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gami7215 wrote:已經有人回你了,對...(恕刪) 感謝你花時間留言 , 目前就是雙方見解不同 , 所以才要詢問網路甚至訴諸法律 , 或許你壓根不相信 , 我要的也不是錢 , 真要跟對方拿錢的話 , 大可直接如同你所說的直接申請鑑定 , 鑑定結果出來後如果對方有過錯 , 那就是告過失傷害 , 另外再請求一筆精神補償 , 也不需要管他賠不賠沒收據的部分 , 之所以一開始會提到沒收據的部分是想完整的呈現出整個事件的狀況 , 如果有熟悉這方面的版友或許能幫忙解答 , 如此而已.打臉不打臉的 , 這完全沒必要 , 大家互不認識 , 就算講贏了又如此 , 浪費彼此時間罷了
chen2255 wrote:如果是你會希望下次發生在你或鄰居小孩身上?.(恕刪) 是我的小孩,就不會讓他這樣騎車。依美國法律,對方會先說,未盡監護人責任,因為小孩18歲以下。對方可能會有部分肇責,但美國是以路權、交通規則為主,您先被調查是否有盡監護人責任,加上其他。小孩的肇責,由您負責。當然我們不在美國,但不要老是用這套,"希望下次發生在你或鄰居小孩身上?",不是每個人都會出事後再怪別人。
那就要請教幾位前輩了初判有寫 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至肇事,為什麼會沒有肇事原因?防衛駕駛也是很重要的不是?行經這種路口多少也會有預期心理吧?這位樓主爸爸,我倒覺得如果錢不是很重要,也是可以好好跟對方說明對方是有肇責的(台灣現行法令就是有這條)!這場車禍怎麼看都覺得貨車也是有責任的!或許不多,但是 有就是有!也如同前面樓所說的,鑑定不是我們這些網友所提供的,所以這個只是一個參考!至於最後是不是這樣,那就不一定了!
Youshouldreborn wrote:是我的小孩,就不會...(恕刪) 你也提到"對方可能會有部分肇責" , 不過目前對方並不這樣認為(或許他是對的!) , 我也只想證明這點 ,如果他有錯 , 那他就該知道 , 如果他沒錯 , 我可以再次道歉!(先前已對造成他的困擾道歉)事件發生後 , 不少人都怪罪我們為何獨自讓小孩去騎車 , 我們也知道不可以 , 當天兩位小孩玩到興起 , 趁我在廁所的時候跑出去 , 所以意外就發生了...事後我們夫母也都盡量彌補以及教育 , 或者是各位全能的父母可以分享一下如何不犯任何錯誤?小孩都是父母的心頭肉 , 誰也不希望小孩出意外.美國又如何? 台灣又如何? 有錯就要知道改正 , 不是嗎?或者是你認為因為我的肇責較大 , 所以就別去找對方麻煩 , 對方沒找我麻煩我就該慶幸? 即使對方有部分肇責.我的原話如下 , 何來老是用這套來怪罪對方!"就如前面某位版友所說的 , 按照貨車的開車方式它還會有下一次 , 如果是你會希望下次發生在你或鄰居小孩身上? 還是假設對方真的有過錯就趁這個機會讓對方也有個警惕"
chen2255 wrote:你也提到'對方可能...(恕刪) 我不是法官,請不要把您的想法塞到我嘴哩,我提到"對方可能會有部分肇責" ",因為證據看不出來,所以不能確定,因此語帶保留,不是像你,斷章取義。再說,家長負責在場,貨車怎麼開有差?本是以為您一時想不開,但算了。多說無益!
Youshouldreborn wrote:我不是法官,請不要...(恕刪) 這是你的原話沒錯吧 :"當然我們不在美國,但不要老是用這套,"希望下次發生在你或鄰居小孩身上?",不是每個人都會出事後再怪別人。"我是哪段話讓你覺得我是在怪別人? 如果對方有錯 , 就讓對方知道開車經過巷口需要小心 , 不能只怪小孩/父母沒注意 , 這樣是在怪別人?貨車怎麼開怎麼會沒差! 我家門口道路六米寬 , 貨車行經道路也是六米寬而且兩邊還都有停車 , 在這樣的巷弄開車不需要開更慢更小心突發狀況?還是說大人在巷弄騎車不會被撞? 反正也沒辦法證明對方車速快不快 , 對方路權較大 , 被撞只能告誡自己日後要更小心?你自己也說不是法官無法判定對方有無肇責 , 為何會認為我是在怪罪別人? 想不開?我今天PO文的目的 , 就是想清楚知道對方有無肇責 , 如果有 , 那就是要讓對方知道 , 如果沒有 , 那就是要修正我自己的觀念 , 這樣是在怪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