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vious wrote:不管欄桿是否為車主...(恕刪) 分兩種1.故意撞進去違停的..2.不是故意的,不得已..就發生某些事..就給他進去了可否請開版大說明一下是1還是2如果是1...就表示開版大親眼目睹他故意撞斷停進去..那車主被公幹..剛好而已如果是2...那就跟個人道德沒多大關係了..開版大要大家公審一件事.. 就必須再提供明確的證據讓大家信服,例如行車紀錄器影像, 或手機錄影的影像, 或對天發誓真的有看到事情經過而不是只放一張相片.讓大家開始發揮無限的想像
我想當個好人 wrote:週日全家去大佳河濱...(恕刪) 沒人會為了停車去撞斷那兩根桿子吧?應該是本來就斷了....車主順勢違停而已...不過違停在那邊 跟違停在紅線上有什麼差別?看不順眼檢舉就好了 看不出來有什麼必要特地 PO上來講不然台北市隨便走 照片PO不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