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ManCcC wrote:
覺得有瀆職,可以反映給督察室
而且法規本身就不是看一條為主
照你們這種逐條看法...
闖紅燈和必須禮讓救護車是不同條
所以禮讓救護車而闖紅燈=違規開罰,不得銷單才對,那為何會給銷單?
誰在逐條看!前幾樓已經解析過母法和子法一起看得構成要件是甚麼,也說明了警察開罰意願低的原因,來源是立院的法治研析,立院的、立院的、立院的
閣下若無法看懂,真不是我的義務
CcCManCcC wrote:
就說覺得不妥,也只有法官能解釋
行政罰哪有法官解釋的空間!!!
連法的性質都沒搞懂,何苦參與討論呢???
CcCManCcC wrote:
國道警方FB已經說了可以使用
正常合法的使用道路,與道德無關
不用拿那些假道德來綁架合法的人
所我說了,台灣駕駛人沒多少人配談道德,頂多配談法律,
但多數台灣人連談法律的基本概念都不去釐清
在這種情況下,拜託,誰有辦法用道德綁架你們啊!
你都可以無視法,自己認為自己「合法」了,道德在你身上是有啥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