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是公共而非私人處所車輛應明訂法律價值賠償上限

il-lee wrote:
馬路的功能是公共運輸(恕刪)


你可以只賠保險的單一事故上限啊,沒人阻止你的。

至於被怎麼求償那是對方的權利,不該由法律來限定。
WOWO88 wrote:
做個假設,你是個一生(恕刪)


做個假設,你一直是個孝順的孩子,但是因為工作,長年在外打拼,
直到有一次連假,終於可以回老家探望你那許久未曾謀面的母親,
誰知道坐上了通往死亡的列車。

再做個假設,你一直是家裡的經濟支柱,努力工作打拼養活妻子跟兩個小孩,
直到有一次連假,你計畫帶全家人出去玩玩,
誰知道坐上了通往死亡的列車,
而更慘的是,你死了,你的妻子重傷變成植物人,
而你的兩個孩子"很幸運的"活了下來,並只受到輕傷,而她們一個三歲,一個剛滿月。

然後政府告訴你,因為要顧及到害你變成這樣的人的生活,所以你求償有上限。

你的人生也許到此為止了,但是你的小孩人生才剛開始呢!
你能試試看想像一下未來等著她們的是甚麼嗎?
爸爸死了,媽媽變植物人了,而造成一切的罪魁禍首明明有很多錢,
但是卻拍拍屁股告訴你:對不起,因為法律規定求償有上限,所以這五百萬就算我賠你的,剩下的你自己想辦法。

要做這種假設,多的是。
你想聽的話我還能假設出N種更慘的狀況。


再告訴你一件事,現行的賠償責任,法官本來就會依據雙方當事人的能力做出適當的裁判,
不會讓加害者因為賠償而活不下去,只是無法過奢侈的生活而已。
至於某些自己要擺爛的人,對不起,那是咎由自取。
WOWO88 wrote:
就像這個當事人說的,“人生到此為止了”。


因為你的過失,有51個家庭的人生可能都到此為止了,
你有甚麼臉,有甚麼資格繼續過你人生勝利組的生活?
你的人生到此為止是你自己的過失造成的,說難聽點,那是你活該!
但是受害者51個家庭的生活為什麼要因為你的過失而跟著陪葬?
你這邏輯真是奇耙了。
小小小鼠 wrote:
民法188看仔細一點...(恕刪)

所以雇主到底要不要賠償,還是又是依個案而定這種模糊的說法,最後都把個人的死活丟給多上訴幾次就可能有不同的判決的法官來決定。
法官是神。
我們來看看名目上得標的廠商東新營造最後會被怎麼判。
WOWO88 wrote:
所以雇主到底要不要賠償,還是又是依個案而定這種模糊的說法,最後都把個人的死活丟給多上訴幾次就可能有不同的判決的法官來決定。
法官是神。

一件事都不可能每個人有相同的看法了
不同法官當然有可能有不同的見解
如本樓的題目
邱顯智的看法也不能代表所有法律人


WOWO88 wrote:
我們來看看名目上得標的廠商東新營造最後會被怎麼判。

這案子沒那麼簡單啦
除了民法188有沒有可能是189?
可能有責任的廠商除了東新營造、李義祥,專案管理、監造呢?
WOWO88 wrote:
富人的強制險也沒繳別人的十倍百倍,他的保費多是來自他自己的車損,他的過路費別人1.2元,他也沒繳12元,120元


但是富人買豪車時繳了一堆稅金.

WOWO88 wrote:
最簡單就是你是別人的10倍身價,就找9個人圍你旁邊,保護著你,這樣別人就不會撞到你了,如果請不起9個人來保護你,你怎麼好意思跟別人索賠10倍


有哦,我買1000萬的車,裡面有360萬是給政府的稅, 這就是給政府的保護費

你買100萬的國產車, 因為沒有奢侈稅及省下一些國產零件關稅, 裡面只約20萬左右是給政府

照你說法, 你100萬國產繳給國家的保護費是我買1000萬車繳給國家的1/10都不到, 國家保障我1000萬, 反而是你憑什麼要國家司法仲裁機器保障你100萬的損失?

保障你20/360*1000=55萬就很不錯了, 你還有臉要你自己的國產車全額保障?
吳鉤疑 wrote:
但是富人買豪車時繳了...(恕刪)

把稅跟保險混一起,你怎麼不說依繳稅比重來給投票權。
奢侈稅在很多方面是一種逞罰,對你不合適的消費逞罰你,被逞罰的人還自我感覺很好,真的是無言。
豪車保險費也是一樣

百萬國產車丙式任意約車價3%, 越往上越多%, 到了千萬級距甚至有到7%以上

豪車在保險這一塊同樣有被溢收費用, 這費用當然是注入整體賠償基金, 某種程度來說等於攤給所有保險買家包含平價車主

換句話說, 保險公司已經幫大家做了一些程度的劫富濟貧制衡動作, 而不是某些仇富嘴巴說的[一樣付出]



WOWO88 wrote:
我們都有好幾台汽車,機車,每台一年開不到1000-5000公里,跟一堆一台就開3萬5萬公里整天趕路亂開的,每一台繳差不多的第三人責任,合理在那。


厚, 剛看到這個, 立馬再回來補充一下

豪車超跑一堆每年只跑幾百一兩千公里, 繳的保費是殘值*7%

國產車每年3萬5萬在跑, 繳的保費是殘值*3%

這更加表示現有制度已經在替大家向豪車車主搶劫, 替高用量平民車主分攤一點


WOWO88 wrote:
把稅跟保險混一起

後面是回你保鑣那段, 跟保險無關
前面你自己又多提過路費, 前後語意看下來也並非針對保險, 而是在強調沒有為取得保障額外付出
非常認同樓主的想法。

我每輛車都有投保3000萬的任意險,基本上不會因為撞到豪車而賠不起。

但任意險在評估保費的時候一定會將撞到豪車造成大額賠償的風險給考慮進來,導致保費會有一定程度的上升。因為有錢人開一輛價值500萬/1000萬,甚至更貴的豪車來讓大眾的保費上升完全沒有道理,更別提對投保額度不足的用路人所造成的風險。

這個轉嫁到大眾的額外支出應該由開豪車上路的人來支付才對吧,賠儅應要依各種損害程度分別設定合理上限,不足的部份應該是由開豪車上路的人自行去投保來補足才有道理,怎麼會是讓一般大眾來買單。
講來講去...
樓主派的~好像都沒有提出那個先進國家有這樣的案例哩😅
只會說:
不用參考別人呀🥸
我們是我們其他都是他國事務😅


疑!我怎麼想到了洪秀全的太平天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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