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達人/魔人們、這種可以放過她們嗎?

罰單上都有員警的名字, 為什麼沒有檢舉人的名字啊?
Sammama wrote:走火入魔的檢舉者會自動忽略這文章
.(恕刪)


大師說他本人也會檢舉(不知有否走火入魔?)

差別是其他人檢舉通通算是浮濫檢舉不必要的檢舉,大師本人檢舉的就是必要檢舉
大師果然是大師
北七喵 wrote:
咦,這位不就是聲稱...(恕刪)


繼續秀你的低智商阿
看了真的覺得你很可憐
早就已說明 是至少8個月霸占免費停車格 未移動過
而且是在住宅區不是郊區
硬要在那邊玩文字遊戲
永遠在那邊[停免費停車格]
停好好的我怎麼會要詢問有甚麼方法可處理勒?
就已經停了8個月
底下各方鄰居都已經抱怨連連
你以為只礙到我喔?

你都不會覺得你這樣很可憐很丟臉?
如果我跟你一樣只會玩這種遊戲
我大概撞牆了吧

難怪你會叫北七 喵

來 開放你繼續跳針
這個你不知道跳針幾次了
cs057 wrote:
大師說他本人也會檢...(恕刪)


早就說明我只會檢舉 違規並排、轉彎處違停、任意變換車道等等危害較大的違規
並不是無差別檢舉
檢舉直線路段紅線或這樓再說的這種違規
你們兩個只會選擇性失明
看了真的覺得你們好可憐

交通法設立目的是維護交通安全秩序
不過我想你們的大腦邏輯無法理解吧!
zzcat1999 wrote:
罰單上都有員警的名字, 為什麼沒有檢舉人的名字啊?


警察有公權力保護
老百姓兩手空空
Sammama wrote:
繼續秀你的低智商阿看...(恕刪)


你不是聲稱只檢舉違危害交通的違規,你不就是眼紅嘛,這可是你親口承認的,別又不認了哦。
有時候在想一個問題...

民族性決定一切, 自古至今,
只要是華人社會, 要秩序良好整齊乾淨的,
幾乎都是嚴刑峻罰.
而台灣為什麼會亂?! 就是很多事情空有法律, 而不去執行,
或是大家可以很寬鬆得自我解釋法律.
拿交通方面來說,
有駕照的人都知道機車載運相關規定,
除駕駛之外後座僅得附載一人.
讓孩童站在前面不合法,自己放板凳在踏板上不合法,後面裝兒童座椅不合法...背在身上或抱在前面更不合法.
另外甚至對於行李(貨品)的長寬高與重量都有規定.
但是鮮少有人遵守.
載大型傘具不合法, 快遞堆得比人高不合法, 拾荒後面綁著手推車或拖車還擋住車牌更不合法.

其實大家在羨慕歐美日交通順暢,錦然有序,機車路權"正常" 之餘,
有沒有想過人家從駕訓,人身備品,車輛裝載,車輛檢修,保險...都嚴格要求.
再回來看看台灣, 就是因為大家都隨意來, 不打方向燈, 安全帽不扣, 不看後照鏡...車禍才會那麼多,
而且車速也快不起來...因為謹慎的人只能幔上加慢, 以免有三寶突然竄出.
國外為什麼車速快, 因為交通規則嚴謹, 大家都知道誰該先走, 自然有路權者可以很有自信得加速.
回過頭來看台灣...
都會區捷運,公車發達, 實在不該再放任機車載運嬰兒與幼童...甚或超載
因為就算你再小心,謹慎...萬一被撞呢?! 孩童飛出去非死即重傷...
而且講普通一點...台灣的道路坑坑巴巴, 嬰兒腦部與頸椎等...皆還未發育完全,
搞不好幾個坑洞與震動就造成永久性傷害.
這樣子父母不是要心疼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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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cat1999 wrote:
罰單上都有員警的名字, 為什麼沒有檢舉人的名字啊?

同感納悶+1
支持罰單內容加印檢舉人姓名+1
pighead.jen wrote:
老百姓兩手空空

不久前才看到版上檢舉人說非常非常期待被尋仇坎布袋,他說檢舉交通違規沒錢賺,但可以藉由被尋仇方式可進帳幾十萬呢!!
偏偏他又不透漏資訊給人去找他,這就是所謂的口是心非嗎?
網路一條龍,現實一條蟲XD
北七喵 wrote:
你不是聲稱只檢舉違...(恕刪)


所以你終於承認你玩文字遊戲了嗎?
真可憐

然後還在玩文字遊戲
一個被戳到了還在繼續文字遊戲
更可憐

通常只有在沒有立場 或自己立場不穩的情況下
才會玩文字遊戲來掩飾自己的無力



說真的這種騎機車背小孩我是會直接用危險駕駛送件,危險駕駛金額一次上萬元還比較容易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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