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donovan0426 wrote:個人認為鑽車流不管...(恕刪) 如果車流停止狀態躦車縫還認為危險那法規就會說車流靜止躦車縫違規既然法規如此規定當然有其考量至於你說的狀況騎士本身安全防禦不足不代表躦就一定是絕對危險
紅燈時超重機鑽車縫到最前面不算違規超車,但不代表都可以這麼做,如超重機鑽到前方,卻出現併排、硬要鑽入唯一車道、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而妨礙其他車輛通行者,警察可用第102條第1項第12款來開罰。以上總結還是違規可開罰!因為鑽過去往前不是與汽車併排,要不就是要再次鑽入原車道!會不罰是因為前方汽車是故障或違停這類...有網大回說前面有機車停等區,這下子又遇到重機是機車還是汽車不說,依實際路況100%已塞滿白牌機車~
bus.mister wrote:因為鑽過去不是併排,要不就是要再鑽入原車道!會不罰是因為前方汽車是故障或違停這類... 現在都流行鑽到前面停在藍線處,沒有占用機車停等區也沒有跨越雙黃線之餘,完全合法。四輪大爺忌妒也可以開車試試看,你如果可以把車停在機車停等區跟道路中央分隔線之間就沒有違規。
RX78NT12003 wrote:如果車流停止狀態躦車縫還認為危險那法規就會說車流靜止躦車縫違規既然法規如此規定當然有其考量至於你說的狀況騎士本身安全防禦不足不代表躦就一定是絕對危險 目前的交通法規不就有許多頗具爭議的部分??或許法規有許多考量不周的部分若您認為"停在垃圾車前"是防禦觀念不足那請問您若相同狀況頭前車是大卡車視線死角更多鑽車到前面時你要停哪??才能符合您所謂的防禦駕駛???
SteveMcGarrett wrote:現在都流行鑽到前面停在藍線處,沒有占用機車停等區也沒有跨越雙黃線之餘,完全合法。四輪大爺忌妒也可以開車試試看,你如果可以把車停在機車停等區跟道路中央分隔線之間就沒有違規。 最好您可以停在您圖示的地方摩托車的把手或後視鏡不會超過車道分隔線~~~~~~如果有摩托車想要這樣停撞傷或刮傷左側四輪我相信保險公司會很樂意為四輪去代位求償使用道路可不是在玩遊戲你以為頭過身就過??!!小心顧此失彼得不償失........
SteveMcGarrett wrote:現在都流行鑽到前面停在藍線處,沒有占用機車停等區也沒有跨越雙黃線之餘,完全合法。四輪大爺忌妒也可以開車試試看,你如果可以把車停在機車停等區跟道路中央分隔線之間就沒有違規。 另外我還真的不知道重機界吹起這種"流行"你的小聰明只是沒有明確違反交通法規但卻也沒有您所謂的"完全合法"至少我在交通法條中沒有看到白紙黑字可以如此使用道路這種似是而非的言論只會貽笑大方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