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80 wrote:
本身有類似經驗綠燈...(恕刪)
因為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你不提他就省事~
怎麼沒打1999申訴那鴿子?
yslu59 wrote:
線上前輩大家好,敝...(恕刪)
肚子三層非一日之饞 wrote:
刑事部分:過失傷害通常是六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看對方要不要付錢給國家換取自由(付錢or坐牢)
民事部分:你勝訴之後會拿到法院判賠的債權,之後大概有兩種狀況
好的是對方願意賠錢,事情結束
壞的是對方狠心擺爛,你還要花時間心力繼續走法律追償
1.你要主動查出對方名下動產與不動產,向法院申請假扣押與法拍
2.沒有財產可扣押,你要主動查出對方薪資所得,向法院申請按月扣薪
3.沒財產又沒薪資,對方開始進入無敵狀態~
反而是你要定時更換債權憑證確保債權持續有效,等未來對方有財產出現,重複1和2
4.最後等到對方掛掉之後的財產繼承人出現 (如果繼承人拋棄繼承或是限定繼承,債權就等於人死債消)
提告有效的對象只有害怕背上前科紀錄的人、害怕信用不良紀錄的人
兩個都不怕的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