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小賢子 wrote:
會有誤差是正常的,...(恕刪)
我只能跟你說,
表速、gps,測速槍,
最準的是雷射測速槍。
看到小賢子 wrote:
世界上有零公差的測速槍嗎?
如果照你的超精準110速度論,
再讓被開單的人去申訴,再撤銷,
這是擾民。
法律是有空間的,不是一成不變的。
天條”應注意而未注意”,也有”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的判例出現,
有空可以去搜尋。
daslebewohl wrote:
所以我說你立場飄移...(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你錯了110的速限是規定,
但考量機器製造公差,
執法的操作環境等誤差,所以會有寬限值的存在。
我自己是屬於愛開快的駕駛,
我知道我的實際車速比GPS慢5-7公里左右,
所以在內線就是表速115-125的速度去跑,
我知道即便扣除差值,我速度依然在110上下,
或多一些。
遇到內線阻礙前車,若讓我車速降到100,顯然車速過低,當下若非車多狀態我就會閃燈,按喇叭。
反之,若前車擋住我時,我車速還有110上下,
我知道他是符合速限範圍的,只是走寬限值,
後車的我路權不會比他大,我就會回中線,繼續我的120速度去開。
差別在有人走速度上限,有人走下限。
我會很生氣嗎?不會,
那是前車的選舉,
你若看不下去,遇到你"認為”的慢車,
請通知警察去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