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保護肇事者?

A車撞上違規的B車就該處以"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名加以分擔肇事責任


我就是撞上在雙黃線突然違規迴轉的B車的車頭.送鑑定 就是被判定為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肇事次因加以分擔三成肇事責任
只能無奈這帝王條款
pette0504 wrote:
最近看到幾個判無罪的...(恕刪)


這就是「說話的藝術
Azraek wrote:
小弟無惡意....只...(恕刪)

不知各位有沒有看過"兄弟"這片港片
片中有段是看到車快逼近時
人被瞬間推出來然後被車撞死的場面
這也算"應注意而未注意嗎"?
如果真是這樣駕駛也真倒楣
在台灣,只要錢多,管你注不注意!

沒有任何證據可證明駕駛或肇事人當下注意與否,如果是故意的呢?如何舉證?
兩輪獨走 . 寂寞 . 也自由 .
沒錯...在同意不過了

所以乾脆去保個險.出事就叫保險公司出面

如果只要不是肇事著,保險公司都會代為理賠

如果是受害著,保險公司還可以代位求償

有錢最大...很好...我沒錢

但是我有保險公司撐腰...在一定程度內

我可以轉嫁給保險公司...在囂張讓保險公司收拾你



買了頻果才知道3c的樂趣


這是我老妹車上的行車紀錄器畫面,他把一個機車騎士給K飛...
最後鑑定結果,機車騎士負完全肇事責任~
幸好機車騎士只是翻滾了一下沒有受傷。

一開始騎士還說他才是綠燈,警察跟他說人家車上都有錄影,騎士才沒話說
mvp168 wrote:
您好 依您所...(恕刪)

臺灣省各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這單位一點鑑定能力都沒有,親身經歷,被機車撞,問說能不能依鈑金的受損程度判斷機車是否超速,其回答沒辦法,但鑑定報告卻說機車未超速,見鬼了!!!!!!!!
RYAN14875 wrote:
臺灣省各區車輛行車事...(恕刪)

應該是真的沒辦法吧。
因為板金受損程度,就算是一樣的速度,
撞擊角度,兩方車身材質都會有影響。
沒有足夠資料可以還原現場進行模擬,
根本就無法正確推測。
orea2007 wrote:
應該是真的沒辦法吧。
因為板金受損程度,就算是一樣的速度,
撞擊角度,兩方車身材質都會有影響。
沒有足夠資料可以還原現場進行模擬,
根本就無法正確推測。
(恕刪)

RYAN14875 wrote:
但鑑定報告卻說機車未超速...(恕刪)

既然沒辦法鑑定出機車是否超速,那又怎麼做出機車沒超速這樣的鑑定報告??...個人認為,像這樣的鑑定報告已經有參雜個人主觀因素誤判(或說作假??)的成份了....
fishing320 wrote:
在馬路上看到行人違規...(恕刪)


被你說中了,幾年前我的一個親戚,開車撞死了一個違規的行人,後來才知道那個婦人其實是想自殺,

結果你知道我的那個親戚賠了多少錢和解嗎?






........................................ 350萬




我是不懂法律,但是法條不是要界定的越仔細、越清楚、越好嗎?

這條『應注意而未注意』真的是很大的模糊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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