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先承認因為台北的房價太高,我是買不起車位的,
近年來薪水也沒加多少,也沒錢買新車,就在路邊找車位,
每當我在一圈一圈燒汽油,找車位的時候一定會看到這台車,
這台車至少停了四年至五年左右吧,至少Google map 記錄的是2009年一月,
我是很想打1999檢舉報廢車,但我想先知道我們的政府到底是那一顆螺絲鬆了,
路上的報廢車一定要市民打1999檢舉才要處理嗎??沒有人打就永遠沒有人處理嗎??
我們的政府要像牛一般,打一下才會向前走二步嗎??
我也有開車,政府也常常會寄一些單子來收錢及恐赫我,
我都有收到牌照稅通知書,燃料稅通知書,定期驗車通知書,
我也乖乖的去繳去驗,那這台車的車主有去繳去驗嗎??
我看是沒有(看看它的輪胎就知道了,要開動就要花一筆錢吧)
那我們的政府對這台沒有繳稅,沒有定期驗車的所有人做了些什麼??
我們這些乖乖的去繳去驗的用路人權益政府又放在那裡.
牌照稅通知書上寫的
"逾期繳納每逾二日按應納稅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至三十日為止,
逾期三十日仍繳納未者,移送強制執行.如使用經查獲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
除補徵應納稅額外,最高可處應納稅二倍之罰鍰."
有罰嗎??有人去執行嗎??
燃料稅通知書上寫的
"依據公路法第57條規定:[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
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不知其繳納,屆期繳納者,處新臺幣33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發牌照].
他車都不想要了還怕你不給過戶
驗車通知書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
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百元以上1千8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
並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六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之規定處罰。
註銷其牌照那之後呢,有人去吧牌照拆回來嗎?
我會開始打1999希望大家停車都能順利一點,
但請大家告訴我,我們的政府到底是那一顆螺絲鬆了,
我們的政府到底是那個環節出了問題導致路邊的報廢車可以一停停個三年五年.
如果你也有討厭的報廢車請PO上照片
1999我來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