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aceleo wrote:不就是因為影響到樓主...(恕刪) 別台車我不知道很難叫我相信這台車有繳燃料稅牌照稅,不過這台車一定沒有驗車行照也沒有依規更換,苦的是全國的公務人員,薪水每個月都在領,事做了沒??燃料稅牌照稅有去要嗎??不依規定,有開罰嗎??一台車停了五六年都無法處理,還說什麼行政效率.還是老話一句,為何台北市這麼難找車位,要怪就怪政府
cruiser58478 wrote:隔壁才有一棟八年沒騎...(恕刪) 這不是"父子騎驢"這是未依規定辦理,車主本來就應該依規定繳燃料稅牌照稅,驗車及換行照,為何這台車的車主全都沒做到,而沒有得到應有的"辦理",應該開罰單就要定時開罰,我想如果車主每年都收到罰單,不能出國,甚至扣薪水,我想路上的報廢車不會這麼多,而全國的公務員都沒有看到,沒有動作,台北市市長認為有1999就夠了,報廢車問題要民眾反映才會有人處理,只要沒人反映放個五年十年都不是問題,有人檢舉了,車子拖走了,車主的處罰有確實收到罰款嗎??還是車子拖走了,車主也沒事了,如果是這樣,路上的報廢車永遠都會是個問題.路上的報廢車這個問題我們的政府還在睡,全國的公務員也一起睡,還是老話一句,為何台北市這麼難找車位,要怪就怪政府
之前我家樓下也停了一台車(白線上)不過因為路邊沒花草樹所以他沒有長出花草只不過他四個輪子都已經停到氣都洩光後來也是檢舉報廢車但都沒下文後來才知道這輛車都有按時繳交各種稅所以沒法當報廢車處理................一等良民 wrote:這台車至少停了四年至五年左右吧,至少Google map 記錄的是2009年一月,我是很想打1999檢舉報廢車,但我想先知道我們的政府到底是那一顆螺絲鬆了,路上的報廢車一定要市民打1999檢舉才要處理嗎??沒有人打就永遠沒有人處理嗎??我們的政府要像牛一般,打一下才會向前走二步嗎??
doubless wrote:之前我家樓下也停了一...(恕刪) 一般的小老百姓要如何知道一台車是不是有繳燃料稅牌照稅,有能力的公務員及警察確是不管,你說的這台車相信車主就算有繳燃料稅牌照稅,他也沒有定期去驗車吧.
在經過激烈的手段爭取之後,台北市民終於要回了這個停車位,從2009年1月Google map記錄以前這台車就停在這裡了,一直到2015年10月5日杜鵑颱風來台,在台北市要清除一台報廢車需要六年九個月以上的時間,對了,還需要民眾主動檢舉告發才有可能.為何政府要在颱風天才要緊急處理這台報廢車,關鍵就是"找台北市議員",然而這台報廢車的清除並不代表一切都歸於美好,在台北市的街頭還有更多報廢車佔用路面,無人聞問,在台灣報廢車一定需要民眾主動檢舉才會處理.沒有檢舉就永遠沒有人處理,我們的政府要像牛一般,打一下才會向前走二步.現在打1999與政府溝通必須要留下姓名及電話,我想更少人會打1999反映了,誰都不想得罪你的鄰居吧,政府就是沒做好,民眾才需要反映,現在沒人敢反映,最後就只能爆發,產生社會新聞。電視新聞上演的車主搶車位,違規停車導致其他民眾傷亡的事件,直到良好處理報廢車的制度存在以前只會不段重複.我也有開車騎車,政府也常常會寄一些單子來收錢,我都有收到牌照稅通知書,燃料稅通知書,定期驗車通知書,我也乖乖的去繳去驗,那這些報廢車的車主有去繳?去驗嗎??我們的政府對那些沒有繳稅,沒有定期驗車的”報廢車所有人”做了些什麼?我們這些乖乖的去繳去驗的用路人權益政府又放在那裡.牌照稅通知書上寫的"逾期繳納每逾二日按應納稅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至三十日為止,逾期三十日仍繳納未者,移送強制執行.如使用經查獲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除補徵應納稅額外,最高可處應納稅二倍之罰鍰."有罰嗎??有人去執行嗎??罰鍰有確實收到嗎??政府連吧不繳稅車輛的大牌拆回來這一件事都做不到.燃料稅通知書上寫的"依據公路法第57條規定:[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不知其繳納,屆期繳納者,處新臺幣33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發牌照].有罰嗎??有人去執行嗎??罰鍰有確實收到嗎??車都不想要了,還會在乎"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發牌照"嗎??驗車通知書上寫的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百元以上1千8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並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六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之規定處罰。有罰嗎??有人去執行嗎??罰鍰有確實收到嗎??"註銷其牌照"然後勒,之後做了什麼??以我的經驗,沒有民眾舉報是沒有一位公務人員會去處理的,公務人員服利超好,不時都有加薪的新聞,但應該做的事郤沒有做,路上到處都看得到報廢車,我們這些乖乖的去繳去驗的用路人權益政府到底放在那裡.六年前沒有柯市長,也沒有人管這些報廢車,直到今日全國的公務人員也不去管理,導致今日路上到處都看得到報廢車,想好好停車的車主,也沒有正常地方停車,被迫才紅線停車,黃線停車,並排停車,甚至於被開罰單.基層的公務人員抱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不想處理,高層的官員每人都有國家配車,也有停車位,上班的地方有車位,官員薪水多,家裡也有車位,感受不到一般平民百姓找車位的辛苦,路邊有很多的報廢機車汽車,佔用合法停車位,但有更多的是車輛被拖吊,開罰單,百姓們只能苦在心裡,規規矩矩繳稅民眾的權益在那裡??只感覺政府真的很缺錢,如果報廢車都處理好了,罰單金額一定收得比較少.如果不依規定繳交牌照稅'燃料稅,及定期驗車的每台車都有定時開罰單,政府也確實的要到罰款,相信路上不會有這麼多的報廢車,佔用空間,使依規定繳稅驗車的人沒有車位可以停,而被開罰單,或要花很多時間找車位.我想現在報廢車的處理流程一定是環保署公告處理完實體車輛後,如果有開罰單,所有的罰單也就算了一筆勾消,沒有去要到罰款,街頭才會有這麼多的報廢車,有恃無恐.每年到了繳稅的時候,繳的都很不情願,每年都在想我繳的稅金到底是花什麼地方,政府連吧不繳稅車輛的大牌拆回來這一件事都做不到,卻要花大錢重新做新的大牌,這就是台灣官員們正在做的政策.失職的公務人員們國稅局失職-未依法繳交牌照稅,燃料稅的車主沒有依法開罰。監理所失職-未依法開罰不參加定期檢驗車輛的車主。環保局失職-只想管沒有大牌的報廢車, 不是停放在一般道路上的報廢車,未以違法丟棄廢棄物開罰。一般警員失職-只要不是正在行駛並違規,一般警員是不會處理的,路邊的報廢車像沒看到一般。監察院失職-對於這些失職的公務員,沒有依法糾正,矯正。這個國家病了,良好處理報廢車的制度現在並不存在,革命尚未成功,車主仍需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