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是公共而非私人處所車輛應明訂法律價值賠償上限

簡單說 之後強制保險就是多加一條 對等價值賠付險 對等價值高的交通工具就是由保險賠付自己的車損 但是這全部都要保 因為價值都是對等的 賓士看賓利是炫富 國產看賓士是炫富 機車看國產是炫富 腳踏車看gogoro是炫富 輪椅看腳踏車是炫富 所以每個人都有炫富的機會 棒棒噠
CcCManCcC wrote:
CcCManCcC 2021-04-20 11:48 457樓
1.加保是廠商不想損失,但是保險公司賠償給廠商以後...會向肇事者求償,這不是超基本的嗎???保險公司又不是吃素的..也不會因為賠不起保險公司連法律行動都不動自己吞了
(你不要和我說廠商投保的東西,保險公司賠償完後不會代位求償呦)


它的投保成本早就轉嫁於運費中了
事實上運費會相對低也是在於很多公司付錢將風險轉給保險了
而相對其對貨物主之負責往往是限縮不是無限的
你有沒有注意到貨運公司賠給客戶的不是貨物原價?
而保險公司要求償的對象往往也不是個人而是公司
事實上多數是拿不到拿不齊的天價
就如長榮這次事件
所以這會等於你的車跟豪車在公用道路上的風險關係嗎?

CcCManCcC wrote:
2.樓主訴求應該就是馬路大家用的...不應該因為某些人導致自己生活不下去,但是如果針對豪車,而不針對其他同樣會讓人過不下去的東西,那就不合理。


那是不合你的理不等於不合他的理
應該說一體兩面不同角度自然有不同的理
你可以針對他的言論不合理處去討論那是你的自由
但不妨礙我認為有些人的邏輯不適用於此是偷換該念不當類比
而其道理也已說明其本質不同處

打比方說要"減少犯罪"眾人可以有很多不同做法
有人主張先行從竊盜下手減少如何如何
可卻有人主張要減少就絕對要包含強盜與詐欺一起討論不然就不合理
你說說有這個理嗎?

事實上說穿了是先有了"反對從竊盜下手"才會讓"一起綑綁"成為你的理
對於要保護社會減少犯罪率那根本就沒有絕對相關
沒有先前後也沒有上下因果直接綑綁一起才能去主張這才不合理
你也可以主張要包含什麼什麼其實都是相對平行的
可不能依此就當成反論證明人家是錯的不能主張
兩者並不相悖是有人為了"反對"這才去建立解釋出這神奇關係
就如有人說吃素減少殺生就有人為反而反說植物跟水也有生命云云~
定義明顯不同卻玩文字遊戲當成一樣是文組在抬槓

CcCManCcC wrote:
3.有人協作有鳥用?車輛暴衝,剎車失靈,酒駕,划手機,爆胎失控,打瞌睡,警匪追逐,公道賽車。
這時有人指揮都沒用阿...
使用道路就是交通事故的一種,只有分賠得起和賠不起,而沒有分撞了什麼,什麼原因去撞....


那是商業成本是用來比較私人豪車於公用道路上之差異
是在說明商業作為之高價器具跟本題中的豪車意義與風險之不同
你在受管制地區闖入意外毀損其機具或在其取得路權範圍下侵害其權益這還用說什麼?
原本題目是在說日常生活常態性行為上
私人豪車是有付出這些降低風險之額外做為嗎?
若沒有相同你怎會直接因為價錢都為高就將兩者對比?

CcCManCcC wrote:

想要排除掉這些同樣是讓人無力賠償的例子,只把焦點放在豪車上面
那就像新聞看到超跑違停狂報導,同樣鏡頭後面的國民車違停都不鳥...
只是要炒仇富心態,覺得有話題性。並非真正的公平正義

我同樣M型化中間國民,並非富豪,不覺得要針對豪車訂甚麼規矩


這是你的自由

個人認為要相對讓他人提高風險自身就要相對承受
若不承受自覺就要用公權加諸提高其成本
不能老占人便宜混在人群中要負責時就當成一般人
有自知之明者不是自保自承風險就是放在保險櫃中降低機率
不去特定處所顯擺硬要路上搖擺提高他人行的風險
正常人不是在私人道路上就是在封閉賽場中反正就是少人之處
要上公用道路一起擠也會用貨櫃包好保護讓企業或商保去負責
就你最聰明眾人都笨蛋要用集體超額去遷就個體私利
這才是問題點
miamivice wrote:
它的投保成本早就轉嫁於運費中了
事實上運費會相對低也是在於很多公司付錢將風險轉給保險了
而相對其對貨物主之負責往往是限縮不是無限的
你有沒有注意到貨運公司賠給客戶的不是貨物原價?
而保險公司要求償的對象往往也不是個人而是公司
事實上多數是拿不到拿不齊的天價
就如長榮這次事件
所以這會等於你的車跟豪車在公用道路上的風險關係嗎?

這不是重點
重點是如果哪個冒失鬼駕駛害那個幾十億的貨櫃車翻覆
你覺得保險公司賠償給廠商以後...難道就不向肇事者求償?
保險公司吃素?!

miamivice wrote:
那是不合你的理不等於不合他的理
應該說一體兩面不同角度自然有不同的理
你可以針對他的言論不合理處去討論那是你的自由
但不妨礙我認為有些人的邏輯不適用於此是偷換該念不當類比
而其道理也已說明其本質不同處

沒人偷換阿,不都道路上駕駛的東西,難道有分???
還是貨櫃車用飄的?火車用飄的?

miamivice wrote:
打比方說要"減少犯罪"眾人可以有很多不同做法
有人主張先行從竊盜下手減少如何如何
可卻有人主張要減少就絕對要包含強盜與詐欺一起討論不然就不合理
你說說有這個理嗎?

犯罪有分???這種心態難怪警方都打好抓的毒賭嫖
真正黑道總部動都不敢動........
現在警方一堆行為早被罵翻,專挑軟釘子吃


miamivice wrote:
事實上說穿了是先有了"反對從竊盜下手"才會讓"一起綑綁"成為你的理
對於要保護社會減少犯罪率那根本就沒有絕對相關
沒有先前後也沒有上下因果直接綑綁一起才能去主張這才不合理
你也可以主張要包含什麼什麼其實都是相對平行的
可不能依此就當成反論證明人家是錯的不能主張
兩者並不相悖是有人為了"反對"這才去建立解釋出這神奇關係
就如有人說吃素減少殺生就有人為反而反說植物跟水也有生命云云~
定義明顯不同卻玩文字遊戲當成一樣是文組在抬槓

同上,犯罪行為本身就不該分...
偷10元也是偷

miamivice wrote:
那是商業成本是用來比較私人豪車於公用道路上之差異
是在說明商業作為之高價器具跟本題中的豪車意義與風險之不同
你在受管制地區闖入意外毀損其機具或在其取得路權範圍下侵害其權益這還用說什麼?
原本題目是在說日常生活常態性行為上
私人豪車是有付出這些降低風險之額外做為嗎?
若沒有相同你怎會直接因為價錢都為高就將兩者對比?

同上,撞了賠不起,比撞2000萬豪車還賠不起...

這次太魯閣不是日常跑的嗎????難道民眾開車不用過平交道??

貨櫃車重要商品不也是日常跑的嗎?我半夜也會開車上路阿

受管制??那理論上紅綠燈也是管制,雙白線也是管制,左轉道不能直行也是管制
自己去跨越管制區撞到豪車,怪自己!!!

miamivice wrote:
個人認為要相對讓他人提高風險自身就要相對承受
若不承受自覺就要用公權加諸提高其成本
不能老占人便宜混在人群中要負責時就當成一般人
有自知之明者不是自保自承風險就是放在保險櫃中降低機率
不去特定處所顯擺硬要路上搖擺提高他人行的風險
正常人不是在私人道路上就是在封閉賽場中反正就是少人之處
要上公用道路一起擠也會用貨櫃包好保護讓企業或商保去負責
就你最聰明眾人都笨蛋要用集體超額去遷就個體私利
這才是問題點

同上,商保照樣會找有責任的去追償,無任何責任的保險公司才沒得追
廠商一樣無損失

豪車路上慢慢開的也不少,在內湖走跳賓利,勞斯萊斯真的看了不少。
反而是貨車、計程車趕著像投胎,不然就是半貴不貴的200萬雙B在那飆
自己要去撞千萬的豪車自己活該嚕
何來封閉道路賽車場之分


買豪車的10%奢侈稅早就多繳給政府了...
覺得賠不起..去找政府嚕...
政府多收錢沒做事

對了,我當然聰明,超額保好飽滿
住台北市路上可能一個住戶走出來,身價上億
光我這附近的一戶就7000萬實價登陸,可能車都沒開到千萬,假日走路搭捷運
比起擔心撞豪車,我更擔心撞到這些周圍住戶
算一算工作損失我可賠不下去
CcCManCcC wrote:
CcCManCcC 2021-04-20 13:48 464樓
這不是重點
重點是如果哪個冒失鬼駕駛害那個幾十億的貨櫃車翻覆
你覺得保險公司賠償給廠商以後...難道就不向肇事者求償?
保險公司吃素?!


有幾十億商業貨物卻沒有前導也沒有申請開路戒護
混雜一般車在路上爭道瞎發生意外以致要保險代償與用路人
你認為寶傑會怎麼說?
社會與法律會允許企業自身不盡其社會責任
直接將獲利行為所衍生之風險都轉嫁歸咎於其他一般用路人上?
法官會笨到這樣判嗎?
保險公司能有法官依據去求償嗎?
現在是在說交通意外喔
不是在說故意侵權之事

為了反對腦補一堆極端不合理行為
只會讓你鑽進更多假設的死胡同裡

CcCManCcC wrote:
沒人偷換阿,不都道路上駕駛的東西,難道有分???
還是貨櫃車用飄的?火車用飄的?


前面不就說了本質與目的不同
結果你不針對不同處"商業與自用"做辯解
一直針對相同處去等於這不是在抬槓嗎?
我說兩人中一個是黑人一個是白人
結果你一直說都是男人所以就應該比較
你是在....

火車在特定路線上有絕對路權
貨櫃車若用商業是經濟行為有另外規範
而職業駕駛與車輛適用法條也與常人不同
若是在工作中成立的會是業務過失傷害
誰跟你說在道路上一樣在跑就是一樣
那是因為你想一樣才選擇其一樣的地方當一樣
將我說的不一樣的地方直接排除並無視
對於主題來說自用小客車跟豪車那才是一樣的東西

CcCManCcC wrote:
犯罪有分???這種心態難怪警方都打好抓的毒賭嫖
真正黑道總部動都不敢動........
現在警方一堆行為早被罵翻,專挑軟釘子吃


別又在瞎扯別的了
你要主張什麼是你的自由
但你的說詞在我看來就無法當成反論之依據去反駁他人就這樣
因為你將概念換了說的其實不是一回事
而你要當成一回事才玩連連看將表面相似地方湊在一起硬要說是一樣
就提醒你問題的本質是不同的想要裝傻就隨你
只是這樣不會比較有理服人
因為別人會思考不會陷入面子情緒中

CcCManCcC wrote:
同上,犯罪行為本身就不該分...
偷10元也是偷

同上,撞了賠不起,比撞2000萬豪車還賠不起...

這次太魯閣不是日常跑的嗎????難道民眾開車不用過平交道??

貨櫃車重要商品不也是日常跑的嗎?我半夜也會開車上路阿

受管制??那理論上紅綠燈也是管制,雙白線也是管制,左轉道不能直行也是管制
自己去跨越管制區撞到豪車,怪自己!!!

同上,商保照樣會找有責任的去追償,無任何責任的保險公司才沒得追
廠商一樣無損失

豪車路上慢慢開的也不少,在內湖走跳賓利,勞斯萊斯真的看了不少。
反而是貨車、計程車趕著像投胎,不然就是半貴不貴的200萬雙B在那飆
自己要去撞千萬的豪車自己活該嚕
何來封閉道路賽車場之分

買豪車的10%奢侈稅早就多繳給政府了...
覺得賠不起..去找政府嚕...
政府多收錢沒做事

對了,我當然聰明,超額保好飽滿
住台北市路上可能一個住戶走出來,身價上億
光我這附近的一戶就7000萬實價登陸,可能車都沒開到千萬,假日走路搭捷運
比起擔心撞豪車,我更擔心撞到這些周圍住戶
算一算工作損失我可賠不下去


同上
你這一堆回復是在抬槓就不說了
因為沒有針對實質問題是在虛應故事
miamivice wrote:
有幾十億商業貨物卻沒有前導也沒有申請開路戒護
混雜一般車在路上爭道瞎發生意外以致要保險代償與用路人
你認為寶傑會怎麼說?
社會與法律會允許企業自身不盡其社會責任
直接將獲利行為所衍生之風險都轉嫁歸咎於其他一般用路人上?
法官會笨到這樣判嗎?
保險公司能有法官依據去求償嗎?
現在是在說交通意外喔
不是在說故意侵權之事

為了反對腦補一堆極端不合理行為
只會讓你鑽進更多假設的死胡同裡

我管寶傑怎麼說?
我只說現實的,道路是公開的,戒護也有冒失鬼,國道都能逆向開了你還期望戒護100%有用
現在真的這樣撞上去,弄爆別人貨物,有責任就是保險公司會"代位求償"
人家運輸的貨物保險,只是讓自己不要受損失...保險公司可不會傻傻的自己承擔這些賠償損失

賠不起也是終生扣1/3薪


miamivice wrote:
前面不就說了本質與目的不同
結果你不針對不同處"商業與自用"做辯解
一直針對相同處去等於這不是在抬槓嗎?
我說兩人中一個是黑人一個是白人
結果你一直說都是男人所以就應該比較
你是在....

奇怪?商業用自用?
那老闆"搭"著R開頭車牌租賃公司節稅車,RR品牌,也能說商業用!
道路就是道路,還和你分商不商業
賠不賠得起也不會分商不商業

miamivice wrote:
火車在特定路線上有絕對路權
貨櫃車若用商業是經濟行為有另外規範
而職業駕駛與車輛適用法條也與常人不同
若是在工作中成立的會是業務過失傷害
誰跟你說在道路上一樣在跑就是一樣
那是因為你想一樣才選擇其一樣的地方當一樣
將我說的不一樣的地方直接排除並無視
對於主題來說自用小客車跟豪車那才是一樣的東西

絕對路權然後????
就賠得起???
這種賠不起就要賣身家賠!!豪車賠不起就不用賠?!

那是"業務過失傷害","業務過失致死",那是刑事部份
現在不是討論民事財損嗎???財損有分"業務財損"???,財損都是一樣的,誰肇事損失多少賠多少..不是嗎?

對乞丐來說50萬的車子也是豪車....乞丐騎腳踏車闖出來害人閃避失控掉山谷
不考量乞丐有無賠償能力,難道法院會判乞丐免賠?!!

miamivice wrote:
別又在瞎扯別的了
你要主張什麼是你的自由
但你的說詞在我看來就無法當成反論之依據去反駁他人就這樣
因為你將概念換了說的其實不是一回事
而你要當成一回事才玩連連看將表面相似地方湊在一起硬要說是一樣
就提醒你問題的本質是不同的想要裝傻就隨你
只是這樣不會比較有理服人
因為別人會思考不會陷入面子情緒中

犯罪是你要提起的

==================


毀了人家多少錢的東西就要賠多少錢
人家勞動力一天價值100萬,自己一天價值1000塊,那是自己問題
沒理由別人的勞動力價值毀損無法得到補償......
貨物也是,損失多少賠多少

這才叫做公平正義
miamivice wrote:
貨櫃車若用商業是經濟行為有另外規範
而職業駕駛與車輛適用法條也與常人不同
若是在工作中成立的會是業務過失傷害

108年5月刑法修正後,已無業務過失傷害......
miamivice wrote:
個人認為要相對讓他人提高風險自身就要相對承受
若不承受自覺就要用公權加諸提高其成本
不能老占人便宜混在人群中要負責時就當成一般人
有自知之明者不是自保自承風險就是放在保險櫃中降低機率
不去特定處所顯擺硬要路上搖擺提高他人行的風險
正常人不是在私人道路上就是在封閉賽場中反正就是少人之處
要上公用道路一起擠也會用貨櫃包好保護讓企業或商保去負責
就你最聰明眾人都笨蛋要用集體超額去遷就個體私利
這才是問題點


完全同意,用集體超額去遷就個體私利是不公平的做法。
gol4302 wrote:
知道呀,但是你都不會有任何疏失嗎 ? 只要是人我想多少都會
且疏失判定也不是你自己判定的,怎麼判還是由 "他人" 來判
如果真的天下太平也不會有所謂的恐龍法官了

超額保險也有上限的,有人保到一億嗎 ? 好死不死去與那個一億的發生關係這時就好玩了


第三責任險一般只能保到3千萬,要保更多也許可以,但就不是透過一般管道了吧。

開車上路本來就有一定的可預見風險,讓昂貴物品弄上道路的自身就應多承擔財物損失風險。有些意外也未必一定有疏失,就算車輛都有按時保養,也不保證機件都不會故障。
這年代政府應該要保護大多數人的權益, 而非少數人的權益才是王道.
garfieldp0 wrote:
這年代政府應該要保護(恕刪)


那種是共產黨才會做的吧....

憲法是保障每一位人民的權益,每一位人都能安心自己的財產不被他人影響
而非剝奪他人權益

故..責任歸屬才是最重要的..而非債償能力

沒錢怕賠死的,可以學國高中時每天走路搭公車..提早6點出門絕對可以...
保證幾乎賠不到啊.......
(反正台灣法規上..汽機車是非人身必需品,是大家習慣當成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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