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開車門撞我,告我肇事逃逸。


Kimo仙人 wrote:
那我能夠針對"維修廠小姐說有看過影片、電話報價、律師費用威脅、謊稱自己當時不在車內"來告他額外罪名嗎?...(恕刪)

這個不容易告,
除非他們車子的損傷是造假的,那就是詐騙了。
(不排除這個可能,車身損傷要比對一下)
不過,陳述時可以將他們這些劣行拿出來講,
會讓他們的印象分數扣分。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瘦狐狸 wrote:
這點我有疑問我遇到...(恕刪)


報告!

對方是腳踏車,我是汽車,我沒撞到他,我有吃中線,因路邊有並排,這位腳踏車先生就撞向我來。

他的腳踏板從我的從葉子板刮到後車門,打蠟打的掉,他的腳外觀沒怎樣,但他說很痛扭傷了。

我要報警,他說不用,我要叫救護車,他也說不用。他說小事,叫我給他錢他自己要看醫生。

我說,你撞我我還要給你錢看醫生?當下我要報警,他堅持小事不用。我也趕時間想省麻煩。

我就問他要多少?是他自己撞上來。

他問我身上有多少? 結果我掏口袋,只有900元。就給他了。

後來我越想越不對,又想到朋友在百齡橋的遭遇,明明是他撞我,我幹嘛理他。但我折回去他早不見人影。

我就用手機看附近最近的派出所,我找值班員警據實以告,員警影印我的身分證然後叫我寫一張A4大小的文書,事發經過,還有蓋手印。

然後他那時候給了我名片,說如果後續有人找你,你就先打給我。

sebastienWang wrote:
找間醫院驗傷
烏青 痠痛 頭暈目眩隨便都可以
看接下來他們態度如何
若繼續這樣
六個月內拿驗傷單去警局告對方過失傷害
以上


內行的!
標記一下。
有幾位網友都點出重點了。我看整個過程中,樓主女友很像被設計了。這個人以往類似的理賠記錄大概不只一件。

ENJOY HTC SENSE wrote:
報告!對方是腳踏車...(恕刪)




難道我遇到的都是想吃案的
道路條例法上,,先要被罰個幾千

有傷就先提告
沒傷就讓對方自已來...慢慢耗
因現場破壞了..

就算上法院,以雙方撞擊點,對方佔不到便宜
首先先感謝各位熱情幫忙:)


昨晚去做了肇事逃逸筆錄

目前確定對方沒受傷,所以只能檢舉我們違反交通道路條例的肇事逃逸



附上防燙蓋傷痕:

< />< />< />< />防燙蓋上方的黑色痕跡應該就是這次擦撞產生但不確定< /> < />而且如果只用手摸的話摸不太出來有刮痕。< /> < />< />所以在閃車門的瞬間很有可能沒注意到有小擦撞...< />< />我們在筆錄上是這麼解釋的< />< />< />< />昨天看對方的車損照片,總共三個傷痕:< /> < />後門中間有一道擦傷、前門下緣掀起了一小角、前門鈑金凹陷< />< />< />我覺得能夠撞成這樣,需要騎多近才辦得到啊!?< />< />反正這交由鑑識人員去解決。< />< />< />< />警察是建議我們和解,說因為肇事逃逸< /> < />若最後上法庭,對方咬死這點< /> < />也很難取得 />< />< />我不確定警察講的這點是否正確?< />< />因為我方肇事逃逸,所以對方開車門撞我,我方要賠償?< /> < />未注意前方交通狀況感覺也很勉強,騎到一半被對方打開車門擦到排氣管....< />< />< />< />基本上沒有特殊狀況會走和解途徑,畢竟上法庭太麻煩< />< />< />但和解的談判籌碼不知道我方有多少?< />< />不管他有意無意我覺得我女朋友沒摔車就萬幸了< />< />根本不想幫他出錢修車門

Kimo仙人 wrote:
首先先感謝各位熱情...(恕刪)


手機發文,不小心多發了一篇

Kimo仙人 wrote:
首先先感謝各位熱情幫忙:)
昨晚去做了肇事逃逸筆錄
目前確定對方沒受傷,所以只能檢舉我們違反交通道路條例的肇事逃逸
附上防燙蓋傷痕:
防燙蓋上方的黑色痕跡應該就是這次擦撞產生但不確定
而且如果只用手摸的話摸不太出來有刮痕。
所以在閃車門的瞬間很有可能沒注意到有小擦撞...
我們在筆錄上是這麼解釋的
昨天看對方的車損照片,總共三個傷痕:
後門中間有一道擦傷、前門下緣掀起了一小角、前門鈑金凹陷
我覺得能夠撞成這樣,需要騎多近才辦得到啊!?
反正這交由鑑識人員去解決。
警察是建議我們和解,說因為肇事逃逸
若最後上法庭,對方咬死這點
也很難取得1:9肇責,更別說0:10
我不確定警察講的這點是否正確?
因為我方肇事逃逸,所以對方開車門撞我,我方要賠償?
未注意前方交通狀況感覺也很勉強,騎到一半被對方打開車門擦到排氣管....
基本上沒有特殊狀況會走和解途徑,畢竟上法庭太麻煩
但和解的談判籌碼不知道我方有多少?
不管他有意無意我覺得我女朋友沒摔車就萬幸了
根本不想幫他出錢修車門

1.你女友驗傷了沒?

2.監視器只拍到你女友的車,並無拍到對方的車,這其實是有爭議的
因為,既然沒拍到對方的車,要如何證明你女友就是撞到對方的車?法律是講證據的,如果這樣可以告的成,那本王把車停在某個區域,那這區域不就每台車,無論有沒有入鏡,只要車有刮傷都可以告本王了?
不過你女友已經承認她有擦到對方的車,那這爭議就行不通了...

接下來就是,沒拍到對方的車,怎麼判斷擦撞的方式 及 受損程度?
假設對方本來就想換新車門,所以事後拿起子 或 榔頭故意把車門刮傷 或 敲凹一塊,是不是也要算你女朋友頭上?
所以沒拍到對方的車,其實是有爭議的,真的要花恐怕有的爭了...

3.既然你要走和解途徑,那就是錢的問題了,一般來說,都是依雙方的肇責.過失比例來看要賠多少,不是對方喊10萬就10萬,所以這方面就等鑑識人員判斷結果是怎樣了

4.如果和解金額談不巄,那了不起就上法院讓法官去判,法官判賠多少就賠多少,你這是民事案件,頂多賠錢而已,又不像刑事會有案底...
對方要請律師就讓他去請,據說案件要達到3審定讞 或 雙方有約定.協議才會由敗訴方出律師費,所以他如果要請律師,律師費應該也是他要自己掏腰包,他修車就差不多10萬了,如果再花5.6萬請律師,那只會越損失越多,這是不聰明的作法

所以說上法院對對方來說是不利的,因為了不起就是你全額賠他10萬,但法院可是會依肇責比例 跟 車齡新舊等等來判斷,簡單的說,上法院他只可能越拿越少,要更多是不可能的

5.你去找專業人士咨詢了嗎?真的建議你去找真正的律師 或 相關人員咨詢
Kimo仙人 wrote:
文稍臭長先說:當事...(恕刪)


老實說我沒看到重點。

1、對方告你朋友肇逃,是事發當場,你朋友離開後,叫警察來現場的嗎?

2、通常交通事故,通知警察後,警察會到現場,繪製現場圖,其中包含詢問是否移動車輛,
時間等等,及現場量測等,並且有酒精量測及對方筆錄等。同時會拍照損傷部位(或記錄)。

3、完成第二點,警察才會通知逃逸的這方前來說明,必要時會酒測。

4、雙方同時於警局會談,如同意和解就不移送,只留存,不和解就移送。

你的說法很奇怪,好像都是對方口頭描述,警察就轉告,而沒有正式的圖或筆錄等等,這完全不符合程序。

他當時有沒有在車上?有無受傷?筆錄一定會寫。

車損部位?撞擊點?如何撞擊?也一定會寫。

是行駛中撞?停止中撞?他撞你?你撞他?筆錄也會寫,也會繪製。

若對方不在車上,或附近,又如何得知何時撞?何車撞?何人撞?如何撞?
若是第三者告知,第三者也要筆錄。

先前說不在車上,那表示不是自己開車,可能是車輛停止,或是第三人開,或是車輛無人行駛,
而自己滑行中,如果是他人開,那一樣要筆錄。

若是筆錄說自己沒開,事後又有開,就是說謊。

既然先前筆錄說人不在場,後來又說在場,那你應詢問警察,是否再製份筆錄,二份同存,
或是正式寫成文書,一併移送?那是否先前現場繪製圖也有問題?是否作假?

如果沒有筆錄,沒有現場繪製圖,只要口頭說,那什麼都不是。


我實在看不清樓主的主要重點在??
Kimo仙人 wrote:
文稍臭長先說:當事...(恕刪)


有了正式筆錄,現場繪製,可是仍無法證明是你撞他,除非有影像或第三人證物。
只要你強調不是你撞的,他不能拿你怎麼樣,若是告上法院,一樣要提證據。

金額不大是不可能去一般法庭告的,若為了十萬元,花個五萬找律師,根本不划算,如果沒有鐵證;
但若是有鐵證,也不必花五萬找律師了,自己告就行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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