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尾的不敢抓,只會半夜躲在暗處,專抓一些窮苦人家的交通小違規。
低聲下氣求說失業沒錢,生活困難,能不能原諒一次初犯開勸導單就好,硬要開,還騙說開最小的600元,結果查監理站網是900元,公然說謊不臉紅的。
貧富差距本來就大了,警察更是助長。有錢有勢的不敢惹,專找貧民百姓開刀拿業績。欺善怕惡。
說說這則新聞的看法:
台灣位處亞熱帶,一年除了少數幾日寒流,都是高溫天氣。
穿拖鞋不僅是健康著想(通風,防腳出汗發臭生細菌),也是環保著想(節能省碳)。
像醫院的醫生,高知識高薪分子,幾乎都是穿拖鞋的,還會建議人平時穿拖鞋比較健康。先進的歐美國家,夾腳拖是一種夏日時尚,所有大名星都穿的。
台灣上至總統府,下至各地方政府,都在倡導台灣的小吃文化,夜市文化。而誰逛夜市在穿皮鞋的,多數人也是穿夾腳托,不是嗎。
開高級車,穿西裝,外表光鮮亮麗的,難道就一定好人,很多詐騙集團,都是那個套路。
憲法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憲法 第 8 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看起來可疑,就要審問盤查。這本身就是「種族歧視」
有人天生一副帥氣漂亮臉蛋,有人天生看起來就不那麼討人喜歡。
但不討人喜歡的臉,是他生出來就這樣,不是他所能控制的,亦不代表一個人的內心和行為善惡。怎麼可以依外表來論斷一個人,這樣是有違平等原則的。
如果某人看起來不討人喜歡,那人就是作奸犯科?
警察也是人,不是聖人,只要是人,就一定會有個人主觀喜惡。
非現行犯,或跟蹤的嫌疑犯,當場審問,根本就是違憲的。
歲月是把殺豬刀,是人遲早都會老。也許有些人現在青春亮麗,帥氣漂亮,可以說:有嫌疑(看不順眼的)就該盤查。但幾年後人衰老了,不那麼討喜了,你能接受走在路上,因為讓警察看不順眼了,就要受審問盤查嗎?
已經沒有人為我站出來說話,因為他們都被抓走了
當納粹來抓共產主義者的時候,
我保持沉默;
我不是共產主義者。
當他們囚禁社會民主主義者的時候,
我保持沉默;
我不是社會民主主義者。
當他們來抓工會會員的時候,
我沒有抗議;
我不是工會會員。
當他們來抓猶太人的時候,
我保持沉默;
我不是猶太人。
當他們來抓我的時候,
已經沒有人能替我說話了。
--德國牧師Martin Niemöller(1892-1984)所做的詩。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所以「查證」其身分是合法的,奇怪的是為何客委會主委不願提供身分,更令人起疑,
藉故質疑「合理懷疑其有犯罪嫌疑」,巧的又來了個路人幫忙開脫,
這劇情很像老大要閃,小弟斷後。
警方是說「神色飄移」,並沒有說是夾腳拖,
即使是夾腳拖外觀可疑,盤查也沒什麼錯。
依樓主的意思,
人權至上,全部取消臨檢。違停及違法,開單大執法。
你想會怎麼樣。
不用臨檢,警察更爽。但出事了,誰會抱怨?
開單很忙?錯!
依台北某些路段與捷運站周邊瘋狂開單的經驗,違停會少很多。
往後只要巡邏,根本無單可開,更涼。但又是誰會抱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