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是公共而非私人處所車輛應明訂法律價值賠償上限

黎綜縱 wrote:
沒錯 所以我前面說過...(恕刪)

看看這次火車意外有沒有人可以申請到無上限的理賠,目前最多好像是540萬,真實世界從來就不會有無上限的賠法。
重傷最多目前是140萬,照前面的回法,140萬請個看護一兩年就不夠了,國營單位也只能賠這樣。
WOWO88 wrote:...有沒有人可以申請到無上限的理賠...
人丶物不分,毫無邏輯與理性,不累嗎!???

初步估計的賠償金額是台鐵保的險,那也是花錢去買的保險不是憑空掉下來的,這麼簡單顯而易見牽拖個什麼鬼!?

真正的刑民事責任都還沒開始追究呢,拜託有一些些最基本的良知與法治程度好嘛,蹭重大的人命死傷悲劇熱度來扯超跑,完全風馬牛不相及狗屁不通,更何況台鐵的財產設備損失本來就是另外計算的,這有啥好混為一談的!?
理論與實際...實際才是實際
WOWO88 wrote:
看看這次火車意外有沒有人可以申請到無上限的理賠,目前最多好像是540萬,真實世界從來就不會有無上限的賠法。

能先搞懂理賠跟損害賠償再來嘴嗎?

本來就不存在無上限理賠

那你覺得司機要賠償的上限是多少?
540萬?

賠償又不是交通部說多少就多少,普悠瑪事故多次協商後賠1570萬,也不是所有家屬都能接受和解。

真實世界賠償有限責任是特例不是通例,所有賠償都設上限只存在你心中的烏托邦。
小小小鼠 wrote:
能先搞懂理賠跟損害賠...(恕刪)

那我們看最後重傷的,有沒有人能獲賠超過2000萬。
國營單位夠大了吧!
WOWO88 wrote:
那我們看最後重傷的,有沒有人能獲賠超過2000萬。
國營單位夠大了吧!

你的上限可以變來變去?
從540萬變2000萬
你都說不出一個固定金額了
卻堅信有上限?

有賠過1570萬的紀錄未來就不能超過?
你信不信以往交通事故就有賠超過這個金額的?

那你覺得這次工程相關單位要賠償的上限是多少?
這次有沒有人說包商要活下去的啊?
法律判決賠償應該要有上限?

這次身價不是趙藤雄可能真的賠不起呦

換一般人開車不小心衝下山坡卡鐵道..不知道要賠幾個億?!

上次光車頭就一億吧,這次車廂更多傷亡更多
包商不賠,全民買單...
直接強制汽車險最少要買丙式車險金額2000萬就好了,買不起保險真的不應該有車開....
ttjkroc wrote:
直接強制汽車險最少要買丙式車險金額2000萬就好了

您指的是車體險嗎?那是賠自己修車的費用吧?要賠對方的應該是第三責任險或是進一步的超額險
小小小鼠 wrote:
你的上限可以變來變去...(恕刪)

做個假設,你是個一生辛苦的忠實營建商,一直是個人生幸福組,一生的好運加勤奮好不容易累積了5億以上,直到雇到這個天兵員工。你永遠也不會知道這個員工會讓你破產。
還有大排長榮這個案子。
就像這個當事人說的,“人生到此為止了”。
所以你看很多高風險的行業,常常是一案建商之類的。
這個賠償不設上限的世界,做好責任切割的準備,才是王道。
WOWO88 wrote:
做個假設,你是個一生辛苦的忠實營建商,一直是個人生幸福組,一生的好運加勤奮好不容易累積了5億以上,直到雇到這個天兵員工。你永遠也不會知道這個員工會讓你破產。
民法188看仔細一點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WOWO88 wrote:
還有大排長榮這個案子。
基本上這種就保險公司對決而已...


WOWO88 wrote:
就像這個當事人說的,“人生到此為止了”。
難道不應該這麼說嗎?
死了50個人,你有沒有想過受害者家屬?
先幫加害者著想會不會破產,你也真是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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