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m my point view: 1.去申請肇事責任鑑定: 出來之後, 你不需給他看.因為這是你花錢的!! 只需讓它須讓他知道你手上有壹張鑑訂書.(約NT 3-4,000) 看來你有得耗,先把這張準備好. 警察不能做肇事責任判斷. 2.不需要再跟他談任何條件,叫他去找你的保險理賠專員談!! 你應該有保第三責任險吧???? 不要再跟他通電話了!!既然都上法院了,就在法院談吧!!
3.精神賠償,不是他說了算,要上法院法官說了才算,Do not bird him !! 之前車險經理跟我說的. 4.把你的車開去原廠(不管你的 車多老!!),就撞擊點, 開估價單, 右葉子板板考,燈泡是否有破掉,輪胎要更新,...你應該了解... 記得壹定要原廠,修車價格才高,才有公信力!! 5.看你這麼焦慮,去看個精神醫生,開個診斷證明書 6.對方的骨折證明, 你不需在意,壹定有"疑似骨折",這些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