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vsslin wrote:
樓主,我是覺得在01是不會得到答案的!!看看前面的回覆,為什麼同樣都為告示牌解讀時段的方式會有所不同,根本沒有所謂具法律效益的回覆啊!大多根本就是在講個人的理解要別人也要遵守!!

反正很多版上的講不出個所以然就會說 腦補、耍小聰明、過度解讀、固執...等等的

殊不知,不管是法律條文跟交通規則還是會不斷將一些模糊不清的地方,盡量解釋清楚以避免產生歧義!

公告的告示牌本來就應該是要毫無爭議的告知社會大眾可做跟不可做的事情,並且應該符合設置規範,而不是老百姓自行解讀!

不過我猜,等下又有很多人要論述他們的觀點是對的,他們的觀點跟判斷可以代表法律或是代表法官告訴樓主您,您是錯的!


我想我也是醉了!...(恕刪)

好怪
樓主可以說明的想法
其他網友也可以表示他們的想法阿
為什麼一定要分對錯?

大家想法不同
那很簡單阿
你想知道答案的人
就是去問相關單位嘛
相關單位會給一個它們的答案嘛

你認為它們給的那個答案不正確
那也ok阿
你就去挑戰停那邊看看呀
收到罰單後去申訴成功來證明你是對的阿

告示牌寫清楚一點會更好沒錯
但他就是只寫這樣
不然你要怎樣?
要求相關單位改正?
好阿
快去阿

實際一點
你覺得立牌有爭議>要求相關單位改正
這樣不就得了

在這邊聽99個網友的想法
都跟你1個人的想法不一樣
浪費時間花費力氣討論這些
何必呢?

我從來不會想去改變別人的想法
他怎麼想是他的自由
他跟我說他可以停在總統府前面
他跟我說他可以想闖紅燈就闖紅燈
他爽就好阿
反正收到罰單他就知道不行了
呵呵




今價賣喔 wrote:
真的要停的人
管你地上是紅線還是蚵仔麵線
他就是要停阿
不然你要怎樣


最好紅線再接110V的電線,

電到違停者GG叫,

所以很多人堅持、深信:

不壓紅線就不是違停,不會被電!

哈哈哈
寫的再清楚,再直白
硬要賭被開單事後再來取暖,都會有一套解釋。
這種申訴文,真的看太多了。

沒有人會看了那牌子之後才去停。
而是管他去,停了再說。然後被開單,才來仔細看那牌子寫什麼。
再來自以為聰明和大家玩文字遊戲。


不然,請先回答,臨停是什麼、停車是什麼
不管怎樣,都是只准臨停,為何有爭議?
在台灣你真正的「臨停」有人會被開單嗎?
jason 567 wrote:
寫的再清楚,再直白
硬要賭被開單事後再來取暖,都會有一套解釋。


是這樣說沒錯
可是我去日本自駕數個月,就沒有遇過這種不確定或有解釋空間的停車處。

硬要搞那麼複雜又不寫清楚,一堆刁民申訴也是正常的。
台灣就是這樣呀,
沒牌子說沒寫呀
有寫就說不清楚呀
寫清楚就硬凹呀。
拖吊就說擾民
開單就說為何不去抓毒抓匪
不爽就申訴警察

我去日本看見一部警車突然對著臨停汽車擴音大吼大叫,然後開單
那台車只是臨停放人下車。
台灣能這麼直白嗎??

台灣這麼自由民主的國家
管他紅黃線加牌子,你臨停,人在車上,隨時可移動,跟本不會被開單。

你「停車」「人離開」,這就是問題所在。不是「臨停」。牌子寫什麼意思都一樣,沒作用。
禁止停車標誌「禁25」,用以告示不得停放車輛。但臨時停車不受限制。設於禁停路段。已設有禁止停車標線者,得免設之。

本標誌僅用標準型一種,並需加設附牌。附牌為白底黑字及黑色細邊,上半部說明禁停時間,下半部說明禁停範圍或以箭頭指示禁停路段。設於起點者,箭頭向左;設於終點者,箭頭向右;禁停路段過長者,中間得增設一面,箭頭為雙向。


禁止臨時停車標誌「禁26」,用以告示不得臨時停車,其限制條件得以附牌說明之。設於禁止臨時停車路段。已設有禁止臨時停車線者,得免設之。本標誌為藍底、紅邊、紅色交叉形圖案。

禁止臨時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臨時停車路段,以劃設於道路緣石正面或頂面為原則,無緣石之道路得標繪於路面上,距路面邊緣以三0公分為度。
  本標線為紅色實線,線寬除設於緣石,正面者以緣石高度為準外,其餘皆為一0公分。
  本標線得加繪紅色「禁止臨時停車」標字,三0公分正方,每字間隔三0公分,沿本標線每隔二0公尺至五0公尺橫寫一組。
  本標線禁止時間為全日廿四小時,如有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 (法規並未
補充附牌的形式及規範方式)



有縮短臨時停車必要才設立標誌及副牌,我的解讀縮短時間指的是全日24小時縮短為20小時或18小時這類,而禁止臨時停車標誌附牌卻不是縮短時間而是限制條件,若以禁止停車的附牌規範時間是禁停時間來看,禁止臨時停車標誌附牌應該屬於禁止臨停時間,比如7-8時禁止臨停、16-17時禁止臨停,但是實際上應該是這個時段是開放臨停的,會造成每個人對附牌的解讀不同主因在於法規沒有明確規範禁止臨時停車標誌附牌內容及規範方式,或許可以朝修法改善。


誠心建議樓主
這種會造成混淆的標誌
寫信請主管機關釐清改正就是
來這裡討論是浪費時間
網友大多堅持自己的認知
很難有交集
最弔詭的是
許多網友根本連樓主的訴求都會有閱讀混淆的情況發生
卻認為這種標誌不會被大眾認知混淆

尤其有幾位對交通違規深痛惡絕的網友
我很敬佩也很肯定他們檢舉的義行
我也討厭交通違規
也檢舉過違規者
但我不會因此而對「被開單者」無限上綱地砲(或酸)到地老天荒
有的「被開單者」是被開錯單
我覺得他應該申訴(雖然我很少發言)
有的「被開單者」是被「不恰當」的號誌所拖累
我覺得他應該還是吞下去但可考慮建議主管機關修正
當然
如果確實是「被開單者」自己的問題
那他就不必上來討罵了
但這裡的風氣呢?
建議大家多思考一下
jason 567 wrote:
台灣就是這樣呀,
沒牌子說沒寫呀
有寫就說不清楚呀
寫清楚就硬凹呀。
拖吊就說擾民
開單就說為何不去抓毒抓匪
不爽就申訴警察

我去日本看見一部警車突然對著臨停汽車擴音大吼大叫,然後開單
那台車只是臨停放人下車。
台灣能這麼直白嗎??

台灣這麼自由民主的國家
管他紅黃線加牌子,你臨停,人在車上,隨時可移動,跟本不會被開單。

你「停車」「人離開」,這就是問題所在。不是「臨停」。牌子寫什麼意思都一樣,沒作用。
...(恕刪)

說的太寫實了
只能給讚

剛才出門一趟
紅線跟人行道就不說了
汽車併排最少就10台

有7台都有人在車上喔
就算打110叫警察來
警察來了他馬上開走
你又能拿他怎樣?

人家是臨停嘛
馬上開走就好阿
車停在路中間也沒關係呀
反正警察又不會開單
不然你想怎樣?

感謝各位大大的建議跟指教啦
也感謝花時間舉出法條來反駁我的幾位大大

話說一邊回文也一邊練習思考跟EQ啦,而且還是可以上傳檢舉跟投書政府機關啊。


我的本意本來就不是支持合法停紅線,也不是什麼鑽漏洞想為違規人開脫。
(應該有人知道我也有在檢舉違規)
大多數的人一開始就先認定紅線就是不可停,所以看到我推出的結論都
無法接受,多少會先認定我的推論過程一定有錯。
可是,能夠推論出一個好像很扯的結論,多少代表牌面寫得不夠嚴謹。個人想法分享。

大家有看律政劇,很多律師的論證就是很扯,但人家合法,法官還是得照法律判。
這種情況大家不會支持去把這種"漏洞"修法修掉嗎?


另外我覺得這面禁止臨停還算容易分析
這棟大樓討論的黃線,真的是解讀困難耶~~~~

c.c.0110 wrote:
有縮短臨時停車必要才設立標誌及副牌,我的解讀縮短時間指的是全日24小時縮短為20小時或18小時這類,而禁止臨時停車標誌附牌卻不是縮短時間而是限制條件,.................,會造成每個人對附牌的解讀不同主因在於法規沒有明確規範禁止臨時停車標誌附牌內容及規範方式,或許可以朝修法改善。


寫得很棒
我也認為應該把法規完善一下,
或是用類似下圖這種 - 使用者靠查表的方式看是否能停車。我覺得這樣就很難有爭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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