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南寮殺人案 死刑連署 (6/18更新)

qazwsx456 wrote:
相信大家都有看新聞對...(恕刪)



舉雙手贊成!!
實在不能理解這麼多KKK在這邊連署。

未成年可以判死刑無期徒刑嗎?
兒童/無行為能力/瘋子可以判刑嗎?

法律不是保障好人,也不是保障壞人,
法律是保障每一個人,包括 "犯法的人"。

KKK會問:那被侵犯的人誰來保護他 ?
答:同樣也是這法律保護。法律保護每個人,並限制 "國家的權力" 以免危害每一個 "個人"。
這就是法律必須有其內在邏輯不能亂定的原因。
法律如果亂來,最後就是社會大亂,人人都危險。
最後 從 "一家哭" 變成 "一路哭"。





不如請法務部速速執行那些已經死刑定讞的死刑犯!!!!
已經經過這多個法務部長...累積這麼多死刑定讞的死刑犯還不簽署執刑...算不算瀆職?!!

受害者家屬不管是否已經原諒加害人...一直拖下去...沒一個了結....也是一種折磨吧!!!
人死了就沒了

還不如讓那五位少年養被害者家庭,是要養一輩子喔,而且連同他們的父母也要負一半責任這樣還比較有意義
georgeor wrote:
個人認為,蓄意殺人犯...(恕刪)

生命是至高無上的
生命是有他的可貴
人權不是操之在你我手上

被害人有他的論點
一報還一報,冤冤相報何時了?

生命可受管制,但應不可受決定!!
elijah0723 wrote:
生命是至高無上的
生命是有他的可貴
人權不是操之在你我手上

被害人有他的論點
一報還一報,冤冤相報何時了?

生命可受管制,但應不可受決定!!


很漂亮的話,但你不覺得矛盾嗎

生命是至高無上的 人權不是操之在你我手上 生命可受管制,但應不可受決定

但是"誰"奪走了被害人至高無上的生命、奪走了被害人不該被操之在他人手上的人權?

是"誰"強迫被害人的生命被決定結束?

一個(群)不懂他人生命的至高無上的.....人.....

你卻反而要賦予他們至高無上的尊重?.......BS

一報還一報,冤冤相報何時了? 那犯法的都別追究啦....
Just play. Have fun. Enjoy the game.

可惜依我們的刑法


第 18 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第 63 條
未滿十八歲人或滿八十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 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


就算判他個20年,也只要蹲個八九年就可以出來了。
判死刑沒用, 法務部長不簽, 沒有人會被抓去槍斃, 一起到法務部拉白布條抗議比較實際.
我純粹來打嘴砲的!
看來以後看某個人不順眼, 唆使一個未滿14歲的小鬼幹掉他之後,

付幾個錢封口要他全盤承擔, 雙雙皆能全身而退

真是偉大的中華民國刑法
判那個成年的死刑就好阿

然後他父母就會哀哀叫說為什麼只有他小孩要判死刑

另外4個就會被社會與論壓死 ~再把他們的家人弄到在社會無法立足

去自殺不就一舉兩得 ~ 未成年不一定要判死刑 ~ 把他們壓到精神崩潰變智障不是更好

最後

人本跟廢刑等等偽人權組織

連屁都不吭一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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