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這麼多...

只想問... 既然有保險... 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處理有不對嗎?

要究責,身體有受傷...這些都是在保險的範圍內...


還是以後保險還要多保一條...

道義賠償險... 這個包括... 保險公司的人去跟你下跪,認錯跟道義賠償...
或許有些人言論有些激動,但憑心而論,這件事後值得您深思是否要改其他更安全的交通工具,就當買保險每日來回計程車費到您生產,換得母子/母女平安是否值得? 另一個方式是搭計程車到捷運或另一個便利安全的交通工具作為折衷,或是搭計程車到同事家做他的車子到公司..... 想一想,總有一個更安全的方法

Nightrue wrote:
所以孕婦騎車出事是活...(恕刪)


所以當孕婦騎車是應該?8個月的肚子很小?
自己都不關心懷孕騎車是不是危險行為,旁人要怎麼説?
自己的行為只求一時方便,出事了還拿懷孕來説嘴
說自己再怎麼擔心胎兒,這不是自打嘴巴説廢話,不過是求取同情罷了
沒有他說的所謂程序,不嫌麻煩就照3餐問候他叫她賠錢
不用理保險公司因為他的理賠對象不是你

d61 wrote:
1 面對對方不積極及毫無誠意的處理態度,我應該先申請調解委員會,還是直接提出過失傷害?

直接告吧,刑事過失傷害,再加告民事求償(精神賠償也在民事)

2 1月9日及11日開出的醫生證明是否有效?

又不是假醫生開的為何無效? 都可呈給檢察官當成傷害依據

3 精神賠償可要求多少?

而精神賠償金額之多寡,目前法院係以被害人及加害人的地位、家境、經濟能力與被害人所受之痛苦程度,與家屬的關係及其他一切情事,定其數額。而實際上法院作成的裁判,對被害人已死亡家屬之慰撫金,其數額目前通常都在一百萬元上下,而對成傷被害人之慰撫金,則更為減低。

誰可以請求精神賠償?法院實務上如何判定金額?

不過實務上是你告了之後對方會找律師(或本人)來跟你談和解條件,談不攏才會拖到開庭,在談判到開庭到宣判過程中你必定也要付出十分辛苦的時間、精神代價,還不見得講贏對方,因為對方又不是不會有反制動作,你認為數字合理他就要付錢? 你想太多,了不起就陪你跑法院啊。

你沒把握的話就要找律師代替你談或替你打官司,那就肯定要花不少錢,最後你能拿到的也不多。
奉勸你或家人多努力上網搜尋相關知識吧,如果只是基於想教訓對方的念頭去打官司,你最後一定會後悔。


非也非也

你現在告上去逼和解賠錢
法院判的不一定是你想要的金額,現在你的療程也沒有結束
實報實銷的東西都沒有後續的賠償要怎麼處理?拿什麼東西來爭取?
除非你是重傷,不然一般在合解時醫藥費就差不多賠到那附近沒多久

車的部分保險公司也會派員過去看你的車損,但絕對不會全賠
老車就自己心裡有個底,賠的金額頂多你那台車殘值左右

kkl543 wrote:
沒有他說的所謂程序,不嫌麻煩就照3餐問候他叫她賠錢
不用理保險公司因為他的理賠對象不是你


強制險什麼時候是賠自己了=3=

強制、第三責任險皆為賠對方,交給保險公司有何不對= =
請先抱著感謝的心 感謝老天讓你和寶寶都平安
然後不要再把這種事情整天放在心上,想要怎麼讓對方道歉賠償。你的一舉一動,寶寶都在看,都在學
如果為了這種事,這種人去跟他吵架打官司而動了胎氣,得不償失。懷孕中的人,能放開就放開

要不要告對方? 如果他們繼續擺爛,當然要告! 但不是你告!
請全權交給其他人,自己放鬆生產坐月子就好。

何不食肉糜

theo1 wrote:
小弟不了解為啥懷胎8個月了,是啥情況非要騎車不可
基本上自己都不重視懷中胎兒了,出事了在來唉唉叫,幫不了你
妳不知道孕婦哪些事是不能做的嗎?週邊親友也不知道?老公對妳懷孕騎車也沒意見?
知識.常識有嗎?
小弟真的認為懷孕還騎車是三寶行為,出事了怪誰?好好想想吧




光是看到"我以為是左轉燈"這句話,就覺得不能放過他
雖然殺了一個三寶,還有千千萬萬個三寶
但至少要給他一個機會教育
不然下次受害的可能是某個騎腳踏車的小朋友
樓主是孕婦,更應該給予關懷與慰問,毫不關心的態度令人髮指
不過樓主也別急,這有一定程序的...

tauyung wrote:
我12月19日am7:55在樹林千歲街口被一位開發財車賣菜的歐巴桑撞到...她看一看就開車跑了....我就去樹林派出所報案....對方事後也有去樹林派出所作筆錄..之後就無聲無息..打電話過去也轉入語音信箱...我有破皮傷+車殼磨損...因警察說這是民事...若要提告...要親自去土城法院告發..本想要去告的...有鑑於工作及以後跑法院浪費時間...在朋友的勸說下...而沒去告發...不知這樣做是否也讓對方逃過一劫~


過失傷害什麼時候變民事了-.-...
真是瞎說


轉彎車不讓直行車轉彎車過失責任幾乎是百分之一百。

如要告先不用管車損民事賠償醫藥單據等等問題,因為過失傷害百分之一百成立,看肇事方選擇要花錢跟你和解還是要寧願背個過失傷害的前科,但是通常肇事方只會選擇花錢和解。

和解金問題,您遇到這種小情況我都會直接打2萬起跳,不用請律師,讓我多跑一次法院調解我就會不斷把金額往上加,不想要和解就直接給他判好了(要很堅持跟肇事者表達立場,要和解就和解,不和解就拉到,強硬到讓他覺得他沒下次和解機會)。

上次幫小妹處理車禍問題,遇到態度不好的老人家,打死不認錯,倚老賣老,那位老人家還被法官當庭訓斥,法官直接把監視錄影器的連續畫面直接化為紙本(政府真的錢很多),那位老先生還是打死不認錯,跑了三次調解,最後那老人家被法官逼到自知理虧,談到和解金七萬。

這種過失傷害成立,通常都會判拘役,一天1000元,最起碼十天拘役跑不掉,之前幫人處理車禍問題,有判到四個月過的(骨折等大小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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