強制戴口罩喔

退一步說 就算行政執法等資源有限 那也該機率高的肺炎先處理 再來是第二 第三 第四機率的危險因子 被蛇咬(超跑)反而是在非常後面的處理順序




回到本文議題 前面一堆網友已經分析過 樓主他們聲稱的社會問題 豪車超跑只佔了很低的機率

而佔大機率的 如工程機具 BRT 昂貴貨物 商店 輕軌 機車等等等 卻主張不設限

老實說啦 如果今天樓主他們主張的是豪車設限 火車設限 貨車設限 機車設限 店面設限 變電箱測速桿設限.... 一律統一公平的設限 那樓主內文所謂的什麼「路人的精神負擔」 「不該是旁邊車輛的車主要去小心翼翼」 「不妨礙他人」 「不置大眾於風險中」等等還有一點說服力

賠償上限或許還真值得大家認真討論

不然只是包裝仇富的狗屁藉口
黎綜縱 wrote:
沒錯 所以我前面說過(恕刪)

你想太多了
將所有都捆綁一起試圖解決
若不一起就視而不見就是仇富
在現實中這才是非必要之事
是替不為找藉口

那些高價機械使用方式與地點
有跟超高豪車相同或高度重疊嗎?
而其本身條件使用目的範圍
一般駕駛平時又要如何造成其重大損失?
你怎都跳過直接就定論別人是排除呢?
若拿私人在道路車輛與之相比
特殊車輛若不在特定施工地上
在馬路工作中多半都伴隨相當限制
不是要申請就是要旁人交管
而其本身也多半有另外工程保險的
不屬於現在所討論一般車輛事故範圍

律法在創制時不會因為不能統包甚麼就不設了
因為這本非必然是兩回事
可在你的預設立場中不行如此解讀
這樣你的必須捆綁理由就沒了

因此也許你該先解釋兩者本質上有著相同不可分割處
再論方式中有不可獨排之論點
這樣才比較有道理能說服他人
而不是單憑「我認為」一樣就一樣
miamivice wrote:
那些高價機械使用方式與地點
有跟超高豪車相同或高度重疊嗎?


運送台積電東西的ASML貨櫃..不是在馬路上走是什麼??難道天上飛進吊掛進台積電
貨櫃裡面的東西弄下不知道要不要20億,害那玩意嚇到翻車就GG

也不用說ASML...光是一個貨櫃載滿香菸,就應該要2千萬以上了(以政府查到13個貨櫃走私菸換算5億來計)


普悠瑪撞到砂石車也是...上億...砂石車總是在路上...人難以保證不會在平交道上機械失靈

輕軌應該也是臨馬路的..上次不也有人撞..對吧

農機更別說,千萬的一堆...農機又不會自己跑到農地....平常也不是停在農地上..
在馬路上開的新聞早有了(還記得那起開耕耘機上學的新聞嗎?)


還有還有..汽車拖板車,只要運六輛200萬等級的車,連同貨櫃車頭大概就2000萬...你覺得這有人在管制?
miamivice wrote:
而其本身也多半有另外工程保險的(恕刪)


有保險跟損害賠償責任是兩回事,
就算他有保險,撞到他還是要賠錢的。
畢竟保費是他繳的,又不是撞他的人繳的,
保險負責的是要保人的風險,
如果肇事者不是要保人,保險不會負責,
就算保險先賠償了這些損失,
後面還是會代位求償跟肇事者追他的賠償責任。
工程保險跟機具保險
保險公司都有代位求償權
il-lee wrote:
馬路的功能是公共運輸(恕刪)

馬路是公共而非私人的,沒做好風險管理請勿使用私人載具
因為路上不只有超跑高價,路上二輪一堆隨便摔一下都可能變植物人
沒保超額險又沒足夠的資產出事後兩手一攤無法負責的人才是該受撻伐的
政府該做的是立法保障所有用路人的權益,所有汽機車強制保超額責任險
一方面增加私人載具的負擔以減少私人載具的氾濫,一方面保護受害者都能得到基本的補償
減少私人載具的數量自然會增進公共運輸的方便性,這是供需的道理
呼籲政府強制汽機車保第三責任超額險
黎綜縱 wrote:
最危險因子是得到肺炎 保護方法是戴口罩
...(恕刪)...
奇妙的是他們同時表示不可以強制戴口罩喔


笑死


miamivice wrote:
那些高價機械使用方式與地點
有跟超高豪車相同或高度重疊嗎?


就算高價機械不適合類比,那還有店、路邊物、貨車、輕軌呢

阿,對不起,我現在覺得上述那些也不能跟豪車類比...

因為那些貴重東西出現機率及地點他媽的比豪車高多了、廣多了,跟本不是超跑可以類比的。


新聞:誤踩油門!她開車撞切仔麵攤 油鍋噴灑害正妹全身40%燙傷…法官判賠3433萬

新聞:保時捷撞騎樓釀火警!倒楣民宅、店家遭波及 總損失近千萬 (註)

還有前面朋友說的台鐵、輕軌案例,連鐵桿支持者wowo88自己都提了撞機車要賠3000萬的案例。

來,請找找近兩年撞超跑要賠破千萬的,有幾件。

然後,既然提到燙傷新聞了,話說各位賠償上限支持者,看到路上幾台豪車超跑覺得讓你提心吊膽?讓你精神緊繃?讓你很不舒服很不爽是嗎?

但身為在台灣的你們,更該提心吊膽,更該皮繃緊點,更該不爽這種:


這種兩邊擺了整排鍋爐,放了一堆桌椅的路,搞不好還違法,台灣每個鄉鎮市比比皆是,在我看來,這種路跟兩旁停滿了AMG、保時捷、賓利的路沒兩樣。

然而,我們只看到你們在檢討豪車,卻對這種亂象完全安安靜靜。

上述只是眾多比豪車威脅性還大的東西之一,你們把很多更嚴重的東西放著不管,反而只聚焦影響力嚴重性排名很後面的東西,別人不質疑你們仇富才怪。

註:
google標題即可找到文。

然後別看到保時捷就高潮,提出此案例並非要幫肇事車講話,此案重點是撞店家民宅也有可能造成高額財損,保時捷能,你各位心疼的幫媽送貨孝子也能,那要不要一致標準的設上限? 

不過不用想也知道,光肇事車是豪車,就沒人想檢討財損上限了,甚至我敢說,本篇若干支持賠償上限的,看了此新聞後第一反應會是心裡暗爽:宋啦,最好賠死他。 

事實就是只有超跑是求償方時才會有人想檢討^^ 再次證明那些所謂的"公平""公義"大旗骨子裡只是仇富,只是不爽看到路上有人開豪車。
miamivice wrote:
將所有都捆綁一起試圖解決
....
在現實中這才是非必要之事

miamivice wrote:
律法在創制時不會因為不能統包甚麼就不設了

有理 但你若有仔細看我前天文章就不會寫這些

我早就猜到有人會說不可能一步到位之類的話 而我前文這段就是回應這類話:
「退一步說 就算行政執法等資源有限 那也該機率高的肺炎先處理...」

假設某平行世界有一國剛建國 法制未完善 犯罪出現率第一二名是 竊盜 侵占

排到三四十名之後的低機率犯罪是偷聞鄰居內褲

在處理竊盜 侵占等法律都還沒立的狀況下 就急著要立法處理偷聞內褲

更荒謬的 有人在呼籲快處理聞內褲的同時 還主張不可立法處理竊盜




miamivice wrote:
你想太多了

想太多的 是樓主他們
請問你是不會保 保險嗎?
有問題的是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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