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61 wrote:
1 面對對方不積極及毫無誠意的處理態度,我應該先申請調解委員會,還是直接提出過失傷害?
直接告吧,刑事過失傷害,再加告民事求償(精神賠償也在民事)
2 1月9日及11日開出的醫生證明是否有效?
又不是假醫生開的為何無效? 都可呈給檢察官當成傷害依據
3 精神賠償可要求多少?
而精神賠償金額之多寡,目前法院係以被害人及加害人的地位、家境、經濟能力與被害人所受之痛苦程度,與家屬的關係及其他一切情事,定其數額。而實際上法院作成的裁判,對被害人已死亡家屬之慰撫金,其數額目前通常都在一百萬元上下,而對成傷被害人之慰撫金,則更為減低。
誰可以請求精神賠償?法院實務上如何判定金額?
不過實務上是你告了之後對方會找律師(或本人)來跟你談和解條件,談不攏才會拖到開庭,在談判到開庭到宣判過程中你必定也要付出十分辛苦的時間、精神代價,還不見得講贏對方,因為對方又不是不會有反制動作,你認為數字合理他就要付錢? 你想太多,了不起就陪你跑法院啊。
你沒把握的話就要找律師代替你談或替你打官司,那就肯定要花不少錢,最後你能拿到的也不多。
奉勸你或家人多努力上網搜尋相關知識吧,如果只是基於想教訓對方的念頭去打官司,你最後一定會後悔。
非也非也
你現在告上去逼和解賠錢
法院判的不一定是你想要的金額,現在你的療程也沒有結束
實報實銷的東西都沒有後續的賠償要怎麼處理?拿什麼東西來爭取?
除非你是重傷,不然一般在合解時醫藥費就差不多賠到那附近沒多久
車的部分保險公司也會派員過去看你的車損,但絕對不會全賠
老車就自己心裡有個底,賠的金額頂多你那台車殘值左右
轉彎車不讓直行車轉彎車過失責任幾乎是百分之一百。
如要告先不用管車損民事賠償醫藥單據等等問題,因為過失傷害百分之一百成立,看肇事方選擇要花錢跟你和解還是要寧願背個過失傷害的前科,但是通常肇事方只會選擇花錢和解。
和解金問題,您遇到這種小情況我都會直接打2萬起跳,不用請律師,讓我多跑一次法院調解我就會不斷把金額往上加,不想要和解就直接給他判好了(要很堅持跟肇事者表達立場,要和解就和解,不和解就拉到,強硬到讓他覺得他沒下次和解機會)。
上次幫小妹處理車禍問題,遇到態度不好的老人家,打死不認錯,倚老賣老,那位老人家還被法官當庭訓斥,法官直接把監視錄影器的連續畫面直接化為紙本(政府真的錢很多),那位老先生還是打死不認錯,跑了三次調解,最後那老人家被法官逼到自知理虧,談到和解金七萬。
這種過失傷害成立,通常都會判拘役,一天1000元,最起碼十天拘役跑不掉,之前幫人處理車禍問題,有判到四個月過的(骨折等大小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