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rfieldp0 wrote:這年代政府應該要保護大多數人的權益, 而非少數人的權益才是王道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國家應該要平等保護全部人民的權益,現在都什麼年代了,怎麼還在鬼打牆二戰期間與之前的法西斯思想!?
憲法的基本規範不提,公元1726年盧梭的”民約論”就已經提出政府與人民之間的契約關係,人民盡了義務國家就必須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權;
怎麼,人家買昂貴的進口名車,政府爽抽重關稅錢先收走了,然後人家合法領牌再年年繳牌照重稅才得以”合法上路”,持有名車的成本是很高的,尤其政府年年固定跟人家收大錢,一旦出事就一腳踢開,錢繳得最多但保障卻最少,真的是好公平嘔!



這是王道還是納粹!?



怎麼還在狗屁不通,國家統一的標準就是是否核發牌照,你以為什麼車都可以領牌”合法上路”的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