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海≧▽≦ wrote:
這定義是你自己的定義...(恕刪)
您仔細想想,
前方車輛事故,後方車輛若無法完全煞住,
以四十公里的時速撞上,
頂多車輛損毀,
若是小綿羊摔車,基本上會有人和車兩樣東西在路面滑,
後方車輛以40公里撞到小綿羊就算了,頂多車頭損壞,
壓過人的話,不死也殘廢,
(或許後方車輛即時閃過,但您有無想過人和車滑倒之後的可視高度能否被旁邊車道車輛即時看到?
您有在高速公路遇過輪胎皮嗎?一樣的道哩,扁扁一條躺在那邊,前方車輛快速切換車道閃避,如果
你在後方,有自信避開?)
順便請您思考一下,參考您PO的影片,您騎小綿羊在後方的話,煞的下來嗎?
而且我上一篇說過了,
前方發生車禍,後方能閃過通常運氣都不錯,
大部分都是煞不住親上去,
親上去之後你覺得安全性一樣?
高速公路小車禍從不間斷,
但都是車體毀損居多,
較少人命傷亡,
但是您覺得小綿羊在國道發生小擦撞也能全身而退?
最後......白牌魔人可以不要把觸角伸到高速公路來好嗎?
您怎麼會把"小綿羊"上高速公路後會發生事故的機率跟一般汽車比呢?
動輒100多以上的時速耶.......
我前一篇也說了"不包含重車",
我是針對有網友認為白牌騎上國道並不危險,
才發文,
所以您覺得不會危險?
要去開公聽會的您,請不要昧著良心睜眼說瞎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