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zraek wrote:小弟無惡意....只...(恕刪) 不知各位有沒有看過"兄弟"這片港片片中有段是看到車快逼近時人被瞬間推出來然後被車撞死的場面這也算"應注意而未注意嗎"?如果真是這樣駕駛也真倒楣
沒錯...在同意不過了所以乾脆去保個險.出事就叫保險公司出面如果只要不是肇事著,保險公司都會代為理賠如果是受害著,保險公司還可以代位求償有錢最大...很好...我沒錢但是我有保險公司撐腰...在一定程度內我可以轉嫁給保險公司...在囂張讓保險公司收拾你
mvp168 wrote:您好 依您所...(恕刪) 臺灣省各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這單位一點鑑定能力都沒有,親身經歷,被機車撞,問說能不能依鈑金的受損程度判斷機車是否超速,其回答沒辦法,但鑑定報告卻說機車未超速,見鬼了!!!!!!!!
RYAN14875 wrote:臺灣省各區車輛行車事...(恕刪) 應該是真的沒辦法吧。因為板金受損程度,就算是一樣的速度,撞擊角度,兩方車身材質都會有影響。沒有足夠資料可以還原現場進行模擬,根本就無法正確推測。
orea2007 wrote:應該是真的沒辦法吧。因為板金受損程度,就算是一樣的速度,撞擊角度,兩方車身材質都會有影響。沒有足夠資料可以還原現場進行模擬,根本就無法正確推測。(恕刪) RYAN14875 wrote:但鑑定報告卻說機車未超速...(恕刪) 既然沒辦法鑑定出機車是否超速,那又怎麼做出機車沒超速這樣的鑑定報告??...個人認為,像這樣的鑑定報告已經有參雜個人主觀因素誤判(或說作假??)的成份了....
fishing320 wrote:在馬路上看到行人違規...(恕刪) 被你說中了,幾年前我的一個親戚,開車撞死了一個違規的行人,後來才知道那個婦人其實是想自殺,結果你知道我的那個親戚賠了多少錢和解嗎?........................................ 350萬我是不懂法律,但是法條不是要界定的越仔細、越清楚、越好嗎?這條『應注意而未注意』真的是很大的模糊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