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修法很好...但怎麼會修改成這樣勒


imggy wrote:
句子稍微改一下
我昨天晚上喝酒,今天早上睡醒起來精神奕奕,所以我開車出去上班了,沒想到遇到警察酒駕攔檢...靠...我都睡了一碗...酒測值還超過0.25... 然後跟警察說...我是昨天晚上去喝酒的,今天早上又沒喝
...(恕刪)


誰管你是不是自己感覺精神奕奕,很多喝醉的人也都覺得自己精神很好,開車不會有問題,酒駕肇事有很多不就是在這種情況下發生的嗎?
酒測值超過0.25就是超過,跟有沒有睡覺有關嗎?一樣都是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標,一樣都具有危險性!!
愛喝酒的人,不要替自己找那麼多藉口!!

imggy wrote:
修法的重點應該在於重...(恕刪)


還沒開始抓你就覺得會濫抓
等你被警察"濫抓"抓到以後再來抱怨好嘛?

imggy wrote:
明天(13)開始.....(恕刪)



又不是測血液的酒精濃度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不提高罰則

降低標準真是可笑

一條人命只值九萬塊

imggy wrote:
明天(13)開始.....(恕刪)


問題是在執行效率不彰 讓有喝的閃掉 喝十次抓到不到一次 當然就想投機了

colchicine wrote:
不提高罰則

降低標準真是可笑

一條人命只值九萬塊...(恕刪)




然後出了事,立委們又在節目上到處嘴砲,尤其是那個姓羅的zzz
新加坡可以乾乾淨淨是怎麼來的? 自動自發?
台灣酒駕仍不夠嚴啦, 不要新聞標題一打就信以為真
先關起來等著打屁股, 打完再審這是基本的
台灣人法令最缺的就是鞭刑啦, 最佳的立法是; 超標就打就對了
打完再算其它的


其實真正的愚民是
明明血液中酒精濃度超標..卻硬要爭我還很清醒可以開車..那是昨天喝的
遇到這種人..真是有理說不清..歡顛啊
酒駕肇事應該加重刑責,而不是減輕刑責.
改這點就行了

imggy wrote:
還有...酒精濃度對於開車行為能力的標準訂定...不是用人民對於事件的感受程度
而是要根據科學證據和實驗數據來訂立(恕刪)


是阿,所以要提出一個標準來證明現今的法律是矯枉過正的. 一直說早上起來神清氣爽但是酒測值還是過高,這不是鬼打牆嗎?
首先你這個論點就是有邏輯上的錯誤
神清氣爽 = 身體不受酒精影響 = 呼氣酒精濃度應該是在法令之下

你的辯論至少應該類似
晚上喝酒 >> 0.XX 酒測值 (科學佐證是會造成開車影響) >> 經過Y小時睡眠代謝 >> 0.ZZ 酒測值(科學佐證是神清氣爽 , 不會造成開車影響) >> 但是 0.ZZ 酒測值還是大於現今法令

那這樣也比較令人信服吧.
沒有任何任何科學依據的認為新的數值是太低, 不是跟你指責的"聽信民粹亂訂法令"的官員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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