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確定是警察跑去買飯而違規停車,我會檢舉。

另外如果是逕行違規,我一定拍照或拍製影片檢舉,我家這邊已經看過兩次警察在我面前逕行違規了。

一次是中午買飲料直接在需要兩段式待轉的路口綠燈一亮直接轉。
一次是在車流量較大也確實有兩段式轉彎設置的路口,在紅燈左轉的燈號他跟著汽車直接轉,我是不知道
他是不是在抓犯人(抓犯人印象中會鳴警笛)還是在趕上班跟巡邏啦。

總之自從在我眼前發生過這幾種狀況後,我對騎機車員警的違規已經無法再容忍了。
還有就是我過去遇上太多警察執法不公跟不客觀的狀況。

再分享一個有趣的經驗:某次停在一個路口,停我左手邊的騎士,似乎是趕路還啥的,直接紅燈的時候左轉
彎進小巷,好死不死,在我的右手邊後5公分處停了一輛警用機車的員警,還是女員警,她一看到,
馬上警笛一鳴追上去。

所以不管是員警還是老百姓,法規就是要遵守,這不是什麼正義魔人還是道德問題。法規也不是什麼神訂定
的東西,是人生活在社會最基本應該尊捨的規範。

有句話不是這樣說的嗎:法律是社會最低限度的道德標準

連最低限度由社會所制約的道德規範都遵守不了,你他媽還跟我談什麼道德狗屁正義之類的。
aznt2000 wrote:
我從來沒有並排過,

有神!快拜...



檢舉不檢舉是民眾的權力,開單不開單是警察的職權,

若您時間多,您就檢舉...

我是不認為警察會開單啦!
警察開罰民眾,需有非常明確的證據,否則一樣被申訴,且駁回.

我只想問一下發文的誌為先進,你下了這個標題:看到警察並排停車買便當 你們會檢舉嗎?

有兩種可能:
1. 警察停車處剛好位於便當店前,你本人也停在原處,
你本人有親眼目睹警員買完便當離去,因此你100%確定警察併停的惟一目的是買便當.

2. 警察停車處位於便當店前,你看到有警察步入便當店,
你自己猜測警方是買便當.

如果情況為前者,那麼我建議你去檢舉.

如果情況是後者,那麼建議你下標題之前先三思,
如果不是你親眼目睹的事實,你不確定,最好是於標題內加入 "可能;或許".

警方執行公務,受理報案,認為有必要時,是可以停車.
緊急事故,人命關天,法令是准許警方併停處理民眾報案.

會不會是便當店,或者是上下樓層,左右鄰舍有人報案?

如果你100%親眼看到警員併停,下車買便當,買完就上車離開,那麼你應該檢舉.

如果你全程目睹警員併停,步入便當店,買完便當以後,警員上車離去.
我想請問一下,你本人是否也一樣違規併停呢? 否則,你如何可能目睹全程?
不是找不到停車位,是不想停遠一點走去買......
佔領立法院有沒有違法?

xyz246abc456 wrote:
如果確定是警察跑去...(恕刪)

skyline77325 wrote:
可是今天假如換成一般老百姓他們會體諒你嗎? 還不是照開單


同感,

警察也是人,
所以當你回復成人類時,
請依照人類的規定來做。

有次在大安森林公園慢跑,
看到警察騎機車騎上單車道,
以為前方有事故
結果...警察只是貪圖方便。

xyz246abc456 wrote:
如果確定是警察跑去...(恕刪)


你沒違規過嗎?

麻煩說要檢舉的把自己的車號也PO上來讓大家監督你24小時、

每年365天真的都沒違規過的話,再來跟我他媽的說什麼道德規範!
基本上我是不會
因為如果要一視同仁的話
那些接小朋友上下課的都可以開罰,學區周圍禁止臨時停車
新竹光復路一堆臨停到兩線道變一線道的都可以開罰
但警察都為民眾和諧以及便利都不會有動作
除非有嚴重事故或是真的造成大回堵
警察臨停買個便當我可以接受
有次開車時前方公車突然換車道,我被逼到機車專用道,警察也看到當時的情況,還是給了我一張罰單 ..

還有一次開車去某國營事業,進廠區時距離沒有抓準,必須將安全帶拿下人伸過去刷卡,刷卡之後一邊繫安全帶一邊往前開走,門口的保警馬上將我攔了下來。他沒有權力開單,但是可以耽誤我的時間,一耗就是一個上午。

所以,看到警察並排停車應該如何?當然是要以警察對人民的標準來對待。

rukawa768815 wrote:
基本上我是不會因為...(恕刪)


學校旁架設攝影機,來接小孩的違規車輛都檢舉到警察機關

嗯,結果小孩都不用回家了

正義魔人說:走遠一點搭公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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