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當初的罰單與照片,後來有改判不罰的公文,則未拍照
緊咬"併停",而非"併行"這個關鍵
當時申述單中解釋,若是別人硬是插進自己的車道中,這要怎麼判
先停好的,也要一起受罰




重機的話有幾項重點.
1. 我行駛在原車道上. 有其他重機或普通機車從後方同車道超我車.
被拍照請問如何認定那一台有錯? 總不能保證別的車不會從後方來跟我併駛吧?
一起罰對原本守法的車主如何交待?
2.條文中並沒有說不得併停. 如果整個車隊出遊都不得併停那只會造成道路更擁塞.
一樣會有第1中的問題. 我原本停車我的車道上等紅燈. 後方後到的重機或普遍機車併停在我的旁邊. 光憑照片如何認定誰是先停誰是後來才違規併停的-->假設併停是違法的話
所以重點在於法規說不得同車道併駛跟本沒說不能併停同車道.
再者就算併停是違規的, 也總有一個是違規一個是沒違規的(就是一個先停好,另一個才違規併進來停在一起). 怎麼可能兩台都違規? 那對原本先停在那的有公平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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