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l-lee wrote:
馬路的功能是公共運輸(恕刪)
你可以只賠保險的單一事故上限啊,沒人阻止你的。
至於被怎麼求償那是對方的權利,不該由法律來限定。
WOWO88 wrote:
做個假設,你是個一生(恕刪)
WOWO88 wrote:
富人的強制險也沒繳別人的十倍百倍,他的保費多是來自他自己的車損,他的過路費別人1.2元,他也沒繳12元,120元
WOWO88 wrote:
最簡單就是你是別人的10倍身價,就找9個人圍你旁邊,保護著你,這樣別人就不會撞到你了,如果請不起9個人來保護你,你怎麼好意思跟別人索賠10倍
WOWO88 wrote:
我們都有好幾台汽車,機車,每台一年開不到1000-5000公里,跟一堆一台就開3萬5萬公里整天趕路亂開的,每一台繳差不多的第三人責任,合理在那。
WOWO88 wrote:
把稅跟保險混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