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ld5566 wrote:
你要不要先看清楚法規(恕刪)
算了,別為難他了,當他查明法條之後肯定無法啟齒,我來幫他答吧: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請看清楚法條的先後順序,要先"不堵塞行車" 才能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所以我提醒那位老兄說,當其他車輛自後方靠近,而他卻堵住超車道堅不換道、不讓他人超車時,基本上就已經造成了堵塞的事實,明明白白違反了上述法條規定 "不堵塞行車" 的前提要件,怎還有權利繼續以所謂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呢?!
希望他還有其他論調類似的人好好讀讀法條,再多點為他人設想的心思,然後幡然醒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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