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nathan18999 wrote: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恕刪)
這樣說的話,我是不是該跟你探討一下抽象危險犯與實質危險犯的實益啊?
willboy121658 wrote:
重點不是速度與速限
我是說用路的心態與公德心
愛比喻+引言失敗不就洩底了
換句話說
此地無銀三百兩,自己愛對號入座
詳情請看簽名檔
...(恕刪)
willboy121658 wrote:
開車就開車
為何刻意去放大速限?
又不是鍵盤開車
我開110,很好都不會被開單
我開121,超速11公里,未滿20
哪邊是地雷區,就要減速慢行
眼觀四面,耳聽八方,注意看身旁的大貨車聯結車速度突然慢了下來,或是紛紛往外靠
就是前方有雷
當然,沒這能力,還要超速,就去繳罰單吧
如你標題所說
那110從基隆開到高雄就是安全?守法?
如果是這種心態
那坐火車會是更好的選擇...(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