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estyuko wrote:法理上有一點論述很重要:主力近因原則違停固然有錯.以此影片來判斷,通常並非造成死亡最重要的原因,但新聞為了聳動,往往用誇大的報導誤導民眾試問:這則新聞是否有找律師或檢察官來提供法理上的論證?樓主您只是用個人觀點來評估,是否太武斷了?...(恕刪) 水喔水喔
我非常賭爛那些違停的王八,現在也都想到就拿手機拍照檢舉~~但回過來看這個事件,如果切換車道前看一下後方,是否可以撿條命回來?交通規則只是個法則,討論的是責任的歸屬,但命肯定是自已的,切換車道注意後方,或是卡車駕駛注意行人動向(明看他前面有障礙,就應該減速注意)
advantage wrote:一天看到的違停機車怎...(恕刪) 臺灣就是很奇怪,特別喜歡路邊違停,然後警察又不嚴格取締我覺得在十大建設大公路時代及臺灣經濟起飛的時代錯過了很多該制度完善的交通政策,尤其是人行道的建設和大眾運輸的改良。去過日本的就知道,日本幾乎所有的道路是不能路邊停車的即使是小巷子也是如此,而且每條道路也都有完整的人行道。由於日本的機車不多,所以二輪車和四輪車的事故也不像臺灣這麼多,我認為日本人他們把道路視為用來通行的而不是用來停車,要停車一律到停車場,這種觀念臺灣值得學習而且日本的交通處罰非常重,能有效遏止違規的出現這張是去年到北海道小樽的街道上,可以看出道路上是沒有畫紅黃線的,而是畫白色的路面邊線,但也不會有人路邊停車~
advantage wrote:一天看到的違停機車...(恕刪) 我認同警察的工作辛苦, 但是勤務負擔會越來越重, 很多時候是自己的便宜行事與懈怠態度造成的, 個人曾與警察共事過兩個月, 除非定點攔查, 所謂巡邏多半就是兜風, 只是一站站簽名打卡, 對於路邊交通違規, 都是視而不見, 藉口是容易造成警民糾紛, 所以只要不是通報檢舉, 幾乎全不處理.就算是有人通報處理, 常常也只是看看勸勸, 甚至連下車都省了, 鳴幾聲嗡嗡示警, 提醒違停的車主開走, 警察走了, 違停的汽機車馬上就跟著回來, 如此惡行循環, 違規的越來越多, 肇事比例越來越多, 警察當然更忙了.有時候不得不懷疑, 警察與一些不良商家關係斐淺, 朋友住家附近商家霸站騎樓與人行道, 連斑馬線都淪陷, 並排停車都快佔滿車道了, 去電管區舉發, 沒想到五分鐘後, 店內客戶紛紛移車, 二十幾分鐘後警察才開著巡邏車慢慢來, 道路早乾淨了, 隨便鳴幾聲笛, 不到三十秒就走了, 走不到十分鐘, 所有的車子幾乎都回來, 停的停, 佔的佔, 違規的商家則連動都不需動, 依舊霸路爽賺. 有人不信邪, 再打電話通報, 嘿! 屢試不爽, 至此, 已對警察絕望, 談論時, 可感覺他生氣和睥睨的心情.我住的地方還好一些, 原來也是亂停一氣, 後來聽說來了新主管, 很密集的開單, 我記得共有兩次, 每次約莫持續兩個禮拜吧! 接下來兩年多, 道路乾乾淨淨, 說人犯賤還真是有道理, 不過好景不常, 兩年後, 惡景依舊, 因為聽說又換主官了,常看到巡邏車經過, 還真的只是兜風而已.我相信有許多警察真的想認真執勤, 但在警界這個大醬缸, 想要不發酵腐爛是很辛苦的, 他們需要大眾的支持, 對於警察勇於任事者, 多多發文或通報主管單位給予讚賞和鼓勵, 對於自己的違規亂紀, 應內省自責, 怎可厚顏無恥的強辯耍賴, 還有, 常在版上看到許多人對檢舉達人的冷言酸語, 應先自斂檢點, 與之對照, 他們與你對社會的功過對比清楚, 道德感優劣明顯, 個人也曾一次被所謂"達人"舉發, 其狀況應是誤會一場, 本來要申訴, 但幾百元的罰金, 評估後還是花錢了事, 可是我還是相當佩服費時舉發的人, 甚至還覺得應該感謝他, 雖我違規的原因是因為它車違停, 所以我跨線再右轉, 但是他提醒了我, 大角度轉彎易有死角, 應更謹慎小心, 或許因此能讓我更為安全, 轉個念頭, 觀視事件基礎與他的動機, 我覺得所得到的比花費多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