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馬尼 wrote:
你的邏輯也不成立.....(恕刪)
我的意思是說.去詳加計較車速是沒有意義的~
因為我們都無法證明是否超速..也無法證明自己是否於最高限速行駛..
如果我在後方速度比他快..他就"占用"我要超車的"超車道"了..不是嗎?
但是他占車道讓我無法從"超車道"超車..影響車流速度的是事實...
這一點有甚麼好爭執的....
我就算車速開130up..我也不會有龜在內側的行為,一樣乖乖的讓出"超車道"...
今天宣導規範就是要提高車流速度...才會讓不同車速的車能夠分流...
當你沒有要超車的動作就不要用到"超車道"..誰管你開時速多少..?
這麼簡單的觀念都轉不過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