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0z0z000 wrote:都不是, 不要給都是違規的選項, 超速罰, 持續(佔用)罰, 內(超)車道上擋住超速後車不是法律賦予的公權力, 而是用違規報復違規
所以說內側車道是"可以超速行駛的車道"?
還是"依最高限速就可以持續行駛的車道"?
z0z0z000 wrote:少栽贓嫁禍, 不超速不分車道, 但是...內(超)車道上擋住超速後車不是法律賦予的公權力, 而是用違規報復違規
那既然大家都認為內車道是超車道 所以超速也沒關係
z0z0z000 wro但te:內(超)車道上擋住超速後車不是法律賦予的公權力, 而是用違規報復違規, 同聲譴責, 何來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只是有感而發 平平是違規 不打方向燈轉彎也是違規 超速也是違規 卡車開內線也是違規
為什麼只有對某些違規很生氣 某些違規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呢??
waffen1224 wrote:版上就正有人這在做, 專注!! 當心您自己...
真的要超車, 連超速都不在乎的話
每個線道都是可以超車
何必只想走內側車道超車
要別人不管你是否超速, 你也不用怪別人擋在你前面
不爽就錄影檢舉吧!
hjfrank wrote:在下本來也這麼想, 但更深層的思考後, 認為法條也不算有問題, 而是有人以自身利益去曲解法條, 內(超)車道上擋住後車就是堵塞, 就不用談後續的容不容許, 而擋住超速後車是用違規報復違規
除非高公局將那段有爭議的條文拿掉,
ahwen219 wrote:高速公路行車不超速不擋道, 且兩者可並行不衝突, 一個簡單不過的觀念&規定, 為何總是有人要死不認同, 曲解法條找東找西給自己, 可以把歪理當真理的正當性!?
2、第3款「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以下簡稱「高管規則8-1-3」)
汎德 wrote:不矛盾, 倒是誠不誠實, 不只自己知道, 前後車都看得到, 是無法右出還是不願, 這也無妨, 只要不擋住後車, 大家互相, 相信不會有人當作佔用
這就是台灣許多交通法規互相矛盾的地方。
超車道,要超車再使用,嗯!
我要超前方這部車與前方N部車,所以是持續使用還是持續佔用?
01感情版沙豬太多, 身為男人也不屑再去, 男人啊, 嫌女人的改變, 何不看看自己長進甚微, 女權不壓過男權, 男權放低近女權, 兩性平權之日可臨
waffen1224 wrote:
真的要超車, 連超速都不在乎的話
每個線道都是可以超車
何必只想走內側車道超車
要別人不管你是否超速, 你也不用怪別人擋在你前面
其實,我寧願相信這裡大部分的發言者都是理性的車主,知道「慢車」與「龜車」的區別,就像你我幾乎都沒看過在高速公路上,中線與外線車道都沒車,而有台車在內線車道閃遠燈、按喇叭逼前面的車子讓道 -- 你見過?
前面車子開的慢,我想不會有太多人會苛責,最多嘴巴唸個兩句,繞過他而繼續前行。
今天會讓人賭爛的是:某些車主自己的愚蠢習性,堵塞了整個車道還不自知、跟另一車道的車並排了還不自知、明明堵住了後面的車卻怎樣都趕不走,受人幹譙還不自知 -- 大家會罵的九成九都是屬於後者 -- 要是可以撞開而不用負刑責,我想大家都會選擇直接撞了。

我想極少神經病會趕時間而有縫還不超車,寧可跟那台龜車在內線車道玩的。
我舉個很淺顯的例子:北上與南下的林口上坡,不管何時,每次開都發現大家的時速幾乎平均都在八十幾左右 -- 是車子上不了 110,還是車主不願意上 110?
台灣人開車自私自利慣了,自己省油最重要、自己慢慢地安全最重要、開車是種自我享受,撇開「路權觀念」不談,甚至連最基本的「禮讓」都不願意,有誰宣導過?
去搭台北捷運時,為什麼在電扶梯上大家都往右邊站,左邊空出來讓趕時間的人先過 (有人從左邊走過、跑過、跳過、爬過關我們啥事)?因為文明的本質不是「霸佔」而是「禮讓」,有哪一條法令規定你在電扶梯上非要往右站?
對,問題是:「我喜歡站左邊會怎樣?」
很多人忽略了:這跟本不是「法令」的問題,而是你有沒有「人性考量」的問題。
L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