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西法666 wrote:
有人被流氓圍毆不代表流氓就是對的,有能耐找判例來。講話難聽沒什麼程度,見笑轉生氣很好笑。
你又自認我生氣啦 我一點都沒有生氣啊
見笑倒是真的:見到你被眾人打臉覺得很好笑
說自己被流氓圍毆是錯誤的比喻 打你臉的這些鄉民都是講道理的
倒是一直跳針 被圍毆的那位比較像流氓 還自比葉問咧 真是太有趣了
請你繼續活在你的世界就好 我們才有笑話可以看
看到小賢子 wrote:
我想不通的是,法律跟道德跟本不同,
許多人執著於最高速限只是一個數值,
很難百分之百開在速限,
測速槍也會有誤差值,也不是百分之百的精準,
但誤差值會比較小,且是執法者使用,
較有公信力。
其需定期送檢,也才有了寬限值的存在。
法官的解釋如此清楚,還是一堆人只想著110這個數值,學過機械的都知道公差吧!
老是停留在110不可能長時間達到這個值,沒意義。
怎麼一堆人還是喜歡拿國外用車環境來談國內的法律,
你們覺得在01版嚷嚷,就能改變甚麼嗎?
若超車道法條有問題,早修改了。
若超車道只有超車功能,一堆人同時進入超車道,
每個人都有理由"我要超車”,
試問,這一堆同時想要超車的人,根本超不了車。
要嘛部份人退出超車道,要嘛,這一堆人同時間沒超車,只好用最高速限繼續使用。
有何不可?
daslebewohl wrote:
你這樣講自失立場。既然你很在意守法,覺得法律規定超車道就可以最高速限行駛,又怎麼會衍伸出最高速限不可能是單一值公差的問題。真的很守法的話,法律就是規定最高速限單一值啊,法律沒有給任何空間,沒有寫允許公差。寬限值也是違法不罰而已,實務上最高速少10公里不抓也是給方便而已。
一些自詡很守法的人,一直捍衛最高速可行駛。如果真的很守法,那就請永遠保持最高速。如果做不到,那就要知道讓別人走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