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ng-Leo wrote:不要理他 讓他告
朋友開車與巷子衝出...(恕刪)
因為這種事情我有陪朋友跑過,當車禍受傷方提出民事刑事告訴的時候,那時候刑事庭上法官都會一直問被告願不願意和解,因為這是告訴乃論,法官也會一直說不管被判幾個月,都會有前科,而且罰金都好幾萬,所以他們也會勸被告趕緊和原告談...OK,在民事庭那邊,法官肯定也是審視情形,很快就會判該賠多少,好,所以民事庭的判決會比刑事快,這時候被告就會想,看是要把民事賠一賠,然後對方收到錢,OK,就會撤銷刑事告訴,或是乾脆不賠了,寧願刑事被判刑去繳罰金,(請注意民事賠償上就演算法官判一千萬,只要對方沒有不動產,不是那種每月固定月薪進來的那種,那你幾乎拿不到錢),這樣才是合乎邏輯的
樓主說的都已經被判罰金2萬,那代表就是民事那邊也沒有賠,要裝死到底的打算了,怎麼可能這時候民事庭還沒開完?而且對方大翻共要加錢? 這時間點完全不對....所以....我猜樓主的朋友沒有說實話
法律設計都是有原因的
應注意未注意: 請問有剎車痕嗎?, 沒有, 表示過路口巷口時沒有採取減速或腳放剎車待命, 那就是未注意,法官沒有錯
開車不注意漫不經心以為開車很簡單才是問題所在。
如果有注意,那就(1)剎車來的及不會撞上。(2)你靜止他歪過來撞你。你是幹道又停車狀態,他就是100%肇責。(3)你剎車仍撞上但有剎車痕: 你可主張應注意已注意雖已剎車及盡力閃避,唯對造突發行為非常人所能預期或防範,主張對方100%肇責。(並非不可能)
撞了幾次車, 深明防禦駕駛才是王道, 你對了又如何, 還不是一個麻煩的事故要處理.....
車子性能要好(操控剎車安全配備...), 防禦駕駛最基本觀念: 看不到的路況就要有預知危害的觀念,防止突發狀況。
sagrado wrote:
「應注意而未注意」...(恕刪)
Ting-Leo wrote:
朋友開車與巷子衝出來...(恕刪)
PS:肇責 朋友:3 對方:7 (交通鑑定的)
這應該是初判,所以直接申請鑑定。還要三千元的樣子
不過初判對方就7成。
直接上法庭告就可以。
對方七成也不用請律師,這種過失傷害小事
請把修車單據與請假沒上班等等單據準備好。
如果需要狀紙的書寫可到地方法院訴訟輔導中心
頂多對方出的單據給三成賠償金。
被告修汽車的費用對方出七成。
如告過失傷害 對方自己七成責任,
這種算是告好玩。
起因是對方自己的錯根本無過失犯意,大概是微罪比較多。細節看你們的提出證據.與受傷程度.
如果裁定有罪。看看出庭的狀況。
判例中有罪都是 被告有七成責任。不是原告有七成責任。
被判有罪很少見。
民事裁定也按照事故責任來分配。
討不到多少便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