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是公共而非私人處所車輛應明訂法律價值賠償上限

出發點很單純
沒有仇富的意思
政府應該要保障大家
都可以公平的使用馬路

現在路上的車
車價越來越誇張
但也沒看到外星科技加持
一來不能飛
二來撞車後也一樣會潰縮
就跟大家一樣
用四顆輪子來跑而已

但偏偏車廠知道有市場
故意開這種價
仍然會有人買
基本上早就不是必需品
就是奢侈品了啦

當路上四輪奢侈品越來越多
那我們一般想正常使用馬路的
不是會被這些人影響到嗎
況且
台灣的汽車工業早就GG
所以法律上
領先全球將四輪奢侈品封殺
對台灣經濟沒有影響

bd_player wrote:
非常認同樓主的想法。(恕刪)
il-lee wrote:
當路上四輪奢侈品越來越多
那我們一般想正常使用馬路的
不是會被這些人影響到嗎
況且
台灣的汽車工業早就GG
所以法律上
領先全球將四輪奢侈品封殺
對台灣經濟沒有影響


不會封殺啊,只是第三責任險只賠到上限,而且也不能向對方索求超過上限的賠償金額。車主有能力買單而且願意買單的還是會開出來啊,這樣更能顯現自身的財力。另外只要有市場,也會有產險公司推出新型態的保險產品給豪車的車主的。
吳鉤疑 wrote:
豪車保險費也是一樣百...(恕刪)

丙式險跟第三人險保障的對像完全不同吧!拿來比意義是什麼?
為什麼豪車的丙式保費費率會比較高,因為他們愛用輕量易潰縮的材質啊。
另一個原因叫作 零件/整車比,很多豪車零件超貴,整台車零件拆下來賣可以買8台車,還沒算工錢。
這些都是廠商的定價原則,國家該不該定交通意外維修零件的費用上限,一台百來萬的歐洲車,容易撞到的後視鏡一對要10萬,賣你零件比賣你車好賺。
bd_player wrote:
非常認同樓主的想法。(恕刪)


照你的說法..那今天這起太魯閣號,嚴格來說也只是單純交通事故(車碰車)

廠商賠償應該設3000萬上限嚕

這起可不是1億就搞定

走在路上就是得對自己和他人的財產安全...為考量
CcCManCcC wrote:
照你的說法..那今天這起太魯閣號,嚴格來說也只是單純交通事故(車碰車)

廠商賠償應該設3000萬上限嚕

這起可不是1億就搞定

走在路上就是得對自己和他人的財產安全...為考量


比喻不倫不類,太魯閣號是正常火車不是炫富用火車。

要對自己和他人的財產安全負責就表示要開豪車上路的要先自己想清楚願不願意自負超額損失。
bd_player wrote:
比喻不倫不類,太魯閣號是正常火車不是炫富用火車。

你看,又是在"炫富",就說這議題被大家砲轟的都是"因為炫富而要限制",而非加害人賠不起,要保護加害人而限制。

所以大家才會反對

在場反對的,有幾個開1000萬以上的車子..我想根本沒有才對..
為什麼還會被這些人反對...自己去檢討訴求


什麼叫正常火車?什麼是炫富用火車?!
訴求不就是賠不起、賠一起自己人生就毀掉...難道有分火車還是豪車?在路上都是車..

還不倫不類...?
我倒覺得只針對豪車..想從這些人剝奪權益..認為賠這些人自己沒辦法生活....
但是更高價對平民百姓賠償卻又能接受..這種方式才比較是不倫不類

bd_player wrote:
要對自己和他人的財產安全負責就表示要開豪車上路的要先自己想清楚願不願意自負超額損失。

一堆富豪,光是一張臉就夠富了,你覺得他們要一輛車來炫富??

郭台銘需要開台勞斯萊斯炫富???那怕是速克達..一張臉出來就富到翻了

你可能還希望他坐著勞斯萊斯,而不是國產軟殼車

真要把這種身價的撞出事受傷了,那賠償才叫做"天價"

勞斯萊斯撞爛..算完折舊..2000萬也早賠完了..人沒事就好
富豪受傷嚴重點..私人看護..專門醫護團隊..還沒算工作損失..那帳單夠爽的,醫療支出還沒有折舊可以算!!
CcCManCcC wrote:
你看,又是在"炫富",就說這議題被大家砲轟的都是"因為炫富而要限制",而非加害人賠不起,要保護加害人而限制。

所以大家才會反對

在場反對的,有幾個開1000萬以上的車子..我想根本沒有才對..
為什麼還會被這些人反對...自己去檢討訴求


不反對炫富,不反對有人開1000萬,但請自己買單,不要將費用轉嫁他人。

CcCManCcC wrote:
什麼叫正常火車?什麼是炫富用火車?!
訴求不就是賠不起、賠一起自己人生就毀掉...難道有分火車還是豪車?在路上都是車..

還不倫不類...?
我倒覺得只針對豪車..想從這些人剝奪權益..認為賠這些人自己沒辦法生活....
但是更高價對平民百姓賠償卻又能接受..這種方式才比較是不倫不類


火車是大眾運輸,而且有自己的軌道。跟開豪車的狀況完全不同。


CcCManCcC wrote:
一堆富豪,光是一張臉就夠富了,你覺得他們要一輛車來炫富??

郭台銘需要開台勞斯萊斯炫富???那怕是速克達..一張臉出來就富到翻了

你可能還希望他坐著勞斯萊斯,而不是國產軟殼車


真正大家認識的富豪,不太會用豪車來炫富,會開豪車炫富的,多半是有一點錢,但又沒有錢到讓大家認識,又不干心別人不知道他有錢。

CcCManCcC wrote:
真要把這種身價的撞出事受傷了,那賠償才叫做"天價"


人身的損失是另外一回事,豪車不是必需品,但生命和健康的身體大家都需要。

CcCManCcC wrote:
勞斯萊斯撞爛..算完折舊..2000萬也早賠完了..人沒事就好
富豪受傷嚴重點..私人看護..專門醫護團隊..還沒算工作損失..那帳單夠爽的,醫療支出還沒有折舊可以算!!


我說過我每輛車都保三千萬第三責任險,2000萬也不會賠不起,但在路上開豪車的人由我繳的保費來買單不符合公義。
bd_player wrote:
比喻不倫不類


完全自我本位, 表露出仇富意圖而不自覺

1. 先定義炫富

飯店或公司的賓利賓士有接送,招待客戶,吸引訂單的功能,是他公司營運的一台機器,不屬於炫富,司機每天開累死,內心也根本沒主觀炫富意識,因此要排除在賠償上限之外,如何?

某車主開了一台很貴但是普世眼光覺得很醜的車, 或路人都不知道原來那麼貴的骨董車等, 他也可以主張無炫富意圖, 因為旁人根本不屑一看, 也都不懂價值, 因此也要排除在賠償上限之外,如何?

如反對,就代表你內心根本不是針對炫富,而是針對豪車


2. 定義好炫富後, 只套用在豪車?

某公司或私宅門面布置得富麗堂皇,被車撞壞,肇事者依你的邏輯當然也可主張那些裝潢是非必要的炫富裝置. 你支不支持? 別說支持, 你有沒有想過對非汽車炫耀財損毀的賠償限制? 如果沒有,就代表你滿腦子只想著豪車,充滿偏見.


3. 就你有資格定義炫富? 我也來定義火車的炫富.

我定義,奢華與否的基準參考區間車的配置, 區間車就足以達到運輸目的, 超過區間車的配置就視為沒必要的奢侈配備, 就是炫富火車 (完全學你們這群人的語法)

太魯閣的[傾斜式系統],普悠瑪的[搖擺式系統],這兩者的豪華座椅,隔音配備,可調整懸吊,高性能馬達,低噪音電機系統,流線車頭曲面玻璃等,全部超過區間車配置, 這些超過的硬體一律算是非必要的奢華炫富配備.

所以,太魯閣就是炫富火車, 要設上限

套用你的話,那些奢華配備的損失為何要轉嫁給李義祥?

李義祥頂多賠到相同數量[區間車箱]的金額就好,如何?

什麼,不同意我的定義? 那別人為什麼也要同意你的定義.


4.更何況, 你有什麼資格定義什麼舉動要被設限?

你定義[炫富]設限, 我也可以定義[享樂]設限.

我定義,只要上路的用途是享樂,包含去遊玩,去約會打炮,去無聊散心,都是沒必要上路的舉動,都要設限.

載出去遊玩旅客的遊覽車翻了,上限100萬,如何?

套用你的話,不反對出遊,不反對有人包1000萬遊覽車,但請自己買單,不要將費用轉嫁他人。




p.s. 樓主前面還說什麼區分需要 vs 想要. 同樣的,il-lee你有什麼資格把[想要]切割出來設限?

還有, 我提的[享樂]也是[想要]而不是[需要],很符合你的想法.

既然[享樂]這舉動也個符合你寫的[想要 vs 需要]大道理,身為發文者為什麼一開始就沒把這項包含進來?

你當然不會, 你內心只有豪車, 你只特別針對豪車, 其他符合你掰的理由的東西你完全不提
JINDERLANDOFFICE wrote:
其實我早就有樓主這想法,這才是保障一般人。

你開車是否從未出過狀況?若是很恭喜你?希望將來也別出事。
試想
有天開車到不是很熟的地方,在某無號誌路口,沒停車再開,
結果與路口另一車撞上了,經鑑定結果,雙方皆應注意而未注意,
責任各50%。

如果
你開的車是豐田神A,修車費10萬,
對方的也是豐田神A,修車費12萬,
最後你們各出11萬,解決。若有保險,保險公司會處理。
但很不幸的,對方不是跟你一樣是神A,是個有錢小開開台布加迪,
對方修車費是600萬,........

對小開而言花個300萬修車也沒什麼,但是一般人呢??這金額超出保險,保險公司也不會賠。
為什麼我的不小心,要賠償的金額多寡跟我的不小心無關?
卻跟我的運氣遇到的車有關?

30萬都可以逼死一家人,何況是300萬。
不該設上限嗎??

賠償應該跟過失的程度相當,而不是運氣。

樓上一堆酸樓主的,我猜不是不開車,就是都開千萬豪車的。
不要以為走路就很安全,哪天違規被豪車撞斷條腿,誰賠誰多還不知道呢!!


既然你有這種顧慮 , 那你為什麼不加保超額責任險呢 ?

一年也才多個 1 ~ 2 千塊 ( 看你保多少 ) .

如果連這點錢也不願意出 ? 或者說出不起 , 那勸你還是別開車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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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_player wrote:
不反對炫富,不反對有人開1000萬,但請自己買單,不要將費用轉嫁他人。

所以害火車出軌破10億賠償,不要將費用轉嫁他人。
所以害農機翻車一輛破千萬的一堆,不要將費用轉嫁他人。
所以害載運晶圓設備的貨櫃車翻車,破10億,不要將費用轉嫁他人。

如果以上不認同,那差不多就是針對富人..而非賠不起

bd_player wrote:
火車是大眾運輸,而且有自己的軌道。跟開豪車的狀況完全不同。

大眾運輸出軌賠不起啊,前提不就是在"賠不起"、"會毀掉自己人生"

怎大眾運輸又不同了??

bd_player wrote:
真正大家認識的富豪,不太會用豪車來炫富,會開豪車炫富的,多半是有一點錢,但又沒有錢到讓大家認識,又不干心別人不知道他有錢。

問題人家是有豪車阿...甚至有私人飛機
你只是覺得他搭豪車不算炫富而已
並不代表他沒有

bd_player wrote:
人身的損失是另外一回事,豪車不是必需品,但生命和健康的身體大家都需要。

台灣法規上
其實汽機車都是奢侈品,而非"民生必需品"
所以就算你騎一輛8萬的機車在法規上應該都是奢侈品
所以乾脆也別賠怎樣?...
哪天開80萬的車子被窮人撞爛,然後和你說一毛都賠不起..
這80萬你自己塗牛屎塗掉會爽?


bd_player wrote:
我說過我每輛車都保三千萬第三責任險,2000萬也不會賠不起,但在路上開豪車的人由我繳的保費來買單不符合公義。

公平正義只有
勞動力值多少錢-->買多少錢的東西-->東西被破壞--->得到應有的賠償
這才叫公平正義...怪就怪自己勞動力價值輸別人
馬路是公共的,公共的就是"混雜"、而非特定身價專用...
既然要到一個"龍蛇混雜"的地方,自己就要負責

不然窮人能說50萬汽車是奢侈品..他連車都沒有..汽車不該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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