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100%是對的喔!我記得前一陣子新聞有爆出高速公路有人超車後緊急煞車,害後方的車子撞上去,後方的車子因為老祖母受傷很不爽的告上法院,法院最後的判決是前方的車子要賠償後方的車子,更何況你的行車紀錄器是他沒打方向燈又任意變換車道而且還緊急煞車...你可以完全的求償。
樓主: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1條第六款規定: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光或手勢。及第96條第六款規定: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故對方應為肇事主因無誤.樓主是否有責任則視有否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規定(......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之前出車禍也是有遇過死皮賴臉不願出面的,電話裡都說得自己很可憐,進調解委員會卻又講話大聲又帶一票立委助理、地方代表、親戚朋友。先釐清肇責,確定是他錯要賠,就直接告了等到對方保險公司確定要理賠你,也來跟你要資料寫了,再視乎對方態度是否要和解撤告也可以等到資料繳了,對方保險業務告知已進入請款程序,再和解撤告他為了和解撤告,自然自己也會去找業務協同辦理急著超車肇事那就讓他嚐嚐急著找保險理賠的滋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