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蒂芬粥 wrote:
題外話以"闖紅燈出車...(恕刪)
為砲而砲、您開心就好~
史蒂芬粥 wrote:
如果判決無罪的原因是因為"綠燈路權優先無需禮讓違規自行車"
這種判決就真的太扯了,樓主可別沾沾自喜覺得這是好事
綠燈直行的車如果地上無煞車線,等於是那台車故意要把闖紅燈的人撞死
如果地上有煞車線還比較說的過去,因為對方突然闖紅燈出來,踩煞車也來不及反應
所以我覺得判決的理由不會那麼簡單,如果只是因為對方闖紅燈這樣就判這種結果
太扯!!
以後我在路上看到有人違規,我就直接不用煞車把他撞死就好了,反正法官會判他先違規。
...(恕刪)
史蒂芬粥 wrote:
以後我在路上看到有人違規,我就直接不用煞車把他撞死就好了,反正法官會判他先違規。
duke501 wrote:我贊成台灣的判例傾往這方向,過去的狀況把人民的秩序觀念搞爛了。
簡單的說 救護車消防車警車最大 再來就是綠燈車跟斑馬線
只有台灣會在爭議綠燈車要讓闖紅燈的車 .............(恕刪)............
應該要把違規都判成如此 闖紅燈就不要怕被撞 闖紅燈的人怎麼判都要輸 還要反判闖的人要賠綠燈車
這樣才能讓闖紅燈成性的人改變 不然台灣的闖紅燈文化沒有一天會改善 這樣也才合理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