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拖鞋就該被臨檢, 那違停呢?

按理講,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的非常含糊,隨意攔查也確實有違憲疑慮

不過實際執行面

你要警察不盤查,又想要享受良好的治安

根本就痴人說夢話

不然這樣好了

因為警察的手段是違法的

所以凡是遭受盤查而落網的通緝犯一律釋回

讓他們回到大街亂跑

這樣有比較好?

甚麼人權?

說穿了不過就是「我是官員耶你怎麼可以盤查我!」

要我說

政府官員看起來就是比較垃圾啊當然盤查你




giobling wrote:
這篇很好至少把法條...(恕刪)


我也覺得這篇寫的很好,有條有理。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警察盤查就說是 '...(恕刪)


這是民進黨執政的警察國家.打臉蔡總統.
「臨檢」跟「違停」?
似乎扯得太遠了
我倒是覺得警察查人滿利害的, 路上臨檢常常可以找到有問題的人, 沒問題的人就配合一下問話,證件是會怎樣嗎? 就是有人自以為了不起, 一副看不起其它人(包含警察), 被臨檢了就在那邊大小聲五四三, 還找朋友, 老婆幫腔, 看看那副嘴臉, 真是丟臉啊...我說我家旁邊的阿三, 別對號入座啊.
警察本來就是正事不幹,只會魚肉百姓的

大尾的不敢抓,只會半夜躲在暗處,專抓一些窮苦人家的交通小違規。

低聲下氣求說失業沒錢,生活困難,能不能原諒一次初犯開勸導單就好,硬要開,還騙說開最小的600元,結果查監理站網是900元,公然說謊不臉紅的。

貧富差距本來就大了,警察更是助長。有錢有勢的不敢惹,專找貧民百姓開刀拿業績。欺善怕惡。


說說這則新聞的看法:

台灣位處亞熱帶,一年除了少數幾日寒流,都是高溫天氣。

穿拖鞋不僅是健康著想(通風,防腳出汗發臭生細菌),也是環保著想(節能省碳)。

像醫院的醫生,高知識高薪分子,幾乎都是穿拖鞋的,還會建議人平時穿拖鞋比較健康。先進的歐美國家,夾腳拖是一種夏日時尚,所有大名星都穿的。

台灣上至總統府,下至各地方政府,都在倡導台灣的小吃文化,夜市文化。而誰逛夜市在穿皮鞋的,多數人也是穿夾腳托,不是嗎。

開高級車,穿西裝,外表光鮮亮麗的,難道就一定好人,很多詐騙集團,都是那個套路。


憲法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憲法 第 8 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看起來可疑,就要審問盤查。這本身就是「種族歧視」

有人天生一副帥氣漂亮臉蛋,有人天生看起來就不那麼討人喜歡。

但不討人喜歡的臉,是他生出來就這樣,不是他所能控制的,亦不代表一個人的內心和行為善惡。怎麼可以依外表來論斷一個人,這樣是有違平等原則的。

如果某人看起來不討人喜歡,那人就是作奸犯科?

警察也是人,不是聖人,只要是人,就一定會有個人主觀喜惡。

非現行犯,或跟蹤的嫌疑犯,當場審問,根本就是違憲的。

歲月是把殺豬刀,是人遲早都會老。也許有些人現在青春亮麗,帥氣漂亮,可以說:有嫌疑(看不順眼的)就該盤查。但幾年後人衰老了,不那麼討喜了,你能接受走在路上,因為讓警察看不順眼了,就要受審問盤查嗎?



已經沒有人為我站出來說話,因為他們都被抓走了

當納粹來抓共產主義者的時候,
我保持沉默;
我不是共產主義者。

當他們囚禁社會民主主義者的時候,
我保持沉默;
我不是社會民主主義者。

當他們來抓工會會員的時候,
我沒有抗議;
我不是工會會員。

當他們來抓猶太人的時候,
我保持沉默;
我不是猶太人。

當他們來抓我的時候,
已經沒有人能替我說話了。

--德國牧師Martin Niemöller(1892-1984)所做的詩。
違規停車一張。6000大洋應該99.9%的人就不會違規了。現在罰則太低了。

一切都是選票
盤查原則?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所以「查證」其身分是合法的,奇怪的是為何客委會主委不願提供身分,更令人起疑,
藉故質疑「合理懷疑其有犯罪嫌疑」,巧的又來了個路人幫忙開脫,
這劇情很像老大要閃,小弟斷後。

警方是說「神色飄移」,並沒有說是夾腳拖,
即使是夾腳拖外觀可疑,盤查也沒什麼錯。

依樓主的意思,
人權至上,全部取消臨檢。違停及違法,開單大執法。
你想會怎麼樣。
不用臨檢,警察更爽。但出事了,誰會抱怨?
開單很忙?錯!
依台北某些路段與捷運站周邊瘋狂開單的經驗,違停會少很多。
往後只要巡邏,根本無單可開,更涼。但又是誰會抱怨?

隨便市區晃一圈

一堆汽車違停

都不抓

卻有空在那邊等機車紅燈左右轉?
wetty wrote:
臨檢:對「未知」是否有犯罪的人,損害其自由
抓違規:對「己知」不守規矩的人,制止其行為


程度嚴重性不一的東西就別在那鑽牛角了
兩者又不相違背為何只能抓違停不能預防犯罪?
或是只能優先抓違停抓完才能預防犯罪?
台灣今日是只有那員警在值勤嗎?
還是只有他能抓違規?
因此這根本就不是兩分法能比較
而你卻硬要比較暴露了是別有目的才需要在此製造出"問題"

你的思維就已陷入死胡同中所以只會在原地打轉
原因就出在你重點就不是在討論"如何做"
你是想要"依你想"的這樣他該去做什麼
就跟某縣市沒預算供應營養午餐就有人會扯到快餓死
國家卻還大筆錢買飛彈這般無俚頭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