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法官認証了超車道解釋

看到小賢子 wrote:
重點是有沒有開110的內線罰單?
這才是目前的問題。


https://youtu.be/on7IWTN6VzQ?list=PLDBBA8C54A3A24F67

警察的講解:不會罰,但還是違規

Silent Impact wrote:
開123不常從右側超車,

看來你可能是做菜市場批發生意的,

都凌晨才出沒。

123是表速
GPS只有115
那是開內線
開中間2線時我也會偏內側那線,大概開110-115,GPS 103-108,速度不一樣



katana057 wrote:
超速十公里,是法內寬容,
低速十公里,是法外寬容…...(恕刪)

有人並不這樣認為,他認為他可以在內線保持永遠的最高速限行駛,
當我說那是不可能的,還被嗤之以鼻說那是我技術差....所以就懶得再說下去了!

超速違法真該死,未達速限違法...反正很難抓所以很少罰,
佔超車道魔人的道德觀就是這樣強啊!

lin325 wrote:
有人並不這樣認為,...(恕刪)


單一數字,怎麼可能持續且長時間...
即使車子有定速系統也辦不到...

法條從頭到尾說的都是單一數字,
並不是速限-10~速限...

速限-10不罰,是法外不罰,
你怎麼找也找不到,低速的寬容值。

01forever wrote:
123是表速
GPS只有115
那是開內線
開中間2線時我也會偏內側那線,大概開110-115,GPS 103-108,速度不一樣

GPS 115還是比很多內線車快啊~

怎麼可能不被堵塞?

如何維持這種速度又不常從右側超車,

邏輯上十分不合理。

01forever wrote:
所以自己可以違法從右側超車


所以我都在外側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
你說我右側超車?
我開最高速限內側他要開得比我慢我也管不了他

Silent Impact wrote:
開123不常從右側超車,
看來你可能是做菜市場批發生意的,
都凌晨才出沒。


幹麻一直打他臉啦,
超好笑的

這種人就是標準的只準自己爽,
別人的舉動在他眼裡通通都是違規的

陳阿瓜~ wrote:
本棟法官都已經認證以下條件了 還有什麼好吵的呀
交通規則規定駕駛駕駛小型車
不堵塞行車 (即:最高速限以上)


不好意思我的見解跟你不同
法官只有說不堵塞行車
括號裡面是你自己理解的
我認為不堵塞行車必須要速限以上
但是速限以上未必不堵塞行車(例如併行)
兩個不是互等的
所以不堵塞行車並非以時速認定,而是以當時路況而定

個人看法




sonicswj wrote:
不好意思我的見解跟你不同
法官只有說不堵塞行車
括號裡面是你自己理解的
我認為不堵塞行車必須要速限以上
但是速限以上未必不堵塞行車(例如併行)
兩個不是互等的
所以不堵塞行車並非以時速認定,而是以當時路況而定
個人看法


剛文被刪了~說我離題 (?)

你說的對~
所以我講的只有交通順暢時成立

塞車時 誰也沒辦法以最高速限行駛於任何車道
占用內車道的問題也就沒那麼明顯了
一堆人自認為自己才是符合法規,
超車道就是只能超車,
超完,離開,再進入,再超車,再離開。
永遠只看到內線為超車道,
卻從不去看它的但書解釋,
法官已經說得很清楚,超車道要用來超車,
或是限以最高速限行駛,
王男自認為內線開80即可,
法官打臉”除超車外,最高速限是唯一使用車道的選項",王男是這樣才被駁回上訴的。
只是講法律,卻用道德標準來誤解法律,
我想不通的是,法律跟道德跟本不同,
許多人執著於最高速限只是一個數值,
很難百分之百開在速限,
測速槍也會有誤差值,也不是百分之百的精準,
但誤差值會比較小,且是執法者使用,
較有公信力。
其需定期送檢,也才有了寬限值的存在。
法官的解釋如此清楚,還是一堆人只想著110這個數值,學過機械的都知道公差吧!
老是停留在110不可能長時間達到這個值,沒意義。
怎麼一堆人還是喜歡拿國外用車環境來談國內的法律,
你們覺得在01版嚷嚷,就能改變甚麼嗎?

若超車道法條有問題,早修改了。
若超車道只有超車功能,一堆人同時進入超車道,
每個人都有理由"我要超車”,
試問,這一堆同時想要超車的人,根本超不了車。
要嘛部份人退出超車道,要嘛,這一堆人同時間沒超車,只好用最高速限繼續使用。
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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