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討論是否會被開單,申訴會不會過,也不討論原始的設計需求
單純討論交通規則,主要是牌面敘述邏輯的部分
以免模糊我想說的事情。
【去問警察啊】【被開單就去申訴】【你去停停看不就知道了】【這是常識】【幹嘛一定要停紅線】
這種答案我想就不需要再討論了。
(借用另一討論串的圖)假設地面是純紅線,沒有任何其他的標線。

牌面分成三部分:
1. 紅線+禁止臨時停車標誌:表示0-24所有車輛皆不可臨時停車
2. 加上時間限制:0700-0800 1130-1330 1530-1800
3. 加上除外車種:家長車輛除外
我的解讀是
時間限制內不得臨時停車,但接送車輛可臨時停車。
時間限制外則無限制,可臨時停車,也可停車。
爭議主要有兩個:
(1) 時間限制:是單指家長車輛允許除外的時間,還是指禁止臨時停車的時間?
(我認為是後者)
(2) 假設上題答案是後者,在時限外如14:40,並未禁止臨時停車,那可不可以停車?
(我認為可以)
爭議(1),來自禁止左轉標誌的解讀習慣(如圖)
7-22時限內禁止左轉,但公車可以左轉。時限外22-7所有車輛都沒有限制。
同理,禁止臨停牌面,時限內禁止臨停但接送車輛可臨停。時限外並未禁止臨時停車。

爭議(2),時限外,紅線是消失(可停車),還是變成黃線(僅可臨停)?
(我認為是紅線消失可停車)
根據第169條,紅線是禁止臨時停車,沒有提到禁止停車字樣
是另外根據第112條,才能表達禁止臨時停車處禁止停車
時限外的紅線,已經沒有禁止臨時停車了,自然無法引用112條來禁止停車。


所以這個牌面設置是有爭議的。
我認為如果想要表達原規劃理念(時限內僅家長可臨停,時限外沒有車輛可停)
只要在下面補一句,【其他時間禁止臨停】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