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免令人有覺得趁火打劫..要拿出平常的保養單據增加說服力..不是一日原廠保養客...那樣沒什麼公信力..法官那邊他自有公定吧...樓主堅持原廠..17年老車比照折舊率...到最後很可能不是您想要的金額和結果吧..樓主那麼強勢...硬是要上法院後..最後雙方都累..大家都累..法官會累嗎?..不會..領公家薪資..律師會累嗎?..不會..有錢賺..結果樓主和對方時間和精力這些都是無形的負擔..法官才不鳥你們的時間和精力...誰叫你們自己不好好處理...法官亂判..同情受傷者...結果一定出乎樓主意料的低金額..樓主自己好好衡量..硬是要告上法院..結果不一定對您是最好的..
快20年的老車子對方要求去認識的修車廠修理也就算了,你要堅持回原廠修理最後上法院,法官也是直接照折舊比例去裁決 ,不可能修車費用超過車子的二手出賣價格也就是殘值!我認為你的狀況比較適用民法184 跟191-2這兩條,你可以跟對方要求損害賠償責任,但法官會依照比例原則去做裁定!所以見好就收吧,打官司不一定對你是最好的,給對方知道教訓就夠了!
有時候回原廠不見得真的比較好...別的方式也可以做到"恢復原狀"我也有一台17年老車,1999 CEFIRO去年初被機車撞,葉子板凹陷保桿破裂引擎蓋也變形CEFIRO的報廢車那麼多...三樣東西就用品項優的殺肉品三樣含烤漆拆裝不到7000元,對方賠的輕鬆車子也直接修到原狀
owlowlowl0212 wrote:你知道17年的車在...(恕刪) 您好 謝謝您的建議小弟既無肇責何來過失??提告刑事部分當然是A方的權益,我也很想看看對方自訴案件法庭如何判決按照台灣的法律超過5年的車,車體殘值約1%.... 祝福您每6年都可以開新車.謝謝
一堆只會出餿主意的,只會要被害人吃虧.......難怪社會這麼亂樓主既然肇事責任為0 就別擔心會被對方告傷害罪對方可以告 但是告不成17年的車 因為折舊早就沒有殘值了(可以報廢拿幾千元), 你可以去法院看殘值表所以當然不是告對方要求賠償金額,你要告對方要求回復原狀, 就是回復到17年的舊車被撞到前一刻的狀況.要怎麼回復,那是對方的問題讓他自己傷腦筋.對方若幫你裝新的,的確可以要你負擔部分超過你原先車況的得利金額但你可以堅持,你不用全新,回復到撞車前的狀況即可(撞車前的零件 就是17年的舊原廠件)如果最後要修 零件部分是要算折舊的 但工資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