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牌機車從兩車道中間騎過去這樣算違規嗎?

新聞內容:紅燈時超重機鑽車縫到最前面不算違規超車,但不代表都可以這麼做,如超重機鑽到前方,卻出現併排、硬要鑽入唯一車道、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而妨礙其他車輛通行者,警察可用第102條第1項第12款來開罰。
(一)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donovan0426 wrote:
個人認為鑽車流不管...(恕刪)

如果車流停止狀態
躦車縫還認為危險
那法規就會說車流靜止躦車縫違規
既然法規如此規定當然有其考量
至於你說的狀況
騎士本身安全防禦不足
不代表躦就一定是絕對危險

紅燈時超重機鑽車縫到最前面不算違規超車,但不代表都可以這麼做,如超重機鑽到前方,卻出現併排、硬要鑽入唯一車道、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而妨礙其他車輛通行者,警察可用第102條第1項第12款來開罰。

以上總結

還是違規可開罰!

因為鑽過去往前不是與汽車併排,要不就是要再次鑽入原車道!會不罰是因為前方汽車是故障或違停這類...

有網大回說前面有機車停等區,這下子又遇到重機是機車還是汽車不說,依實際路況100%已塞滿白牌機車~


我家小妞蛀牙了~
bus.mister wrote:
因為鑽過去不是併排,要不就是要再鑽入原車道!會不罰是因為前方汽車是故障或違停這類...


現在都流行鑽到前面停在藍線處,沒有占用機車停等區也沒有跨越雙黃線之餘,完全合法。四輪大爺忌妒也可以開車試試看,你如果可以把車停在機車停等區跟道路中央分隔線之間就沒有違規。


RX78NT12003 wrote:
如果車流停止狀態
躦車縫還認為危險
那法規就會說車流靜止躦車縫違規
既然法規如此規定當然有其考量
至於你說的狀況
騎士本身安全防禦不足
不代表躦就一定是絕對危險




目前的交通法規
不就有許多頗具爭議的部分??

或許法規有許多考量不周的部分


若您認為
"停在垃圾車前"是防禦觀念不足
那請問您
若相同狀況頭前車是大卡車
視線死角更多
鑽車到前面時
你要停哪??
才能符合您所謂的防禦駕駛???
SteveMcGarrett wrote:
現在都流行鑽到前面停在藍線處,沒有占用機車停等區也沒有跨越雙黃線之餘,完全合法。四輪大爺忌妒也可以開車試試看,你如果可以把車停在機車停等區跟道路中央分隔線之間就沒有違規。



最好您可以停在您圖示的地方
摩托車的把手或後視鏡
不會超過車道分隔線~~~~~~

如果有摩托車想要這樣停
撞傷或刮傷左側四輪
我相信保險公司會很樂意為四輪去代位求償




使用道路可不是在玩遊戲
你以為頭過身就過??!!
小心顧此失彼
得不償失........
快速道路上是不能鑽的,
所謂能鑽是因為停等紅燈車流靜止才能,
所以下次有看到麻煩直接用行車紀錄器檢舉。

golihi wrote:
請問在快速道路有點...(恕刪)

SteveMcGarrett wrote:
現在都流行鑽到前面停在藍線處,沒有占用機車停等區也沒有跨越雙黃線之餘,完全合法。四輪大爺忌妒也可以開車試試看,你如果可以把車停在機車停等區跟道路中央分隔線之間就沒有違規。



另外
我還真的不知道
重機界吹起這種"流行"

你的小聰明
只是沒有明確違反交通法規
但卻也沒有您所謂的"完全合法"
至少
我在交通法條中
沒有看到白紙黑字可以如此使用道路



這種似是而非的言論
只會貽笑大方_

golihi wrote:
請問在快速道路有點塞車
重牌機車從兩車道中間騎過去,還不止一台
兩汽車中間還算有點寬
足夠讓重機騎過去
這樣算違規嗎?...(恕刪)


紅盾跟梅花違規

其他不違規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