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不能理解這麼多KKK在這邊連署。未成年可以判死刑無期徒刑嗎?兒童/無行為能力/瘋子可以判刑嗎?法律不是保障好人,也不是保障壞人,法律是保障每一個人,包括 "犯法的人"。KKK會問:那被侵犯的人誰來保護他 ?答:同樣也是這法律保護。法律保護每個人,並限制 "國家的權力" 以免危害每一個 "個人"。這就是法律必須有其內在邏輯不能亂定的原因。法律如果亂來,最後就是社會大亂,人人都危險。最後 從 "一家哭" 變成 "一路哭"。
不如請法務部速速執行那些已經死刑定讞的死刑犯!!!!已經經過這多個法務部長...累積這麼多死刑定讞的死刑犯還不簽署執刑...算不算瀆職?!!受害者家屬不管是否已經原諒加害人...一直拖下去...沒一個了結....也是一種折磨吧!!!
elijah0723 wrote:生命是至高無上的生命是有他的可貴人權不是操之在你我手上被害人有他的論點一報還一報,冤冤相報何時了?生命可受管制,但應不可受決定!! 很漂亮的話,但你不覺得矛盾嗎生命是至高無上的 人權不是操之在你我手上 生命可受管制,但應不可受決定但是"誰"奪走了被害人至高無上的生命、奪走了被害人不該被操之在他人手上的人權?是"誰"強迫被害人的生命被決定結束?一個(群)不懂他人生命的至高無上的.....人.....你卻反而要賦予他們至高無上的尊重?.......BS一報還一報,冤冤相報何時了? 那犯法的都別追究啦....
可惜依我們的刑法第 18 條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第 63 條未滿十八歲人或滿八十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 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就算判他個20年,也只要蹲個八九年就可以出來了。
判那個成年的死刑就好阿然後他父母就會哀哀叫說為什麼只有他小孩要判死刑另外4個就會被社會與論壓死 ~再把他們的家人弄到在社會無法立足去自殺不就一舉兩得 ~ 未成年不一定要判死刑 ~ 把他們壓到精神崩潰變智障不是更好最後人本跟廢刑等等偽人權組織連屁都不吭一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