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網友們,近期內平面或是電子媒體所報導的亂象,讓大家有許多誤解。

在此跟各位朋友們稍微告知各位民眾對於警方告發交通違規的幾點事項。

第一單純交通違規之部分

ex:超速、行使禁行機車道、闖紅燈等

主要這些違規事項,執勤交通稽查之員警攔停告發,自己本身即陷入危險之中,

試問,十字路口警察見路人甲於紅燈前左轉,警察也紅燈左轉向前攔查,此時與直行車輛發生車禍,

誰對誰錯? 若單純車損都好處理,造成第三用路人受傷,亦有可能挨告。

所以依比例原則,上述三項以逕行舉發為宜,闖紅燈如果警方採靜止狀態攔查告發不在此限。

除此之外,警方告發交通違規仍以當場攔查告發為大宗,原因為何?

因為逕行舉發,對於有些人可能不痛不癢繳錢了事,但是當場攔查告發,需要一些告發時間,

可能會耽誤你一些時間,變相造成你時間困擾已達日後遵守交通規則之意願,且此方式亦能

讓其他用路人受警惕,此路段警方有可能長時間於附近告發交通違規,達到維護交通秩序之功能。

-------------------------------------------------------------------------

第二改裝車輛之事宜

或許很多朋友,去車行改裝排氣管、翹牌器、HID等,車行均表示驗車會過、警察不會抓等語。

朋友們須注意,你所改裝上的部品,警察全部可以攔下來開單,這是沒有問題的。

因為警察不是交通違規主管機關,主管機關為"監理站"。

警察認為你改裝車輛,有妨礙他人安全駕駛之虞(如HID、方向燈橫亮、顏色不符規定),或是顏射管

(儘管你尾段出口朝下亦同),警方均有權利告發紅單,現場員警應會將告發你違規之部分拍照留存。

以避免你事後更換原廠部品去驗車,以利撤銷告發單。

若被告發者不服申訴,請你別換回原廠部品,前往監理站驗車,若監理站認定你改裝之HID符合切線規定

或是排氣管符合驗氣、噪音標準,紅單自然無效撤銷。

因此,若有膽量改裝,就要有驗車的準備。

千萬別輕信車行或是朋友的話語,或是我的車在台北警察都沒開等語云云,因為不是每個警察,

都對改裝車輛有研究。

--------------------------------------------------------------------------

最近很多小屁孩,沒戴安全帽便跑給警察追,沿路蛇行鑽車甚而闖紅燈等等,

只要警方記住你的車號,前往你家告發(不以當天為限),就算無任何其他證據可佐證,

憑員警身著制服親眼目視所及,即可當作證據。

為什麼我感如此斷言?因為小弟本身已經開過8張危險駕駛+不服稽查。

單純沒戴安全帽又蛇行,本能反應便上前追查,但是我見對方連大路口都硬闖,我就放棄跟車,

事後查詢該車地址前往告發。

對方小屁孩連同家長前往開交通庭,法官問我當天狀況,我經過宣示證人誓辭,

願意負偽證罪之刑責作證,只需將當日違規人違規之方式、行進路線向法官報告,(然路口有監視器更好)

基本上沒有員警會以職業生涯做賭注以污陷違規人於不義,

所以基本上法院均仍會判罰。

--------------------------------------------------------------------------

以上是小弟實務經驗,有意見或是疑問歡迎提出。

最後奉勸大能遵守交通規則,祝福大家行車均安。
文章關鍵字
jericho189 wrote : 各位網友們,近期內平面或是電子媒體所報導的亂象,讓大家有許多誤解。

在此跟各位朋友們稍微告知各位民眾對於警方告發交通違規的幾點事項。

第一單純交通違規之部分

ex:超速、行使禁行機車道、闖紅燈等

主要這些違規事項,執勤交通稽查之員警攔停告發,自己本身即陷入危險之中,

試問,十字路口警察見路人甲於紅燈前左轉,警察也紅燈左轉向前攔查,此時與直行車輛發生車禍,

誰對誰錯? 若單純車損都好處理,造成第三用路人受傷,亦有可能挨告。

所以依比例原則,上述三項以逕行舉發為宜,闖紅燈如果警方採靜止狀態攔查告發不在此限。

除此之外,警方告發交通違規仍以當場攔查告發為大宗,原因為何?

因為逕行舉發,對於有些人可能不痛不癢繳錢了事,但是當場攔查告發,需要一些告發時間,

可能會耽誤你一些時間,變相造成你時間困擾已達日後遵守交通規則之意願,且此方式亦能

讓其他用路人受警惕,此路段警方有可能長時間於附近告發交通違規,達到維護交通秩序之功能。

-------------------------------------------------------------------------

第二改裝車輛之事宜

或許很多朋友,去車行改裝排氣管、翹牌器、HID等,車行均表示驗車會過、警察不會抓等語。

朋友們須注意,你所改裝上的部品,警察全部可以攔下來開單,這是沒有問題的。

因為警察不是交通違規主管機關,主管機關為"監理站"。

警察認為你改裝車輛,有妨礙他人安全駕駛之虞(如HID、方向燈橫亮、顏色不符規定),或是顏射管

(儘管你尾段出口朝下亦同),警方均有權利告發紅單,現場員警應會將告發你違規之部分拍照留存。

以避免你事後更換原廠部品去驗車,以利撤銷告發單。

若被告發者不服申訴,請你別換回原廠部品,前往監理站驗車,若監理站認定你改裝之HID符合切線規定

或是排氣管符合驗氣、噪音標準,紅單自然無效撤銷。

因此,若有膽量改裝,就要有驗車的準備。

千萬別輕信車行或是朋友的話語,或是我的車在台北警察都沒開等語云云,因為不是每個警察,

都對改裝車輛有研究。

--------------------------------------------------------------------------

最近很多小屁孩,沒戴安全帽便跑給警察追,沿路蛇行鑽車甚而闖紅燈等等,

只要警方記住你的車號,前往你家告發(不以當天為限),就算無任何其他證據可佐證,

憑員警身著制服親眼目視所及,即可當作證據。

為什麼我感如此斷言?因為小弟本身已經開過8張危險駕駛+不服稽查。

單純沒戴安全帽又蛇行,本能反應便上前追查,但是我見對方連大路口都硬闖,我就放棄跟車,

事後查詢該車地址前往告發。

對方小屁孩連同家長前往開交通庭,法官問我當天狀況,我經過宣示證人誓辭,

願意負偽證罪之刑責作證,只需將當日違規人違規之方式、行進路線向法官報告,(然路口有監視器更好)

基本上沒有員警會以職業生涯做賭注以污陷違規人於不義,

所以基本上法院均仍會判罰。

--------------------------------------------------------------------------

以上是小弟實務經驗,有意見或是疑問歡迎提出。

最後奉勸大能遵守交通規則,祝福大家行車均安。...(恕刪)


第二點有疑慮,如果裝非原廠後照鏡是不是也算改裝呢?新聞曾報過
況且監理單位認定與警察認定一定不同,造成後面民眾的困擾,與其抓改裝不如監理單位會同警察一起抓才沒有任何異議

第三點我也不同意
你確定真的沒有員警會以職業生涯做賭注以污陷違規人於不義?!
那之前A鴨違規攔B鴨這一件就是最好的諷刺~~
如果A鴨違規卻攔下B鴨並說B鴨違規,在沒有行車紀錄器的情況下幾不是讓B鴨受冤屈了呢?
眼見為憑已經不能當完全的佐證了,如果可以,為何警察還要配備行車錄影呢?

jericho189 wrote:
各位網友們,近期內平...(恕刪)
jericho189 wrote:
各位網友們,近期內平面或是電子媒體所報導的亂象,讓大家有許多誤解。

在此跟各位朋友們稍微告知各位民眾對於警方告發交通違規的幾點事項。

第一單純交通違規之部分

ex:超速、行使禁行機車道、闖紅燈等

主要這些違規事項,執勤交通稽查之員警攔停告發,自己本身即陷入危險之中,

試問,十字路口警察見路人甲於紅燈前左轉,警察也紅燈左轉向前攔查,此時與直行車輛發生車禍,

誰對誰錯? 若單純車損都好處理,造成第三用路人受傷,亦有可能挨告。

所以依比例原則,上述三項以逕行舉發為宜,闖紅燈如果警方採靜止狀態攔查告發不在此限。

除此之外,警方告發交通違規仍以當場攔查告發為大宗,原因為何?

因為逕行舉發,對於有些人可能不痛不癢繳錢了事,但是當場攔查告發,需要一些告發時間,

可能會耽誤你一些時間,變相造成你時間困擾已達日後遵守交通規則之意願,且此方式亦能

讓其他用路人受警惕,此路段警方有可能長時間於附近告發交通違規,達到維護交通秩序之功能。

-------------------------------------------------------------------------

第二改裝車輛之事宜

或許很多朋友,去車行改裝排氣管、翹牌器、HID等,車行均表示驗車會過、警察不會抓等語。

朋友們須注意,你所改裝上的部品,警察全部可以攔下來開單,這是沒有問題的。

因為警察不是交通違規主管機關,主管機關為"監理站"。

警察認為你改裝車輛,有妨礙他人安全駕駛之虞(如HID、方向燈橫亮、顏色不符規定),或是顏射管

(儘管你尾段出口朝下亦同),警方均有權利告發紅單,現場員警應會將告發你違規之部分拍照留存。

以避免你事後更換原廠部品去驗車,以利撤銷告發單。

若被告發者不服申訴,請你別換回原廠部品,前往監理站驗車,若監理站認定你改裝之HID符合切線規定

或是排氣管符合驗氣、噪音標準,紅單自然無效撤銷。

因此,若有膽量改裝,就要有驗車的準備。

千萬別輕信車行或是朋友的話語,或是我的車在台北警察都沒開等語云云,因為不是每個警察,

都對改裝車輛有研究。

--------------------------------------------------------------------------

最近很多小屁孩,沒戴安全帽便跑給警察追,沿路蛇行鑽車甚而闖紅燈等等,

只要警方記住你的車號,前往你家告發(不以當天為限),就算無任何其他證據可佐證,

憑員警身著制服親眼目視所及,即可當作證據。

為什麼我感如此斷言?因為小弟本身已經開過8張危險駕駛+不服稽查。

單純沒戴安全帽又蛇行,本能反應便上前追查,但是我見對方連大路口都硬闖,我就放棄跟車,

事後查詢該車地址前往告發。

對方小屁孩連同家長前往開交通庭,法官問我當天狀況,我經過宣示證人誓辭,

願意負偽證罪之刑責作證,只需將當日違規人違規之方式、行進路線向法官報告,(然路口有監視器更好)

基本上沒有員警會以職業生涯做賭注以污陷違規人於不義,

所以基本上法院均仍會判罰。

--------------------------------------------------------------------------

以上是小弟實務經驗,有意見或是疑問歡迎提出。

最後奉勸大能遵守交通規則,祝福大家行車均安。...(恕刪)

警察看到你沒戴安全帽
說真的
根本不用追上去
直接開單就可以了
他看到就算
如果是民眾檢舉的話
一定要有照片佐證

不過第一點我覺得
警察攔停開單的效果並不會比民眾檢舉來的好
為什麼呢?

因為很多人看到有警察
就不會違規了阿
那沒警察呢?
就違規了阿
警察站在那邊
誰敢違規阿?
不過還是有一些白目會被抓到違規

那你如果民眾檢舉呢
就不一樣了
我出門一小時最少可以拍到50台以上的動態違規(台北市以外)
違規停車還沒有算進去喔

違規人當下並不知道被拍了
事後一兩個禮拜才會收到掛號紅單
這才有警惕的效果

雖然不是當下立即的效果(警察站崗就是立即的效果 但是沒用 治標不治本 不違規只是做給警察看的)
但如果他是違規慣犯
一個月被民眾檢舉十幾張罰單
罰單繳了幾千塊上萬塊
他會不改過嗎?





linpredator wrote:
違規人當下並不知道被拍了
事後一兩個禮拜才會收到掛號紅單
這才有警惕的效果


+1

就是這樣,在潛移默化中,才能矯正違規惡習.

今天上高速公路出草,又有斬獲.

明天又要忙剪輯了.

jericho189 wrote:
各位網友們,近期內平...(恕刪)


鴿子大人...辛苦了..
跟你不熟!!請不要傳私訊給我~~除非你欠砲~~

car888 wrote:
+1

就是這樣,在潛移默化中,才能矯正違規惡習.

今天上高速公路出草,又有斬獲.

明天又要忙剪輯了....(恕刪)

c大
你拍了幾本寫真?

我昨天沒事在家附近繞繞
發現一個新桃花園
拍了將近五六十台的轉角紅線違停
再加上動態違規的
一百多台吧
這只是出門一小時就能拍到的量
關於改裝品取締標準這項來看
如果是一般改裝HID 翹牌器 燈光未依標準變更等違規
因為違規事項明確 這倒是不會有太多爭議
但對於排氣管翹管的認定我個人看法如下:
所謂的顏射管 指的就是會噴到臉的排氣管 如果這翹管排氣出口已改為朝下 自然就不算顏射管
基本上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案以及相關單位公告來看
不管排氣管翹度如何 只要排氣出口低於水平線符合標準即為合格
雖說認定即開單權則在於執法人員 但是相關單位很明確訂出標準
執法人員就應該遵照相關規定依法行政 並確實執行
如果很明顯排氣管符合規定 執法人員卻又硬要開驗車單時 會讓人感覺是在擾民和不負責任的做法
(排氣檢驗和噪音部分 歸屬環保單位權責 在此不予贅述)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案業於98年12月29日由交通部與內政部會銜發布施行,其中附件15第4項第2款機器腳踏車設備變更:「排氣管」之變更要件或檢驗標準,新增第3點:「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1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自中華民國99年3月1日起列為臨時檢驗項目」

孤寂之狼 wrote:
第二點有疑慮,如果裝...(恕刪)



回覆您第二點舉例。

改裝非正廠後照鏡,您的疑慮一定是美觀/售價/廣度問題等等才會改裝

若不裝後照鏡是一定可以舉發

所以很多小屁孩(不是指大大),都改裝"裝飾用"後照鏡,

反射面角度根本無查看後方車輛之效果,形同虛設

此時欲切換車道或是轉彎易造成交通事故之發生。

上述為告發此項違規之主要意義。

若改裝角度反射面更佳、防眩光之後照鏡,基本上警察都不會告發

所以法院當初才會判免罰。

少數對於此項違規不熟悉之同仁可能疏忽此立法之意涵,

會告發錯誤,若您曾遭受此境,小弟在此跟您致歉。

-------------------------------------------------------

警察在路口攔查交通違規,有太多的情況須注意,

攔查有無風險?身旁同仁安危?其他用路人之路權種種考量。

加上很多不可抗力之因素(路燈、車款、安全帽式樣等)

都可能會造成誤判的狀況,警察也是人,

所以誤判的狀況是無法避免的,只能更加謹慎執法。

假設今天換你當警察,你會為了一口氣開單錯誤不坦承疏失

跟對方法院攻防?贏了國家增加稅收,輸了吃上官司丟了工作,

你如果認為你會這麼做...那我也不排斥警界會有這種同仁...

我所陳述的是原則..畢竟好學校也是有壞學生,反之亦然。

無任何筆戰的意思,供您參考。

linpredator wrote:
警察看到你沒戴安全帽...(恕刪)


回復您的論述,請注意警方主管之業務..


實務上警察取締違規之意涵主要為惡意違規(避免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傷及財損)


實務上有交通稽查人員 這種職位,只是民眾對其身分有疑慮


況且他不具有司法警察官之身分,無強制力令違規人出示證件,


況且政府預算有限...也算是形同虛設。


驗車部分監理站會同分局實施路邊臨時檢驗....

一個月才4次,我服務的分局每月4次...每次2小時...能有多少成效??

至於其他靜態違規(如您所說違停)

因為政府真的養不起這麼多警察...如果今天你報案需要協助...

警察跟告訴你:先生你可能要稍等..線上警網都在處理違規停車...

您的看法一定是OXO..

如果政府同意開放民眾檢舉,個人非常贊同此做法,

久之人人都會恪守交通規則,達到良好用路環境。

---------------------------------------------------------

如果警察人員充足...專責處理各項事故(交通/保防/為民服務..等)...

台灣的交通一定能更好,但是..這是不可能的阿...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