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規開宗明義說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換言之,超車道的位置在內側車道。
3,人,狗,動物與道路無關。
4,但書沒有倒推解釋或擴大解釋。法律本文不足處,由但書補充,與法律本文相輔相成,故原則,例外毫不衝突。
5,"未依規定行駛車道",法官針對這句解釋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車時,小型車在不堵塞,依該路段最高速限行駛,未符合上述條件即"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6,最高速限裡含有一個單一速度,速限跟速度還是有關係,否則就是無上限了。
7,許多的法官都有判決案例,也有人貼過了,應相信現在許多的法官,不該抱著懷舊的課本論斷現行法律,應尊重現在許多法官的說法。
8,圖片中那一句"非超車侵入超車道",顯然已經把超車道的功能自我設限為"超車專用"了,完全忽視超車道的位置在內側車道的事實。
除非有人能證明"超車道的位置不在內側車道"超車專用即可成立。




茉莉奶茶 wrote:
前幾天中午 收到了...(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