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去1999申訴 警察違規取締超速

DWU wrote:
十一、汽車駕...(恕刪)


賽車專用
mckoy wrote:
大度路!一進去...(恕刪)


我中過一張1800
小曄曄 wrote:
好像已經超過...(恕刪)


版主應該自表
以後民粹如果再次發揚光大,抓紅燈右轉之前應該派一個警察在路口拿著LED告示牌閃著:

"正在取締紅燈右轉行為"

ccchane wrote:
不久前才去繳了一張快速道路超速罰單,限速80公里,被照到時剛好91公里,3000元飛了,我才知道快速道路的罰責和高速公路一樣的貴,還是乖乖的去繳了,誰叫我一不小心多了1公里。

其實現在台灣抓超速的已經夠人性化了,還在前面幾百公尺的地方告訴你前有測速照相,你不甩他照闖不誤還要來這裡機機瓜瓜,乾脆立法不準抓好了,你說怎麼樣。


大大是多了 11km , 不是 1km ...
前面 10km 不拍 , 是怕民眾去盧警察(或監理單位) ...

請想想看 警察真的要這麼做嗎
如果大家遵守交通規則 100駕照相機都不用擔心
若是你的家人 被別人因超速撞到 你會在這裡怎麼說
所有的制度都在保護守法的人

kkk0621 wrote:
昨天晚上大概9點交警大人在台北市往汐止區的大同路一段口,
偷偷摸摸把車停在路邊的缺口前面放著一台測速相機。
大同路一段因為中間沒有岔路,所以一般來說不管是車跟摩托車都會超過限速50
昨晚修路的關係沒有路燈,警車也沒有開警示燈,結果一路衝過去車的通通中獎,
我開50幾雖然不確定有沒有照到,但是我就是不爽警車連警示燈都沒開,一回到家就打1999去申訴了。

警察大人,不要在暗不啦雞的地方又不開警示燈,然後就看到眼前閃光燈一直閃,心裡一陣"看"是怎樣比小偷還賊喔!


我補充一下我打1999申訴內容是:警察違規取締超速!而不是警察違規取締 我 超速!
一週後1999會回覆,在貼上來看!(恕刪)



藍色字體>>所以說在你認知裡面大家過限速 算合理範圍摟?? 違反規定是不是事實??

紅色字體>>你就是不爽警車不開警示燈!!


以後你要求助警察時.... 我看你用什麼觀點來看待!!



現在的人...頭殼不知道裝什麼!!

自以為是!!

自己守限速不就好了!!
自己被拍就乖乖去把罰單繳掉!! 拿警察"違法"取締這點來當令牌!!

請問一下....如果警察違法取締 怎麼判?? 撤銷罰單??

那..........你違規的部分呢?? 事實上你還是違規了~~ 請問怎麼判??

當作沒這回事??
kf060527 wrote:
基本上台灣還算法治的社會

也就是說違規就該受罰

但是取締還是得照規定來

不照規定取締就是警察帶頭違法

我想這算是程序正義的一種吧

除此之外.規定平面道路100公尺前跟高速高路300公尺前設警告標誌

用意是要給駕駛緩衝距離.為的就是安全


給違規駕駛緩衝距離?

超速者怎不給守法者一個安全的道路?

kf060527 wrote:
像飆車族違法.總不能只是為了取締他們.為了有效嚇阻就開車撞他們.各位說是吧


好笑了!

像殺人搶劫違法.總不能只是為了抓他們.為了有效嚇阻就開開槍射他們.或者用暴力方式去逮捕.

要發帖子,好聲好氣請他們自首,kf060527您說是吧?

以後要抓通緝犯,請先用大聲公喊話.


有四條車線的大省道騎62km,竟然被偷拍罰這麼重



小曄曄 wrote:
這位大大都沒看我回的...(恕刪)



那個警告牌從我讀中華工專改中華技術學院
就放在那裡
想不到還有人天兵沒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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