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積分:1分
文章編號:38964575
austinchi wrote:
今天(10/6)下午16:30經過蘆洲區中山二路與中山二路45巷交插口附近,剛剛好被我瞄到有一位條子正躲在寶島眼鏡行的騎樓下以單眼像機用"偷拍"(我認為)..取締交通違規,雖然我了解民眾不遵守交通本來就不對,可是條子先生用這種見不得人的方式真的是令人不爽.
我為此還和他"激辯"了約3分鐘,中間對話過程中,他老兄手也沒閒著,至少拍了15-20張,後來和對面的店家聊天,他約在那裡40分鐘左右..個人保守估計至少600人受害.真的搞不懂我們的條子真的是"柿子挑軟的吃嗎"..
請問各位網友們,這樣的取締真的是合法嗎 ...同時以提醒住蘆洲的鄉民們多多注意了 ..
不多說附上照片為證:
...(恕刪)
1.40分鐘內600人受害???這數字誇大了喔...而且用受害兩字形容...不對吧?!
2.違規本來就不對.不管條杯杯用什麼方式取締..都沒有抗議的資格..
3.那個地方可以抓違規左右轉的..還有從小路口出來闖紅燈的..那邊的路口交通很亂..都只有一線道.公車出入頻繁..有人取締是好事..常有人把路口當自己家..隨意愛怎麼走就怎麼走..有人警告一下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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