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如果是逕行違規,我一定拍照或拍製影片檢舉,我家這邊已經看過兩次警察在我面前逕行違規了。
一次是中午買飲料直接在需要兩段式待轉的路口綠燈一亮直接轉。
一次是在車流量較大也確實有兩段式轉彎設置的路口,在紅燈左轉的燈號他跟著汽車直接轉,我是不知道
他是不是在抓犯人(抓犯人印象中會鳴警笛)還是在趕上班跟巡邏啦。
總之自從在我眼前發生過這幾種狀況後,我對騎機車員警的違規已經無法再容忍了。
還有就是我過去遇上太多警察執法不公跟不客觀的狀況。
再分享一個有趣的經驗:某次停在一個路口,停我左手邊的騎士,似乎是趕路還啥的,直接紅燈的時候左轉
彎進小巷,好死不死,在我的右手邊後5公分處停了一輛警用機車的員警,還是女員警,她一看到,
馬上警笛一鳴追上去。
所以不管是員警還是老百姓,法規就是要遵守,這不是什麼正義魔人還是道德問題。法規也不是什麼神訂定
的東西,是人生活在社會最基本應該尊捨的規範。
有句話不是這樣說的嗎:法律是社會最低限度的道德標準
連最低限度由社會所制約的道德規範都遵守不了,你他媽還跟我談什麼道德狗屁正義之類的。
我只想問一下發文的誌為先進,你下了這個標題:看到警察並排停車買便當 你們會檢舉嗎?
有兩種可能:
1. 警察停車處剛好位於便當店前,你本人也停在原處,
你本人有親眼目睹警員買完便當離去,因此你100%確定警察併停的惟一目的是買便當.
2. 警察停車處位於便當店前,你看到有警察步入便當店,
你自己猜測警方是買便當.
如果情況為前者,那麼我建議你去檢舉.
如果情況是後者,那麼建議你下標題之前先三思,
如果不是你親眼目睹的事實,你不確定,最好是於標題內加入 "可能;或許".
警方執行公務,受理報案,認為有必要時,是可以停車.
緊急事故,人命關天,法令是准許警方併停處理民眾報案.
會不會是便當店,或者是上下樓層,左右鄰舍有人報案?
如果你100%親眼看到警員併停,下車買便當,買完就上車離開,那麼你應該檢舉.
如果你全程目睹警員併停,步入便當店,買完便當以後,警員上車離去.
我想請問一下,你本人是否也一樣違規併停呢? 否則,你如何可能目睹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