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說警察不會濫權我不同意!
因為就像版主說的法官絕對相信警察,就是會有不肖員警利用這點和民眾無法舉證的心態,栽贓用路人!
所以現在行車紀錄器盛行一方面是防小人,一方面也是要防有牌流氓!

wcg2128 wrote:
改裝車輛之事宜?警察...(恕刪)
jericho189 wrote:
你可以選立委後修法規...(恕刪)
wcg2128 wrote:
你太抬舉小弟了
我寧願當的死活老百姓也不要眛著良心做事
你當警察也不是一天兩天
你們的文化還真是不敢苟同
回你的文只針對你說過的話
wcg2128 wrote:
是你自己說:只要警方記住你的車號,前往你家告發(不以當天為限),就算無任何其他證據可佐證,
憑員警身著制服親眼目視所及,即可當作證據。
這樣不會太主觀了嗎?
不是你才是警察
人家的家人或朋友都不是警務人員
不要再用你自己的觀點來看待你自己說過的話啦
wcg2128 wrote:
引言:
醫生為病患做手術成功最後病患卻死了?
請問這是因為診斷出問題還是出現併發症才會造成
不要用這牛頭不對馬尾的方式為自己找台階下
身為一個執法者要把法律套在一個犯罪者的身上
就要人家心服口服
不是你說得就算數
說不過人家就用不服取締或是妨礙公的罪名來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