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mo仙人 wrote:
那我能夠針對"維修廠小姐說有看過影片、電話報價、律師費用威脅、謊稱自己當時不在車內"來告他額外罪名嗎?...(恕刪)
這個不容易告,
除非他們車子的損傷是造假的,那就是詐騙了。
(不排除這個可能,車身損傷要比對一下)
不過,陳述時可以將他們這些劣行拿出來講,
會讓他們的印象分數扣分。
瘦狐狸 wrote:
這點我有疑問我遇到...(恕刪)
Kimo仙人 wrote:
首先先感謝各位熱情幫忙:)
昨晚去做了肇事逃逸筆錄
目前確定對方沒受傷,所以只能檢舉我們違反交通道路條例的肇事逃逸
附上防燙蓋傷痕:
防燙蓋上方的黑色痕跡應該就是這次擦撞產生但不確定
而且如果只用手摸的話摸不太出來有刮痕。
所以在閃車門的瞬間很有可能沒注意到有小擦撞...
我們在筆錄上是這麼解釋的
昨天看對方的車損照片,總共三個傷痕:
後門中間有一道擦傷、前門下緣掀起了一小角、前門鈑金凹陷
我覺得能夠撞成這樣,需要騎多近才辦得到啊!?
反正這交由鑑識人員去解決。
警察是建議我們和解,說因為肇事逃逸
若最後上法庭,對方咬死這點
也很難取得1:9肇責,更別說0:10
我不確定警察講的這點是否正確?
因為我方肇事逃逸,所以對方開車門撞我,我方要賠償?
未注意前方交通狀況感覺也很勉強,騎到一半被對方打開車門擦到排氣管....
基本上沒有特殊狀況會走和解途徑,畢竟上法庭太麻煩
但和解的談判籌碼不知道我方有多少?
不管他有意無意我覺得我女朋友沒摔車就萬幸了
根本不想幫他出錢修車門
Kimo仙人 wrote:
文稍臭長先說:當事...(恕刪)
Kimo仙人 wrote:
文稍臭長先說:當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