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蘆洲區交通警察以偷拍方式取締交通違規...

下次警方要偷偷地抓槍擊要犯時
樓主千萬記得要上前跟警方激辯喔
免得又有槍擊要犯因此受害
給警察200個讚~~

對付你們這種人 就是要這樣!!
看你們還敢不敢違規?

沒違規 你怕個屁??

你違規 撞死活該 只是剛好 剛好而已!!

希望以後能夠立法警察都只能用 偷拍的~~

讓那些不守規的人 能夠 害怕!!

taualues wrote:
難道警察還是大聲講我要拍了我要拍了嗎



jkh117 wrote:
警察都偷拍是因為大家都偷違規



Cpt.Clam wrote:
絕對是偷拍!!

我的標準是,至少要喊123起司~!才不算偷拍




小弟雖然也曾被拍過 收到寄來的罰單也是會靠北

但是小弟每次出門遇到的惡劣違規卻比收到罰單的次數多到好幾倍

所以我該挺偷拍警察 還是挺違規民眾 . . .
都被你發現了.還算偷拍嗎..

話說.別違規就好了咩..
每兩個禮拜開車來回嘉義板橋一趟.. 超車不等於超速..你的最高速限.也不等於別人的最高速限..
austinchi wrote:
今天(10/6)下午16:30經過蘆洲區中山二路與中山二路45巷交插口附近,剛剛好被我瞄到有一位條子正躲在寶島眼鏡行的騎樓下以單眼像機用"偷拍"(我認為)..取締交通違規,雖然我了解民眾不遵守交通本來就不對,可是條子先生用這種見不得人的方式真的是令人不爽.

我為此還和他"激辯"了約3分鐘,中間對話過程中,他老兄手也沒閒著,至少拍了15-20張,後來和對面的店家聊天,他約在那裡40分鐘左右..個人保守估計至少600人受害.真的搞不懂我們的條子真的是"柿子挑軟的吃嗎"..

請問各位網友們,這樣的取締真的是合法嗎 ...同時以提醒住蘆洲的鄉民們多多注意了 ..

不多說附上照片為證:

...(恕刪)


1.40分鐘內600人受害???這數字誇大了喔...而且用受害兩字形容...不對吧?!
2.違規本來就不對.不管條杯杯用什麼方式取締..都沒有抗議的資格..
3.那個地方可以抓違規左右轉的..還有從小路口出來闖紅燈的..那邊的路口交通很亂..都只有一線道.公車出入頻繁..有人取締是好事..常有人把路口當自己家..隨意愛怎麼走就怎麼走..有人警告一下也好..


樓上其他版友幫我砲完了

我只能說警察拍得好~~~!!

我永遠支持繼續偷拍~!
希望全國不分縣市,加強違規拍照跟主動取締,人人檢舉違規有獎金,關說阻擾跟吃案者加重其刑,重罰違規不守法的人,就是保障守法者跟大家的安全,妳不違規妳怕什麼?
austinchi wrote:
今天(10/6)下午...(恕刪)

樓主辛苦了~
01一堆看似正義的鄉民、其實只是鄉愿+民粹~
事不關己就用力砲、習慣就好~
例如:
電視深夜不能播露點節目因為裸露是色情、等於是骯髒???
核准可以設立紅燈區、但是沒有縣市政府願意設立因為怕被貼上標籤....私下的卻管不著...
假道學不過如此....

看到後面直覺想到隔壁的一個主題
雖然講的內容不同、但是標題卻下得很實在~

為什麼有許多台灣人就是這麼賤??
一句話
常違規的反對警察偷拍
不違規的贊成警察偷拍

那個臂徽好像是交通隊的
交通隊的本來就管這個的啊有啥不對,哪有可能每天那麼多事故在處理,所以有事做也是好的,至少沒跑去開小差
austinchi wrote:
今天(10/6)下午...(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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