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冤後亡魂事件非但沒有改善...但是冤望被逮民眾會越大幅增加
簡略修法重點
1.處罰條列第35條...酒測值超過0.15以上就處罰
2.刑法185-3...酒測值超過0.25就送法院
酒駕應該處罰故意犯或是惡意犯...要加重的應該是刑度或是處罰金額
而非改成現在這樣不上不下...(刑度提高一些...降酒測違規值)
很可笑的是...35條之前才改過...現在又改
立委在搞啥阿???
人民無知...媒體無能...立委諸公也跟著亂搞
國家亂啊
現在只能跟無知到民眾說...喝酒不開車這句話要改了
以後會變成...喝酒2天內不要開車
內行人大概會懂我在講啥

PS.或許未來還要增稅蓋監獄...因為酒駕被關的人會暴增
如果不蓋監獄...那就輕判性侵殺人毒販等罪犯(放他們出來)...讓他們挪出空間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